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国务院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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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国务院工作要点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发〔2008〕1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3月26日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而艰巨。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立足全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问题。
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新情况,化解新矛盾,解决新问题,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国务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关于2008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今年国务院工作总的要求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重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加重视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更加重视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发展质量,更加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一、搞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把握好宏观调控的节奏、重点和力度,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大的起落。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努力完成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8%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国际收支状况有所改善等预期目标。
(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
发挥财政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增加对薄弱环节、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支出,减少财政赤字和长期建设国债,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
继续调整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结构,较大幅度地增加“三农”、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节能减排和廉租住房建设等方面支出。
抓好增收节支,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
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提高投资使用效益。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负责)
(三)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
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冲流动性力度,合理发挥利率杠杆调节作用,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
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严格执行贷款条件。
控制中长期贷款增长,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完善担保、贴息等制度,加大对“三农”、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贷款支持。
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外汇市场。
完善结售汇制度,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管,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
(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等负责)
(四)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增加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严格控制粮食、化肥、煤炭等出口。
坚决制止玉米深加工能力盲目扩张。
加快健全储备体系,改进和完善储备调节和进出口调节方式,适当增加国内紧缺重要消费品进口。
把握好政府调价的时机和力度,防止出现轮番涨价。
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监测预警制度,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应急预案。
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增加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
遏制生产资料尤其是农资价格过快上涨。
(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在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加快灾毁基础设施、农业设施、森林资源和灾区倒房等恢复重建,加快灾后农业和林业生产恢复。
加强煤电油运协调工作,妥善安排受灾地区群众生活。
加强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特别是防范应对巨灾能力。
认真总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经验教训。
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
(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六)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和保障农产品供给。
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
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扶持力度,实施粮食战略工程,加快建立粮食核心产区,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
优化品种结构,促进各类重要农产品稳定增长。
落实支持生猪、奶业、油料发展和扶持蛋鸡养殖的政策措施。
积极发展畜牧水产业,扶持和促进规模化健康养殖。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七)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搞好灌区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搞好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
加强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信、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今年再解决320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增加500万沼气用户,支持建设一批大中型沼气项目。
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大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八)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
加强农村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壮大和提升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镇企业,增强县域经济实力。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发展劳务经济。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减少贫困人口。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等负责)
(九)强化和完善农业支持政策。
大力增加农业投入。
增加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
扩大良种补贴规模和范围。
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
根据情况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调整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办法,增加农村建设投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负责)
(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从严审查调整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和个人建设用地,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林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牵头)
(十一)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以公益性为主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强良种、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搞好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控。
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
(农业部、科技部等负责)
(十二)全面推进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增加财政投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
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负责)
三、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
(十三)调整投资和消费关系。
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
严把土地、信贷闸门和市场准入标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新开工条件。
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提高限制发展行业的准入标准和项目资本金比例。
坚决停建违法违规项目。
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今年土地利用计划总规模控制在去年水平。
加强和改进对全社会各类投资活动的引导、调控和监管,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和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拓宽服务消费领域,稳定居民消费预期,扩大即期消费。
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等负责)
(十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
继续实施新型显示器、宽带通信与网络、生物医药等重大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围绕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等关键领域,推进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元器件自主研发和国产化。
加强地质工作,提高资源勘查开发水平。
积极发展现代能源原材料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五)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全面启动和组织实施大型飞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等国家重大专项。
实施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科技支撑计划。
着力突破新能源汽车、高速轨道交通、工农业节水等一批重大关键技术。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十六)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面向企业的创新支撑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中央财政科技投入。
完善和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推进产学研结合,培育创新型企业,健全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
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
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试点范围。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十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进一步加强专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
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化和条件保障建设,提高专利审查综合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
(知识产权局牵头)
(十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开工建设一批重点工程,支持重点地区优先开发。
继续搞好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
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资源枯竭型地区经济转型。
编制和实施促进中部崛起规划,落实并完善相关政策。
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着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
制定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政策。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扶贫办等负责)
四、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做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九)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
落实电力、钢铁、水泥、煤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建立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关闭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这些行业先进生产能力建设。
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加快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进度。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尽快在36个大城市率先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
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
完善和严格执行建筑标准,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
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示范工程。
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
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和环保产业。
做好“三河三湖”、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提高重点流域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鼓励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严厉查处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展海洋经济。
加强气象、地震、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
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奖惩机制。
执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制度,健全审计、监察体系,强化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
(二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实行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前期开发,依法查处闲置土地。
健全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土地使用标准,修订城镇土地等别和划拨用地目录,开展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和考核。
鼓励存量挖潜,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
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控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
严肃查处“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资源部牵头)
(二十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完成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
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提高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
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监管工作,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关。
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卫生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推动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解决市场准入和融资支持等方面的问题。
(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
(二十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改革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
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
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重点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研究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问题。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强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建立创业板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依法严厉查处各种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等负责)
(二十五)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优化出口结构,保持出口平稳增长,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及附加值。
扩大服务出口,发展服务外包。
积极扩大进口,重点增加先进技术设备、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及元器件进口。
认真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进出口关税和加工贸易政策。
积极稳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负责)
(二十六)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优化利用外资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稳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
继续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等产业以及节能环保领域,推动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进一步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
限制或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和部分资源性外资项目,规范外资并购,加强监督管理。
切实纠正招商引资中违法违规做法。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七)引导和规范企业发展对外投资合作。
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落实和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提高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水平。
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
继续推进自由贸易区谈判,认真落实已签署的协定。
维护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八)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在试点基础上,从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继续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提高保障水平。
适当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认真落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
(教育部牵头)
(二十九)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深化职业教育管理、办学、投入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广泛推行订单培养,完善弹性学习制度,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继续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部牵头)
(三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的实践环节。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
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普通高校招生增量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教育部牵头)
(三十一)推进教育改革创新。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内容和方式、考试和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
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
继续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制度。
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教育事业投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二)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城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建设和基金监管,巩固和完善制度。
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三十三)完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
抓好重大疾病防治,落实扩大国家传染病免疫规划范围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患者免费救治力度。
加强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病防治。
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大全科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培养力度,鼓励高素质人才到基层服务。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修改完善改革方案,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制订和实施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三十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扩大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范围,提高奖励扶助标准。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人口计生委牵头)
(三十五)努力扩大就业。
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创办小型企业。
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的长效机制。
督促各类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用工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负责)
(三十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适当提高扶贫标准。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
做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工作。
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负责)
(三十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重点扩大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加快省级统筹步伐,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规范发展企业年金制度。
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加快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负责)
(三十八)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重视发展老龄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民政部牵头)
(三十九)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制定住房规划和政策,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
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给。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依法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问题,严厉打击炒地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管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
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四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发展。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推动文化创新,繁荣文化市场,推进和谐文化建设。
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鼓励创作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
推进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向社会免费开放具有公益性质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
坚持开展“扫黄打非”。
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推动其与时代精神的结合。
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负责)
(四十一)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扎实做好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各项筹办和组织工作,加强同国际奥委会和各国的密切合作,创造良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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