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医疗机构医疗乱象百日整治方案 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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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区所有个体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强化培训,重点培训《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省医疗机构校验实施办法》
《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结束后开展理论测试,测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测试合格为止。
建立一项医疗风险互助制度。
根据《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规定,建立个体医疗机构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每家医疗机构每年缴纳一定医疗风险金,实行医疗风险分摊机制,增强共同抵御医疗风险能力,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打击一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重点对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的,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给他人的,未经许可中医科诊疗科目而擅自开展中药敷贴、三伏贴、针灸、理疗、刮痧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师、护士等工作人员为中共党员的,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律移交到纪委监委部门;
符合失信行为的,一律将相关行为推送信用平台。
注销一部分个体医疗机构。
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省医疗机构校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对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限期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主动申请的,将依法予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于一个校验期内记分满12分及以上的个体医疗机构,一律给予暂缓校验六个月及以上,暂缓校验期内不予开展诊疗服务活动,同时抄送市区医疗保障部门。
对于个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年龄偏大、行动不便、不能坚持24小时开诊的,限期注册至少一名与许可诊疗科目相一致的执业医师,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移送一批非法行医案件。
对于个体医疗机构使用未注册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开展医疗服务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符合非法行医案件移送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一套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各个体医疗机构强化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要建立健全自查组织,每季度上报自查情况报表。
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从严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处方病历质量评定,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和激素、诱导医疗、过度医疗、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等行为,一律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步骤准备动员阶段。
调查全区个体医疗机构目前主要存在问题、医疗安全隐患等方面情况,根据问题或隐患起草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全区个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整治行动。
自查自改阶段。
各个体医疗机构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整治行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或医疗安全隐患等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计划,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集中整治阶段。
局有关科室、单位可以采取“5+2”
“白+黑”方式方法,根据但不限于上述“六个一”工作内容,对所有个体医疗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各个体医疗机构根据但不限于上述“六个一”工作内容,加强自我管理,提高依法执业意识。
长效管理阶段。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将个体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纳入常态化管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落实好问题整改。
各个体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权益高度重视整治行动,对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自查,针对问题或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和时间表。
局医政医管科牵头,局基层卫生与综合监督科、区卫计执法大队要将整治行动纳入科室或单位2021年重点工作,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加强领导,完善好协调机制。
整治行动由局医政医管科牵头,局基层卫生与综合监督科、区卫计行政执法大队积极主动配合。
及时召开协调会或推进会,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协商、处理整治行动中遇到各种困难或问题,确保整改行动顺利进行。
管治结合,打赢好集中行动。
局有关科室、区卫计执法大队要把整治行动和常规工作相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节假日、双休日、下班时间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集中整治效果,全面提升全区个体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干群联动,发挥好监督作用。
局有关科室、区卫计执法大队要定期将监督检查结果以适当形式在媒体、网络等平台进行公示。
对于问题较为严重、拒不整改的,必要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制作成靠牌摆放在部分医疗机构显眼位置,提醒告知广大群众,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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