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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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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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新建甘其毛都至万水泉南铁路站前工程施工第三标段
(DK106+000~DK171+800)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
神华甘泉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目录
一、电器设备使用安全规程-2-
二、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三、电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四、气焊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
五、立式内燃夯土机安全操作规程-7-
六、内燃发电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
七、卷扬机安全技术操作规则-10-
八、载重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范-11-
九、自卸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2-
十、装载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2-
十一、机动翻斗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
十二、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技术操作规范-14-
十三、离心水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
十四、起重机械“十不吊”-16-
十五、起重机械“七禁止”-16-
十六、工地临时用电安全措施-16-
一、电器设备使用安全规程
第一条焊接
一、电焊机应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
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雨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三、地点潮湿时,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橡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四、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五、火线、地线不得用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钢筋等物件代替地线。
六、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七、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八、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第二条气焊
一、乙炔瓶与氧气瓶要间隔5米放置,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
二、氧气瓶、乙炔瓶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
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
三、所有的瓶及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
四、氧气、乙炔瓶应距明火或电焊10米远。
五、氧气与乙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振动、碰撞。
在高温地区,应设专棚,防止日光直接照射。
六、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七、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
施焊完毕后,应艰难瓶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
八、胶管应定期检查,发现漏气,立即更换。
第三条照明、动力线路
一、严格“一机一闸一保险”制度。
二、线路走向必须有规划。
架空线应用圆木或砼作立杆,并配适当的瓷瓶,水下或地埋电缆在敷设前须用摇表检查,有无漏电或胶皮破损,若有须另行处理。
三、工地配电箱必须设置在较空旷的地方,其中按功率配备适当的漏电自动保护装置,箱上加锁,由值班电工负责。
四、工地配电箱要做好防雨、防水工作。
五、非专职电工严禁私自拆、接线头。
六、工地使用不同电压的线应有明显标记。
七、进行电路检查时,应停电作业。
八、温灯具要防止失火。
九、工地以后若有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连锁保护。
十、各种电动机械必须接地。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二、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工作执行人接收值班员准备好的工作地点时,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工作条件。
第二条在变配电所或线路上检修或安装电气设备须停电工作时,必须在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并经工作负责人检查确定刀闸安全拉开,接地线遮栏和警告牌装置设备齐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三条在开始工作前,工地负责人必须按照工作票所载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向工作人员布置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条在部分停电的场所,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留在工作地点,进行监护。
工作人员不得一人留在高压室或屋外变电所的栅样栏内。
第五条在全部停电时,工作人员连同工作负责人,(不超过三人)所有室内带电部分位置的基高或遮栏安全可靠,没有发生误触带电部分的可能。
第六条送电前,检查工作质量是否合乎要求,相序有无改变,清点工具和材料,有无遗漏的物品在设备上,全体电工推出工作场所,并通知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接近或在设备上工作。
如若电工不在,设法通知或派专人等候通知。
第七条电工在工作前不许饮酒,在工作中不许嘻闹谈笑、不许吸烟。
第八条无论在室内设备上或露天变电所的构架上工作时,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的地点,必须悬挂“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和设置临时防护物,在装好接地线以后,应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九条禁止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临时地线、标示牌和临时遮栏。
第十条所有停电作业,必须经过验电,必须确认设备上有无电压。
验电工作时,须带绝缘手套,同时挂好标示牌并设好防护物。
第十一条每一低压馈电线上,应逐一安装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漏电断路器,以防工作人员触电。
三、电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电焊机应放在通风、干燥处,放置平稳。
第二条检查焊接面罩应无漏光、破损。
焊接人员和辅助人员均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并设置挡光屏隔离焊件发出的热辐射。
第三条电焊机、焊钳、电源线以及各接头部位要连接可靠,绝缘良好,不允许接线处发生过热现象,电源接线端头不得外露,应用绝缘布包扎好。
第四条电焊机与焊钳间导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如特殊需要时,也不得超过50米长。
导线有受潮、断股现象立即更换。
第五条电焊机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第六条应根据工件技术条件,选用合理的焊接工艺(焊条、焊接电流和暂载率),不允许超负载使用,并应尽量采用无载停电装置。
不准采用大电流施焊,不准用电焊机进行金属切割作业。
第七条在载荷施焊中焊机温升不应超过A级60℃、B级80℃,否则应停机降温后,再进行焊接。
第八条电焊机工作场地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第九条在焊接中,不准调节电流,必须在停焊时,使用手柄调节焊机电流,不得过快过猛,以避免损坏调节器。
第十条严禁用摇表测试硅整流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级线圈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级线圈。
第十一条禁止在起重运行工件下面作焊接作业。
第十二条必须在潮湿处施焊丝时,焊工应站在绝缘木板上,不准用手触摸焊机导线,不准用臂夹持带电焊钳,以免触电。
第十三条完成焊接作业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焊机开关,分别清理归整好焊钳电源和地线,以免合闸时造成短路。
第十四条露天作业完后,应将焊机遮盖好,以免雨淋。
第十五条每月检查一次电焊机是否接地良好。
四、气焊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检查橡胶软管接头、氧气表、减压阀等应坚固牢靠,无泄露,严禁油脂、泥垢沾染气焊工具、氧气瓶。
第二条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闸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方处,以免引起爆炸。
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米以上,特殊情况也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其间距也不准小于5米。
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其间距不得小于10米。
第三条氧气瓶应集中存放,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无减压阀的氧气瓶。
第四条氧气瓶应直立放置,支架稳固,防止倾倒;横放时,瓶咀应垫高。
第五条焊、割炬装接胶管应有区别,不准互换使用,氧气管用红色软管,乙炔管用绿色软管,使用新软管时,应先排除管内杂质灰尘,使管内畅通。
第六条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第七条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须先送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第八条焊、割嘴堵塞,可用通针将嘴通一下,禁止用铁丝通嘴。
第九条开启氧气瓶阀门时,禁止用铁器敲击,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
第十条点火前,急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嘴出口。
无风时不准使用,试风时切忌对准脸部。
第十一条点火时,可先把氧气调节阀稍微打开后,再打开乙炔调节阀,用点火枪点火后,即可调整火焰大小和形状。
点燃后的焊炬不能离开手,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使火焰熄灭后才准放下焊炬,不准放在地上。
严禁用烟头点火。
第十二条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第十三条如焊、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先用碱水清洗容器内壁,后再用压缩空气吹干,充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氧气瓶压力指针应灵敏正常,瓶中氧气不许用尽,必须预留余压,至少要留0.1~0.2Mpa(1~2kgf/cm2)的氧气,拧紧阀门,瓶阀处严禁沾染油脂,瓶壳处应注上“空瓶”标记。
第十五条焊、割作业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
氧气、乙炔软管需横跨道路和轨道时,应在轨道下面穿过或吊挂出去,以免被车轮碾压损坏。
第十六条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调节阀,再关闭氧气调节阀,可使回火很快熄灭。
如紧急时(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软管,再关闭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并采取灭火措施。
稍等后再打开氧气调节阀,吹处焊、割炬内的残留余焰和碳质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业。
第十七条如发现焊炬出现爆炸声或手感有震动现象,应快速关闭乙炔阀和氧气阀,冷却后再继续作业。
第十八条拧紧氧气瓶咀安全帽,将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在规定地点,离开作业场地前,应进行卸压。
五、立式内燃夯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必须指定专人操作内燃夯土机。
操作者在第一次操作之前,必须熟读该机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构造及注意事项。
第二条该机使用8:
1到10:
1的70#汽油与15#机油的混合油,加油前必须先将该比例的机油倒如汽油桶中晃动,与汽油充分混合后方可加入油箱内,不允许将汽油或机油分次加入油箱。
第三条使用前先润滑各摩擦表面,检查各活动部位是否有卡阻现象,紧固件是否松动。
第四条起动时,操作者先将高压点火线头套入火花塞上,站在油箱一侧,左手握住油箱上扶手,右手下压弓形架上的扶手,直到听到上下活塞的撞击声,然后松开右手,弓形架回弹到原来位置,杭土机便跳起工作。
第五条在夯实沟槽、边角或不平的砾石基础时,可增加一人握住扶手,以防止翻倒。
第六条当夯土机需停止工作时,自爱夯土机下落时要握住弓形架使其不能回弹,夯土机才能停止跳动。
此时应立即拔去高压点火线的插头,然后才能松开扶手。
第七条夯土机停用时,必须拔去夯土机火花塞上的高压点火线的插头,避免误操作伤人。
六、内燃发电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发电机房(棚)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电刷火花引燃易燃气体。
第二条每台发电机应有必要的监视测量仪表和接地装置。
第三条汽油和柴油发电机的排气管必须伸出屋外,并原理易燃品,以免引起火灾。
第四条发电机到配电盘的导线必须用绝缘线,接头要牢固,并安装在铁管、线槽或有盖的地沟中,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面上以免妨碍通行。
第五条检查内燃机的空气滤清器是否清洁,机油应符合本机规定。
第六条检查内燃机各气门间隙和减压装置间隙用符合本机规定。
第七条检查燃油箱燃油应加足量。
第八条检查各油管,主管及接头处有无漏油现象。
第九条把激磁发电机的磁场变阻器的电阻置于最大位置。
第十条将所有开关断路,使发电机处于空载状态。
第十一条电压调整开关应放在手动位置。
第十二条内燃机起动后应怠速运转几分钟,然后才能逐渐加大负荷,运转中应尽量避免突然增加负荷或卸去负荷。
第十三条内燃发电机运转时,必须随时注意仪表的读数和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内燃机停车前应先卸去负荷,然后逐渐减少转速,怠速运转几分钟后方能停车。
第十五条在冬季停车后应及时开放水阀,放尽冷却系统中的冷却水,防止机体冻裂,如水中已加入防冻液,则不必放水。
第十六条内燃机运转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紧急停车:
一、机油压力突然下降;
二、内燃机出现不正常声音;
三、飞轮松动出现摇摆现象;
四、内燃机飞车;
五、内燃机温度急剧上升;
六、燃油管路断裂;
七、内燃机使用现场出现易燃易爆事故。
第十七条在发电机运转中不得进行任何修理、保养或调整工作。
第十八条内燃机带动发电机转动后,应监视机械是否有杂音,如有杂音要立即停车检查。
若发电机的电压调不到额定值,也要立即停车检查。
第十九条当电压升到额定值,频率为方便用50HZ时,方可送电。
第二十条临时发电必须通知各用电处,做好用电准备,检查并断开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防止以外。
第二十一条送电时应先闭合总闸,再逐一闭合分路电闸,使发电机负荷逐渐增加。
第二十二条发电机运转中,应经常监视其负荷情况,温升及电刷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发电机运行中,随负荷的增减,电压调节的变化范围一般允许在正负5%以内,频率的变化不允许超过1%。
第二十四条各项电流的不平衡,一般不应超过10%(低负荷运行时除外),任何一相电流都不应超过额定值。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一相熔丝断路的情况下继续送电。
第二十六条对于电机供电线路,禁止用断、合电闸的办法作为停电前的预告信号。
第二十七条发电机停机前,应先逐步减去负荷,待负荷为零时,再断开主开关及励磁开关。
第二十八条运行中的发电机,当发现励磁回路接地、转子线圈短路、发电机冒烟及着火、发电机其它内部故障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七、卷扬机安全技术操作规则
第一条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
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第二条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四条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和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第五条从卷筒中心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轴心垂直。
第六条卷扬机自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第七条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和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
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钢丝绳不许放完,最少应保留三圈。
第八条钢丝绳不允许打结、扭绕,在一个节距内断悬超过10%时,应予更换。
第九条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
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第十条作业中,司机、信号员要同吊起物保持良好的能见度,司机与信号员应密切配合,服从信号统一指挥。
第十一条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第十二条作业完毕,应断开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十三条提升吊笼或物件应降至地面,清整场地障碍物。
八、载重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条汽车载人时,车辆和驾驶员均应符合《道条》和公安机关的规定。
开车前,驾驶员应向乘车人提示安全注意事项,并应检查扶梯、棚杆、车厢板、后车门挂钩等。
有危及乘车人安全的隐患时,必须排除。
禁止状态不正常时载人上路
第二条不得人货混装。
因工作必须搭人时,人所在位置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座卧在货物上面。
第三条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圆筒形物件卧倒装运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第四条拖挂车时,必须检查与挂车相连的制动管、电气线路、牵引装置、灯光信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
起步要缓慢并减速行驶,尽量避免紧急制动。
第五条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
必须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
途中停放应避离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
炎热季节要选择阴凉处停放。
装卸时要严禁火种。
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第六条装运易爆物资或器材时,车厢底面应垫有软垫层。
以减轻货物震动。
装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空载重量的三分之二。
装运炸药,层出不得超过两层。
第七条装运易燃、易爆品时,禁止装载汽车备用燃油。
第八条装卸氧气瓶时,车厢板若有油污应清除干净。
必要时,应用物品加以隔垫,不准混装油料或盛油容器。
九、自卸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第二条装卸料时要听从指挥。
不得在制定处所以外装卸料。
严禁车厢内载人。
第三条配合挖装机械装卸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必须越过驾驶室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
第四条装料时,驾驶员应提醒不要装偏,如物料有偏装时,行驶中应减速,以防翻车。
第五条卸料前,应注意车厢上方有无电线、障碍物及汽车周围人员的往来。
卸料时,必须将车停稳。
当车厢将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发动机转速,以防车厢振动。
禁止边卸料边行驶。
第六条向基础坑洼地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以防坑沿坍塌引起翻车。
第七条不得在不平坦、送软、倾斜地面卸料,以防翻车。
第八条卸料后,应将汽车稍离开卸料位置,使车厢及时复位后锁闭倾卸操纵杆,方可驶离。
禁止边卸料边行驶。
第九条当车厢内附着有粘土时,应及时清除,以防积厚举升时引起翻车。
禁止以急刹车来振抖余料。
第十条需要举升车厢进行维修清洗润滑等作业时,应使用支撑木撑牢车厢,禁止仅靠液压锁定进行作业。
十、装载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装载机行驶时,应收回铲斗,铲斗离地面约400mm~500mm。
在行驶过程中注意是否有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驾驶人员外,不准搭乘其它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第二条装载机行驶时,避免突然换向行驶,铲斗带负荷起升行驶时,不准急转弯和急刹车。
第三条装载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下坡严禁空档溜放。
第四条铲土时,根据现场土质的比重确定装载量,并使铲斗从正面插入,以免斗负荷过大,回转时倾倒。
第五条满载后应注意斗杆不应升太高。
第六条在向运土车辆装载时,禁止铲斗在运土车辆驾驶室上空越过。
第七条在向运土车装载时应尽量降低铲斗,减小卸落度,防止偏、超载和砸坏车厢。
第八条对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要注意不要使铲斗过于伸出以免倾覆。
第九条装载机的行驶道路应平坦。
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轮式装载机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或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第十条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第十一条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停放在安全场地,将铲斗平放地面,所有操作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十一、机动翻斗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开车前,司机必须认真检查各部应完好,特别是制动器、转向机构、仪表等。
确认无误方可开车,禁止车况不正常是出车。
不得用二、三档起步。
第二条行驶前,检查销紧装置必须将料斗销牢,以防行驶时掉斗,损坏机件。
第三条严禁翻斗车载人。
翻斗在卸料状态下不得行驶或作平土作业。
第四条如遇雨后泥泞,溶软的沥青路面,或灰砂地带等条件差的道路,都应低速行驶,不得急剧加速猛冲。
第五条内燃机运转中或翻斗车内有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第六条行驶中,应经常注意车况。
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检查。
严禁状态不正常时,强行继续开车。
第七条上、下坡前,应预先换入低速档,禁止在陡坡上换档。
下坡时,应避免紧急制动,以防翻车;禁止将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禁止下25度以上的陡坡。
第八条在坑壕边卸料时,接近坑边应减速行驶,并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设置安全挡块,否则有翻入坑内的危险。
第九条停放时,必须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在斜坡上停放时,应用三角木楔紧车轮,发动机熄火。
十二、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条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仪表、指示信号准确可靠,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
第二条检查转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大齿圈、皮带轮等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第三条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向大齿圈、跑道等转动磨损部位加注润滑油(脂)。
第五条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第六条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
料坑底部要设料斗的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第七条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
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负荷起动搅拌机,反转出料除外。
第八条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第九条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然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
第十一条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存水放尽。
十三、离心水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发电机与水泵的连接应同心,联轴节的螺栓应紧固,联轴节的转动分必须有防护装置,泵的周围环境整洁。
第二条管路支架牢固,密封可靠,泵体、泵轴、填料及压盖应严密,吸水管底阀无堵塞、漏水。
第三条电源闸箱及起动开关必须安装牢固,线路不得破损及贴靠导电物体,并检查熔丝的规格及装配是否符合要求,严格遵照有关操作规程办理。
第四条排气阀必须通畅,进出水管的接头必须严密不漏,泵轴与泵体之间须应盘根封好,而不得漏水。
第五条按规定给各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并加足引水。
第六条起动时应将出水阀关闭。
当水泵达到额定转速后,旋开真空表和压力表的阀门,观察指针位正常后,在逐步打开水阀至需要位置。
第七条运转中发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车检修:
一、漏水、漏气、填料部位发热;
二、底阀滤网堵塞,运转声音不正常;
三、发电机升温过高,电流突然增大;
四、机械零件松动或其他故障。
第八条水泵停止工作时,应先关闭压力表,再慢速关闭出水管路上的闸阀,使电动机处于轻载状态,然后关闭真空表,停止发动机转动。
将各放水阀打开,使水泵和水管中的存水放出。
十四、起重机械“十不吊”
第一条超负荷,重量不明,不吊。
第二条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违章指挥,光线暗淡,不吊。
第三条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第四条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
第五条钢丝绳不合格,物件捆绑不牢、不符合要求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平衡,歪拉斜挂,不吊。
第六条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第七条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
第八条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第九条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
第十条在斜坡上、坑沿上,堤岸不填实的,不吊。
十五、起重机械“七禁止”
第一条禁止人员站在吊物运行线内或从吊起的货物下钻过。
第二条禁止站在死角或敞车车邦上。
第三条禁止站在吊物上。
第四条禁止用手校正高0.5米以上的物件。
第五条禁止手脚伸进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垫货物。
第六条禁止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
第七条禁止用起重机拉动车辆和撞击重物。
十六、工地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第一条发电机
一、发电机房必须严密防雨、防漏和防止风沙吹入,地面要保持干燥,发动机及配电盘周围应铺设木板或绝缘垫。
二、发电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发电机的排气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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