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指南第二章(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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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南第二章
(14)
五、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一)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因转让着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三)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四)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版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五)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六)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七)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八)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09新增)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九)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09新增)
六、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的征税问题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自2004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照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不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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