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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技术条款模板
第14章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14.1一般规定
14.1.1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机电设备及其辅助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
安装工程包括各项设备的调试、试运转工作及试运行进行技术指导,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
14.1.2承包人的责任
(1)设备交货验收责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负责提供设备,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设备清单共同进行检查、清点。
承包人应参加设备的出厂验收工作。
(2)设备的运输和保管责任
由承包人负责各项设备运抵至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车、保管和贮存以及交货地点至工地现场的运输工作。
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卸车、装车、运输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的全部责任。
(3)设备的安装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并应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和检测器具,以及负责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工作。
(4)设备的保修责任
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本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5)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技术条件和协议等)及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实验记录、安装图纸和合格证等技术文件,负责对所采购的机电设备做好产品质量验证,所采购的机电设备必须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书。
具体工作如下:
1)根据合同要求按装箱单核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备品备件及技术资料,并对各种设备要妥加保管以便今后移交。
2)外观检查有无缺损及锈蚀等,并做记录。
3)对有包装的设备,开箱检查后应恢复其必要的包装,妥善保管。
14.1.3主要提交件
(1)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并应在每季末提交下一季度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对有季节性要求的产品,需规定采购的具体期限。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则应相应调整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材料设备交货验收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设备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
1)查验证件:
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设备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设备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
4)材料验收:
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
(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设备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设备材料,应禁止使用。
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设备材料,应按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4)材料设备的代用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设备,应提供代用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质量证书和试验报告。
只有在证明其材料设备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设备。
14.1.4引用标准
(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1998);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6)《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04);
(7)《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
(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
(1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1)《水利水电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12)《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GB1094.11—2007);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1996);
(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23)《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2008);
(24)《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T13006—1991);
(25)《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
(GB/T10969—2008);
(26)《额定电压35kV(Um=40.5kV)及以下纸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第1部分:
额定电压30kV及以下电缆一般规定和结构要求》(GB/T12976.1—2008);
(27)《额定电压35kV(Um=40.5kV)及以下纸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第2部分:
额定电压35kV电缆一般规定和结构要求》(GB/T12976.2—2008);
(28)《额定电压35kV(Um=40.5kV)及以下纸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第3部分:
电缆和附件试验》(GB/T12976.3—2008)。
14.2机电设备
14.2.1本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所选用的设备及材料应符合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国有扬水站更新改造工程招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水农【2011】12号)的要求。
机电设备供应商资格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3)具有相关设备生产制造的经营范围和生产能力;
(4)通过ISO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4.2.2电气设备
14.2.2.1变压器
变压器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铁芯及绕组等附件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变压器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
14.2.2.2低压配电屏
低压配电屏为室内型,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屏内装设的0.4kV低压断路器、浪涌抑制避雷器、电流互感器、软启动器、接触器、热继电器及测量表计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均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
14.2.2.3电缆桥架
电缆桥架采用镀锌冷轧钢板制造,表面防腐处理、钢板厚度及其制造、试验和检测应符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31:
2006的规定。
其型号及技术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14.2.2.4电缆、导线
电缆、导线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电缆、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绝缘等级符合规程规定。
所有电缆应附有制造厂家的商标原封包装运到现场。
14.2.2.5照明装置
所有灯具、开关、插座、接线盒等照明装置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内在质量高,表面要光滑,灯具应优先选用节能型。
14.2.2.6防雷和接地
所有建筑物屋顶四周设置避雷带,应充分利用建筑物主钢筋及基础钢筋网作为自然接地体,可预留接地连接板设置人工接地体,以保证接地电阻满足规范要求值。
接地体材料需满足设计要求,并作防腐镀锌处理。
电气设备及泵房内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14.2.2.7设备订货
承包人应选定具有生产资质、生产业绩良好、质量认证体系完整,并满足本工程要求的设备生产厂家,报请监理人批准。
订货合同的签定除包括经济合同外,还须附有技术协议,并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由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方共同签定。
承包人对设备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14.2.2.8设备制造中的试验、检验和测试
各设备制造过程中必须进行规定的试验、检验和测试,并有记录报告。
报告要由试验人员和制造商质量监督人员签字。
重要的实验报告按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
14.2.2.9制造厂证书
各设备出厂时,制造厂要提供齐全的证书,包括产品合格证书、操作说明书、安装接线附图等。
14.2.2.10制造厂资格规定
电气设备的制造厂应具有该设备五年以上的制造历史并获质量认证,已在十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中采用,并有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用户的运行报告,且应具有该类设备制造的各类证书。
14.2.2.11电气设备的检测
电气设备到场后要经质检部门的检测,其各种性能指标均达标,方可进行敷设安装。
供应方应提供设备质量证明、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等。
14.2.2.12供电系统设备包装及运输
设备包装应按GB/T13384—2008电气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要求进行包装,并适合长途陆路运输,包装应保证产品不会因包装不善而产生受潮、锈蚀、残损或散失等现象。
设备包装为整台木板箱包装,装箱单上所列设备或零部件,每件都应挂上标签,随机备件应单独包装,并每件挂上标签。
14.2.3水机设备
14.2.3.1潜水电泵技术参数
900ZQB-100(-2°)(2台)潜水轴流泵技术参数
(1)设计扬程Hr=2.7m;
(2)最高扬程Hmax=3.8m;
(3)设计流量Qr=2.0m3/s;
(4)电机额定功率:
132kW;
(5)额定电压等级:
380V;
(6)额定频率:
50Hz;
(7)额定转速n=490r/min;
(8)额定效率≥83.5%;
(9)工作制:
连续工作制(SI);
(10)相数:
3。
14.2.3.2潜水电泵性能要求和保证值
(1)水泵机组在额定转速、设计扬程工况时,其流量应满足设计流量要求。
(2)水泵应设计成具有稳定的扬程/流量特性,水泵效率在设计扬程工况时,水力性能指标应不低于本标书要求的特性参数要求。
原型泵和模型泵之间,应严格遵守水力性能相似原则。
电机必须有足够的额定值裕度,当其泵在其特性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时,电机不会超负荷。
(3)潜水电泵组在不需看护的情况下,累计运行至少8000小时;电泵淹没水下不开机间隔时间可达12个月以上(没有外加条件)。
(4)水泵临界汽蚀余量应不大于GB/T13006—1991规定的标准。
汽蚀损坏保证期为累计运行8000h。
(5)潜水电泵设计应重视泵组在长时间停机后,能顺利启动的问题,对此应有相应措施,确保电机的定子绕组对机壳的绝缘电阻静态下不小于100MΩ。
(6)运行稳定性:
在设计及招标书中规定的运行范围内的任何工况下,均能稳定运行,无有害振动和噪音及其它有害水力现象存在。
(7)水泵安装在钢制井筒中,井筒底部应设有安装所需的预埋部件,泵组应依靠自身重量紧密而平衡地安装在井筒预埋件底座上,无需任何紧固件紧固,并设有防止水泵机组反转和上抬现象的装置。
(8)在最大飞逸转速工况下或反向转速为额定转速1.2倍情况下,机组能安全运行10分钟,不产生有害变形。
(9)潜水电机必须是全淹没式,防护等级为IP68。
(10)电机定子和转子绕组均应F级绝缘,电机绝缘应采用真空浸漆VPI工艺技术,在40℃泵送介质温度中最大温升不超过100K。
(11)电机必须设计成能在没有任何外部冷却系统下,在40℃泵送介质温度中连续运转,且至少能在冷态启动二次、热态启动一次,而不会引起任何有害影响。
(12)在额定频率下,当电机运行电压在其额定值的90%~110%之间变化时,能维持其额定输出功率。
且电机功率裕度≥10%,在该裕度范围内电机能长期稳定运行。
(13)接到电动机上的动力和控制电缆必须是适合于水下使用环境的,并应采用柔性的电缆,电机电缆应为聚乙丙烯橡胶绝缘,每根动力电缆芯为镀锌铜线,尼龙屏蔽、氯丁橡胶的电缆外套。
这些电缆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并联接到地面现地接线箱上。
(14)在额定电压下,其堵转电流应不超过额定电流的5倍,堵转转矩/额定转矩不小于1.92。
电机应能承受历时15s的过转矩,其值至少应超过额定转矩60%,但不发生转速突变或停转,此时电压、频率维持在额定值。
(15)承包人应提供低耗高效电动机,在额定运行工况下,其效率不得低于90.5%。
(16)承包人须提供电机在各种运行工况下所适宜的无功补偿量。
14.2.3.3潜水电泵结构要求
(1)结构件
潜水电泵泵组是抽排雨水和少量污水,泵组的结构件应达到防腐要求,泵组的主要结构件如泵壳、泵盖、导叶体等应为耐腐蚀球墨铸铁制作。
(2)叶轮部件
叶轮叶片和轮毂采用不锈钢(1cr18Ni9Ti)材质。
在叶片和叶轮之间采用单键栓固定在轴的端部,并采用保护帽进行密封,叶轮和轴必须采用内部锁定装置以防叶轮和轴在正转和反转时发生松动。
为了确保排涝水泵性能,其过流部件的型式和表面光洁度必须符合规程规范要求,水泵叶轮和轮毂应满足GB/T10969—2008要求。
(3)轴
水泵与电机应为一根共同轴,不允许设置联轴器,泵轴必须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不锈钢材料性能不应低于3Cr13,泵轴与泵送的水流在构造上应设计成完全分开。
(4)轴承
泵轴轴承的使用寿命不低于50000小时,设计的轴承必须能够承受所有轴向和径向负荷,并有防止水泵机组抬机的措施,并完全与泵送的水流分开。
(5)为了在泵壳和叶轮间能有效密封,保证泵高效地工作,必须安装耐磨环,耐磨环应为不锈钢制作并应可靠地紧固在泵壳上。
在正常的运行条件下或泵逆向运转时都不会发生松动。
耐磨环的设置应考虑到容易拆卸更换。
(6)密封
结构件结合面密封:
结构件结合面一般为金属与金属表面配合接触密封,对于有水密封要求的接触面必须作精密加工并设置丁腈橡胶或氟橡胶的O型密封圈,依靠金属加工面之间的压缩,而不需要施加特殊的扭力,使O型环受压变形并与密封槽四边接触到密封的装配。
电缆进线密封:
电缆进线密封设计应避免有特殊要求的扭矩要求,保证在水下有效的密封,密封组件的设计应方便更换电缆。
电缆进线盒的动力电缆接线板应能将进线盒与电机分隔开,避免外部物质进入电机、减少危险,并方便维修。
轴密封:
泵轴必须至少配备串联式双层独立的机械密封系统。
(7)电缆固定
电缆在出水井筒中的固定应设计成能防止电缆在泵送水流中晃动而使电缆保护层破损,并能方便潜水轴流泵的拆卸。
电缆在井筒中的出线处设置密封以防漏水。
电缆固定和密封方式应提交业主批准。
(8)水泵机组的安装系统应考虑防抬机装置,井筒盖应有防积水措施。
(9)安装系统预埋件
潜水电泵安装系统预埋件的设计应结构简单,合理可靠,便于土建施工预埋,并能与土建结构相适应。
(10)防腐处理
与水接触面必须做防腐喷涂处理。
所有与泵送介质接触的金属表面和泵的外部分别涂有三层丙烯酸喷涂底漆及聚脂面漆保护。
(11)潜水电泵自动保护措施
电机定子温度:
在定子绕组A、B、C三相分别嵌设至少二只温度传感器(优质Pt100铂电阻元件),作为超温时停机的检测元件。
电机内腔泄漏:
在电机内腔内应设置二只(进口)优质渗漏传感器(一只报警,一只停机),测定漏油及渗水,以防止水进入电机内腔。
另外,在电机内腔内应设置一只(进口)优质湿度受感器,以便监测电机的结露情况。
在电机接线盒内应设置二只(进口)优质渗漏传感器(一只报警,一只停机)。
测定电机接线盒内是否渗水,检测电缆是否破损及接线盒密封是否失效,以防止水进入电机内腔。
推力轴承温度:
在推力轴承座应设置二只温度传感器(进口优质Pt100元件,一用一备)来监测轴承温度,作为推力轴承超温时的检测元件。
推力轴承油室湿度:
在推力轴承油室内,应设置优质湿度传感器。
以上传感器元件连接至现地接线箱,并且每根线都作出标志,以便识别和引出。
所有输出信号应采取防干扰屏蔽的措施。
14.2.3.4潜水电泵的测试
(1)潜水电泵泵组应在出厂前在制造厂内进行测试。
测试应证明相关的泵装置能达到规定的工作点和在图纸上、特殊技术规定中或由承包人在技术性能表中给定的工作范围。
(2)潜水电泵装置的测试,应符合相关规范与标准。
(3)水泵泵壳和其压力件的静水压试验压力为0.4MPa。
(4)潜水电泵应作型式测试,型式测试包括泵的运转测试、性能测试。
电机的绝缘测试,整机密封测试,机械密封测试,轴承温升测试,电机温升测试以及油室密封测试等。
14.2.3.5附属设备要求
现地接线箱为户内型,外壳采用不锈钢材料,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须防潮、防水、防腐蚀;现地接线箱设有带电显示装置、加热器和温湿度控制器。
温湿度控制器具有以下功能:
当湿度大于88%RH时启动加热器,小于80%RH时停止加热;当温度小于5°C时启动加热器,大于15°C时停止加热。
14.3设备安装
14.3.1电气设备安装的一般要求
(1)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做验收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包装及密封良好。
2)开箱检查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齐全。
3)产品技术文件齐全。
4)外观检查合格。
(2)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盘、柜应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
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装置性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按规定保管。
(4)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有合格的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5)盘、柜等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坏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6)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7)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当设备和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其要求。
2)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②结束室内地面工作,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
③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④门窗安装完毕。
⑤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经安装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3)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安装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所有装饰工作完毕,清扫干净。
②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的,应安装完毕,投入运行。
(8)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应用镀锌制品,并宜采用标准件。
(9)盘、柜上模拟母线的颜色应符合表14.3-1的规定:
表14.3-1模拟母线的标志颜色
电压(kV)
颜色
交流0.23
深灰色
交流0.40
黄褐色
交流35
浅黄色
(10)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完毕在测试绝缘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损坏的安全技术设施。
(11)安装调试完毕后,建筑物中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作好封堵。
(12)盘、柜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照明工程所有设备安装应按设计图纸施工,并符合本章设备安装的专项技术要求有关条款的规定。
图纸无特别说明应符合国家的现行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4)防雷接地装置施工应按设计图纸施工,并符合本章设备安装的专项技术要求有关条款的规定。
图纸无特别说明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5)电缆敷设工程应按设计图纸施工,符合本章设备安装的专项技术要求有关条款的规定。
图纸无特别说明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4.3.2电气设备安装专项技术要求。
14.3.2.1盘、柜的安装
(1)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3-2的规定:
2)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手车式成套柜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
基础型钢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表14.3-2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m
mm/全长
垂直度
<1
<5
水平度
<1
<5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5
(2)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
(3)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盘、柜间接缝应符合GB50171—2012相关规定。
(4)端子箱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
安装的位置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14.3.2.2盘、柜内电器设备的安装
盘、柜内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50171—2012相关规定。
14.3.2.3二次回路结线
(1)按图施工,结线正确。
(2)导线与电气元件间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应牢固可靠。
(3)盘、柜内的导线不应该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4)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容易脱色。
(5)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6)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一根,不得超过两根。
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垫片。
(7)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8)用于连接门上的电器、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导线应符合GB50171—2012相关规定。
(9)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GB50171—2012相关规定。
14.3.2.4电缆敷设
(1)一般规定
1)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2)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应相同。
3)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4)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
动力电缆水平敷设为800mm,垂直敷设为1500mm;控制电缆水平敷设为800mm,垂直敷设为1000mm。
5)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
控制电缆为10D(D为电缆外径),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为10D,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为15D。
6)电缆敷设时,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
电缆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拆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7)敷设电缆时,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24h内的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不应低于0℃。
(2)沟道内电缆的敷设
1)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并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
2)电缆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布置在同一层支架上;高低压电力电缆、强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布置,一般情况由上而下布置。
3)电缆在支架上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超过1层,在桥架上不超过3层;电力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超过1层,在桥架上不超过2层。
4)电缆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垂直敷设或超过45º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加以固定,桥架上每隔2m处加以固定;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处加以固定,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加以固定。
5)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电缆终端头、拐弯处、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要装设标志牌;标志牌上要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要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要有顺序号,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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