河南煤矿事故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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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事故分析报告
2009年河南煤矿事故分析报告
2009年,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通过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认真细致开展“三项监察”工作,严格执法,全省煤矿事故总量、百万吨死亡率、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全面下降,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全面客观反映200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巩固安全生产成果,我们对2009年河南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主要特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防范煤矿事故的措施建议,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事故总体分析
一、事故总量分析
2009年,全省煤矿共生产原煤19604.9万吨,同比减少862.97万吨,下降4.22%。
全省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52起、死亡149人,同比减少12起、107人,分别降低18.8%和41.8%;百万吨死亡率0.76,同比下降34.48%。
图1全省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2008年对比图
(一)较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均大幅减少
全年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4起、死亡21人,同比减少6起、31人,降幅分别为60%和59.6%。
图2全省煤矿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2008年对比图
(二)重大事故降幅明显
全年无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同比减少7起、112人,降幅明显。
图3全省煤矿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2008年对比图
(三)特别重大事故同比持平
全年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76人。
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39人。
(四)百万吨死亡率明显下降
2009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76(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15;国有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96;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66),同比降幅54.22%。
图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2008年对比图
二、按企业所有制分析
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含重伤事故1起)20起、死亡19人,同比减少8起、90人。
原煤产量12860.4万吨,百万吨死亡率0.15。
国有地方煤矿发生22起事故、死亡41人,同比增加7起、9人。
原煤产量1386.97万吨,百万吨死亡率2.96。
乡镇煤矿发生10起事故、死亡89人,同比减少11起、26人。
原煤产量5357.5万吨,百万吨死亡率1.66。
在三类煤矿中,国有重点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38%、13%;国有地方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43%和28%;乡镇煤矿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19%和59%。
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状态平稳好转。
2009年全省各类煤矿事故情况表
事故起数
同比
死亡人数
同比
百万吨死亡率
+,-
+-%
+,-
+-%
合计
52
-12
-18.8
149
-107
41.8
0.76
国有重点
20
-8
-28.6
19
-90
-82.6
0.15
国有地方
22
7
46.7
41
9
28.1
2.96
乡镇煤矿
10
-11
-52.4
89
-26
-22.6
1.66
图5全省煤炭产量构成比例图图6全省各类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对比图
图7全省各类煤矿事故起数比例图图8全省各类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三、按事故类别分析
在全省煤矿各类事故中,发生顶板事故24起、死亡27人,同比增加5起、减少29人;瓦斯事故5起、死亡83人,同比减少3起、19人;机电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1起、1人;运输事故9起、死亡10人,同比减少8起、16人;放炮事故2起、2人,同比增加1起、1人;未发生水害事故,同比减少10起、62人;发生火灾事故3起、死亡18人,同比增加3起、18人;其它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1人。
图9全省煤矿各类型事故起数对比图
图10全省煤矿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对比图
(一)瓦斯事故危害最严重,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最大
在全省煤矿各类事故中,死亡人数居第一位的是瓦斯事故,共5起,死亡83人,占55.7%;死亡人数居第二位的是顶板事故,共24起,死亡27人,占18.12%。
其中,在国有重点煤矿中,死亡人数居第一位的是顶板事故,死亡10人,占52.63%;在国有地方煤矿中,死亡人数居第一位的是火灾事故,死亡18人,占43.9%;在乡镇煤矿中,死亡人数居第一位的是瓦斯事故,死亡78人,占87.64%。
(二)顶板事故起数仍最多
顶板事故共发生24起,死亡2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煤矿事故总量的46.15%和18.12%。
(三)瓦斯、火灾事故单起事故死亡人数多
瓦斯事故平均单起死亡近16.6人。
火灾事故3起,死亡18人,平均单起死亡6人。
(四)运输及瓦斯事故减少,未发生水害事故
全年共发生运输事故9起,死亡10人,同比减少8起、16人;瓦斯事故5起、死亡83人,同比减少3起、19人。
未发生水害事故。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顶板事故起数多,加强顶板管理是控制煤矿事故总起数的重点;瓦斯、火灾事故灾害大,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多,是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机电、水害及其它事故也应常抓不懈。
四、按区域分析
(一)按行政区域分析
2009年,分布于全省13个产煤地市的52起各类煤矿伤亡事故中:
郑州市12起、死亡25人,同比增加1起、减少46人;洛阳市5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2起、17人;平顶山市5起、死亡80人,同比减少1起、增加42人;安阳市1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2起、3人;鹤壁市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1起、9人;新乡市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4起、3人;焦作市3起、死亡3人,同比持平;许昌市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5起、28人;三门峡市9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2起、减少11人;商丘市5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4起、4人;济源市6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3起、34人;驻马店市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信阳市无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2人。
2009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前三名的地区是:
平顶山市,死亡80人;郑州市,死亡25人;洛阳市,死亡11人。
2009年煤矿事故起数前三名的地区是:
郑州市,12起;三门峡市,9起;济源市,6起。
(二)按煤监机构辖区分析
郑州分局辖区内发生12起事故,死亡25人。
原煤产量5706.5万吨,百万吨死亡率0.44。
豫东分局辖区内发生5起事故,死亡5人。
原煤产量2092.5万吨,百万吨死亡率0.24。
豫南分局辖区内发生8起事故,死亡83人。
原煤产量4775.3万吨,百万吨死亡率1.22。
豫西分局辖区内发生20起事故,死亡28人。
原煤产量2403.1万吨,百万吨死亡率1.17。
豫北分局辖区内发生7起事故,死亡8人。
原煤产量2609.4万吨,百万吨死亡率0.31。
豫东分局辖区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24,全省最低。
豫北分局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73.95%,降幅最大。
图11各煤监机构辖区煤矿事故起数对比图
图12各煤监机构辖区煤矿死亡人数对比图
2009年全省各煤监机构辖区煤矿事故情况表
辖区
事故
起数
同比
死亡
人数
同比
百万吨
死亡率
+,-
+,-
合计
52
-12
149
-107
0.76
郑州分局
12
1
25
-46
0.44
豫东分局
5
3
5
2
0.24
豫南分局
8
-6
83
14
1.22
豫西分局
20
-3
28
-62
1.17
豫北分局
7
-7
8
-15
0.31
五、按时段分析
5月、6月、9月和11月事故多发,分别造成13人、13人、81人和11人死亡。
图13全省煤矿事故按月分布趋势图
第二部分较大事故分析
2009年河南省各类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4起,死亡21人。
一、按事故类别分析
火灾事故3起,死亡18人;瓦斯事故1起,死亡3人。
可以看出,较大事故集中在火灾事故和瓦斯事故。
二、按企业所有制分析
2009年,4起较大事故全部发生在国有地方煤矿企业。
三、按行政区域分析
在2009年发生的4起较大事故中:
郑州市区域内发生2起,死亡12人;洛阳市区域内发生1起,死亡6人;济源市区域内发生1起,死亡3人。
第三部分事故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特点分析
(一)煤炭产量同比略有减少,事故总量同比大幅下降
全省煤矿共生产原煤19604.91万吨,同比减少862.96万吨,下降4.2%。
发生伤亡事故死亡149人,同比减少107人,下降41.8%;百万吨死亡率0.76,同比下降34.5%。
(二)重大事故得到遏制,较大事故起数下降明显
全省未发生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发生4起,死亡21人,同比减少6起、31人,分别下降60%和59.6%。
(三)瓦斯和顶板事故仍然居多,乡镇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在全省煤矿各类事故中,死亡人数居第一位的是瓦斯事故:
5起,死亡83人,占55.7%;而且,唯一的1起特别重大事故就是瓦斯事故,发生在乡镇煤矿。
死亡人数居第二位的是顶板事故:
24起,死亡27人,占18.12%。
(四)火灾事故频发
2009年发生火灾事故3起,死亡18人,死亡人数居全省各类事故第三位,占12.08%;而2008年未发生火灾事故。
(五)较大事故集中发生在国有地方煤矿
2009年较大事故发生4起,死亡21人,全部发生在国有地方煤矿。
(六)国有重点煤矿及其资源整合矿井维持稳定局面
国有重点煤矿及其资源整合矿井全年发生事故20起、死亡19人,同比减少8起、9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6%和82.6%。
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煤矿安全生产全年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较好
2009年,全省煤矿事故死亡149人,占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控制考核指标(157人)的94.9%;百万吨死亡率0.76,在控制指标(0.785)以内。
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伤残人数压下来的“三个压下来”目标在我省全面实现。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2009年全省发生的煤矿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技术人员匮乏,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严重。
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持续走高,受利益驱动,一些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部分煤矿实际控制人长期不在矿上,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部分煤矿没有组建自己的队伍,井下工程实行外包;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少,而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技术力量更为薄弱,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等方面的技术人才缺乏;有些矿井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投入不足,大量隐患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现场管理差,“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事故就是因为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瓦斯管理工作滞后,应按突出矿井管理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
(二)部分煤矿瓦斯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部分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风筒漏风、短路,甚至形成循环风。
一些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不及时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不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部分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不当,探头数量不足或安装位置不对,起不到监测和预警作用。
大部分产煤市、县还没有建立区域性瓦斯监测监控服务机构,管理不规范,服务跟不上;部分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效果差,存在没有超限断电功能、监测信息数据不准确、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
(三)部分煤矿顶板管理工作薄弱。
一是安全投入不足。
个别煤矿安全设施投入不足,支护材料改革没有落实到位,甚至仍然使用木支柱支护。
二是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差,施工技术水平低,存在空顶作业不按规定施工现象。
三是一些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性不强,安全措施缺乏针对性,不能保证顶板支护质量。
(四)资源整合矿井技改进展慢、隐患多。
部分技改矿井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只生产不技改,边生产边技改,造成技改进展缓慢,且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同时,部分国有煤矿对整合的矿井重整合、轻管理,资金投入少或者不投入,只收管理费,未有效提升被整合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五)国有地方煤矿安全管理有所放松。
国有地方煤矿在企业转制、资源整合等方面步伐加快的同时,安全管理、安全投入没有同步跟上,管理水平落后、设备老化,甚至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六)部分煤矿防火工作弱化。
部分煤矿防火意识低,机电管理工作差,井下电缆悬挂和使用不当,使用油浸式低压电器设备、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非阻燃电缆等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
由于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低,不能彻底从燃烧源、可燃物上消灭煤矿火灾隐患,因此容易造成火灾事故。
(七)煤矿安全监管力量不足。
据统计,全省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少,非专业技术人员多,不会管,不会抓。
有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不顺,职责不清,人员编制少,力量薄弱,无经费保障,安全监管人员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
第四部分措施建议
为落实国家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的总体要求,结合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提出措施建议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格市场准入。
加大对事故矿井和非法违法生产矿井的处罚力度,对查实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综合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调整,对超层越界非法违法开采的矿井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的组织者和实际控制人,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积极做好今年全省煤矿资源整合的配合工作,凡属整合技改的矿井要纳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严肃查处新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或改扩建矿井在施工区域从事煤炭生产的行为,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走过场。
以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抓手,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煤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化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通过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检查和对煤矿企业的执法服务,推动地方监管和企业负责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以班组为核心的现场安全管理,推行现场精细化管理,抓好煤矿安全培训,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引领支持煤炭企业和科研院所大力开展科研攻关。
积极推广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工艺和落后的支护方式,提升矿井本质安全化水平。
三、狠抓瓦斯防治、防治水工作,控制机电和顶板事故多发态势,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治理行动,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方针,健全完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督促企业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标准规定。
同时,坚持抓好顶板管理和机电设备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加强监管监察,提高执法效能。
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方法。
继续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集中行动,异地交叉执法,同时督促地方政府和省属煤炭企业搞好隐患整改,跟踪问效;采用行政执法和专家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继续推进“解剖+示范式”的监察方式,要突出示范效应,监察一个煤矿,带动地方煤矿监管部门、煤矿企业搞好安全检查;要注重分析、总结,向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集团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五、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三项基本要求”,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科学分析事故原因、准确认定事故性质、严细划分事故责任,严格督查责任落实。
完善和严格执行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事故通报制度。
健全完善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沟通协调机制和核查制度,加快结案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保持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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