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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授权代表: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借款合同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
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
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借款合同篇3借款人:
金华市金磐开发区康威利日用制品厂法人代表:
贷款人:
浙江九和宏盛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
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
二、借款期限:
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
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
金华市金磐开发区康威利日用制品厂贷款人:
浙江九和宏盛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公司借款合同篇4借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________职务:
____地址:
________邮码:
____电话:
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期: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担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借款合同篇5编号: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
借款人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_万元整。
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
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
第三条抵押条款
一、在抵押借款情况下,抵押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财产提供抵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
如更换或增加抵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三、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是对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公司借款合同篇6企业间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润的合同。
上述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
根据《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形式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以借款合同的形式直接体现的借贷合同,二是非借款合同方式所形成的变相借贷合同。
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
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人参与签订协议。
后者的表现方式则比较模糊和复杂,大致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1.联营形式的借贷当事人签订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但内容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
这种出资人不承担亏损的保底条款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为借贷关系。
包括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2.投资形式的借贷法律上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但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无论被投资项目盈利或亏损,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固定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并非股权而是债权,这种投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3.存单表现形式的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4.票据形式的借贷根据《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因此,我国法律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当前银行承兑汇票一统天下,商业承兑汇票微乎其微。
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形成本质上的企业借贷。
5.融资租赁形式的借贷融资租赁是指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但在市场经营过程中,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出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
这种形式上的租赁关系,其实质是借贷关系。
6.补偿贸易方式的借贷补偿贸易是指一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主要特点是:
贸易与信贷结合,一方购入设备等商品是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或由银行介入提供信贷。
贸易与生产相联系。
设备进口与产品出口相联系,出口机器设备方同时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交换的商品是利用其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
贸易双方是买卖关系,设备的进口方不仅承担支付的义务,而且承担付息的责任,对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但有的补偿贸易合同,则是直接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
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
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7.委托理财形式的借贷委托理财,顾名思义,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他人管理、处分以获取收益,受托人获取报酬的行为。
广义的委托理财关系包括委托代理和信托。
委托代理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经营管理委托财产,所有后果也由委托人承担。
信托则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资产。
通常情况下,一些非金融机构或没有经过许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以各种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国债、基金、外汇、期货、黄金等理财产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8.买卖赊欠形式的借贷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常常会由于各自的生产和经营周期与交易对方的周期不对称,出现资金的一时短缺,使交易受阻。
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则是采取卖方收回价格优惠承诺或买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处理。
这种自发的商业信用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其实质仍是借款合同。
9.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所谓“空买空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没有货款进出,只就进出之间的差价结算盈亏。
其表现形式一般为,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中,“买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买卖”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买卖”的货物。
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款行为。
10.虚拟回购形式的借贷有的在签订买卖标的物合同后,卖方从买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标的物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标的物。
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标的物从买方模拟“买回”。
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严格来讲这是属于上一种情形中的“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的一种特殊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2月15日发布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回购的期限、交易对象与同业拆借相同。
因此,放出回购款,未收回有价证券,实际上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无异。
属于“假回购,真拆借”。
在实践中,无效的证券回购交易是作为有效的同业资金拆借行为来对待的。
这种做法得到了“国发20号”文《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的认可。
该文认定:
“证券回购实际上已演变为资金拆借”。
当然,认定为资金拆借的前提应当是证券回购双方当事人均属金融机构。
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是金融机构,则属于“假回购、真借贷”,是一种变相的借贷行为。
相关知识:
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
资金拆借作为专门金融业务术语,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寸头资金的信用活动,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短寸头的向多寸头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
本文中所指企业间拆借资金,只是借用了金融学“资金拆借”这一术语,实际仍是借款合同的涵义,其内容是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由一方企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借给另一方企业使用,另一方企业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企业间借款可能存在多种形式,包括直接订立借款合同,形式联营或投资而实质进行的资金借贷等。
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性质,学界一种意见认为属于广义的民间借贷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既不属于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也不归类于民间借贷,而应当属于一种独立性质的借贷。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是企业间借贷存在着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很多不同的特点,民间借贷并不能与其完全并论;
其次,将借款合同分为有金融机构参加的和无金融机构参加的两种,也仅是学理上的分类,并无法律上的确定性;
再次,考察相应的法律依据,目前还没有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公司借款合同篇7甲方:
乙方:
甲方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贷种类:
一次性借贷第二条借款用途:
短期借贷。
第三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
4.64万元。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0‰/月。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个月,自年月月日止。
:
第六条还款方式:
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或至乙方财务部门柜台交付现金支票或汇票,不得将现金或票据交付乙方其他业务人员。
第七条担保条款
1、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借贷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甲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由于甲方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借贷。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
部分或全部借贷,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同期借贷利率加收罚息。
2、甲方若逾期未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同期借
贷利率加收罚息作为违约金。
甲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甲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提前追回借贷
本息,并通报有关单位对甲方追究相关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期提供借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
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甲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
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甲方已
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偿付完毕。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
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份,报送公证单位公正。
_________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借款合同篇8
贷款方:
借款方因生产经营活动,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向贷款方借款,双
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
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
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
货款流动资。
万元。
借款利率为月息2%;
付息时间:
按季支付。
利息按借款方收到贷款方
借款到帐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1年,自月日止。
2.若提前还款则根据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每天按2%/30
天计算。
第六条还款资金公司的货款回笼资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
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期限还本付息。
3.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发放工资、交纳税款等必要的税费外,应优先偿还贷款。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仍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方及贷款方各一份。
代表人:
身份证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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