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的实习报告三篇(1)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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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毕业的实习报告三篇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稳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局部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
郭继魁委托代理人:
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中兴经贸。
法定代表人:
刘连贵委托代理人:
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连贵委托代理人:
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
吴孝贵委托代理人:
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
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
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
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当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
原告所述无异议。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
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
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辩论。
第三人尹杰诉称:
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
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
购房协议书?
无效。
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
商品房出售许可证?
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
许可证?
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
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
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复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承当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
其理由概括为:
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
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
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之前。
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后又予确认。
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
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
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1996年9月四平市方案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
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工程。
工程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
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
购房协议书?
〔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置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
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尹杰购置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b,轴建筑面积
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
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
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置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
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参谋〕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
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
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
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
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
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辩论,本案
争议的焦点问题是:
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又根据?
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工程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工程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
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
但后来工程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
但工程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
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
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成心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
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当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
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局部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剧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
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
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
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
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复原物、赔偿损失。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
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当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
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稳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
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时光荏苒,三个月的试用期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三个月,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将跨过三个月实习期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乏,以及集团行政部的要求,现将三个月的如下:
财务部应算是关键部门之一,对内不仅要求迅速熟悉集团财务制
度,熟悉财务软件的操作,而且还应适应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对外要应对税务、审计及财政等机关的各项检查、掌握税收政策及合理应用。
在这三个月里在领导的支持,在同仁的配合下我终于将各项工作都扛下来了。
本人感觉自身综合工作能力相比以前又迈进了一步。
回忆即将过去的三个月,在部门经理的正确领导下,本人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在核算、管理方面做了应尽的责任。
实习期的工作可以分以下三个方面:
一、费用本钱、客户往来方面的管理
1.标准了低值易耗品的核算管理,全面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从易耗品的购置、领用全面跟踪,方便企业更全面的了解这些价值较低物资的分布情况,加强管理。
2.在集团财务制度的根底上标准了华品本钱费用的管理,明确了本钱费用的分类,重新整理了科目,为加强了工程管理,分门别类的计算实际消耗的费用工程,真实反映当期的本钱。
3.标准商业公司财务帐套布局设置,根据商业公司特点,设置相应帐套,通过辅助帐中客户、仓库模块的核算使博科软件充分发挥出作用,能够及时有效的反映财务数据,满足未来经营管理的需要。
二、会计根底工作
1.认真执行?
会计法?
,进一步加强财务根底工作的指导,标准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等。
2.根据集团的指示,对华品公司会计电算化情况进行了备案,使财务工作符合财政部的需要,更加标准化,为不断提高财务工作质量而努力。
3.按规定时间编制本公司及集团公司需要的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及时申报各项税金。
三、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1.按公司要求对商业公司包租的商业地产进行登记、分析,对各项收入监督、审核,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
统一核算口径,日常工作中,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并注意对他们的工作提出些指导性的意见,与各分公司、集团财务管理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正确计算各项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新的税收申报要求,及时发现违背税务法规的问题并予以改正,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3.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加强财务部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
作为一个基层财务工作管理者,注意充分发挥财无部其他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
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部门新形象。
4.作为基层管理者,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是集团财务管理部对外的一个窗口。
要想做好财务工作,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首先要以身作那么,做好,这样才能保证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当工作。
新的工作岗位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本人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将向财务精细化管理进军,精细化财务管理需要“确保营运资金流转顺畅〞、“确保投资效益〞、“优化财务管理手段〞等,这样,就足以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做精做细。
要以“细〞为起点,做到细致入微,对每一岗位、部门的每一项具体的业务,都建立起一套相应的本钱归集。
并将财务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公司的各个经营领域,通过行使财务监督职能,拓展财务管理与效劳职能,实现财务管理“零〞死角,挖掘财务活动的潜在价值。
虽然,精细化财务管理是件极为复杂的事情,其实正所谓“天下难事始于易,天下大事始于细〞。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务必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稳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一、实习单位改革开放给我的家乡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这两年建立了一系列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带动了乡镇、农村经济的开展,得知这一消息,在一位朋友的引荐下,我找到了离我们家比拟近的一间企业,想在那里施展一下我的专业手脚,开发一下我的专业头脑。
怀着一种完美的憧憬,我来到了,企业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齐全的测控手段。
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生产和开发各种产品的潜力,该企业生产的系列产品,凭着过硬的质量、良好的使用效果、完善的效劳受到广阔客户的欢送,在省内外已经占有必须的市场。
二、实习主要过程初来乍到,我这一介书生顿显窘迫,紧x地有点说不出话来,模糊其词地把自我的大学生活、学习状况作了一个汇报,然后就是沉默不语。
公司经理看出我的局促感,于是打破僵局说:
“小伙子,长得蛮帅气的嘛!
〞一句不经意的夸赞顿时消除了我心中的紧x情绪,我笑了笑说:
“多谢经理夸奖!
以后有许多向经理您学习的地方,还请赐教。
〞的一位负责人过来,我坐在经理的办公室等着。
一会儿,来了一位中年人,经理介绍说这是公司财务部的x会计,你以后就跟着他学习吧。
我连忙起身,与他握手致意,并把自我此次的一些实习状况又说了一下。
x会计点点头,笑着说:
“好好干!
〞就这样,我的实习开始了。
〔一〕第一天上班,心里没底,感到既新鲜又紧x。
新鲜的是能够接触很多在学校看不到、学不到的东西,紧x的那么是万一做不好工作而受到批评。
也许是公司成立的时光不长,会计部并没有太多人,只设有一个财务部长,一个出纳,两个会计员,而我所见到的x会计就是其中一个。
也许同是家乡人的缘故吧,x会计对我十分和气。
他首先耐心地向我介绍了公司的根本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各类科目的具体核算资料,然后又向我讲解了作为会计人员上岗所要具备的一些根本知识要领,对我所提出的疑难困惑,他有问必答,尤其是会计的一些根本操作,他都给予了细心的指导,说句心里话,我真的十分感谢他对我的教导。
在刚刚接触社会的时候,能遇上这样的师傅真是我的幸运。
虽然实习不像正式工作那样忙,那样累,但我真正把自我融入到工作中了,因而我觉得自我过得很充实,觉得收获也不小。
在他的帮助下,我迅速的适应了那里的工作环境,并开始尝试独立做一些事情。
〔二〕第一天算是熟悉了一下公司的根本状况,第二天,我按照上班的时光早早地来到单位,先把办公室的地板、桌椅清扫干净,然后又把玻璃擦了擦,第一项工作完成了,我满意的给了自我一个微笑。
x会计也准时来到办公室,他对我说,这天主要让我浏览一下公司以前所制的凭证。
一提到凭证,我想这不是我们的强项吗?
以前在学校做过了会计模拟实习,不就是凭证的填制吗?
心想这很简单,所以对于凭证也就一扫而过,总以为凭着记忆加上大学里学的理论对于区区原始凭证能够熟练掌握。
也就是这种急躁的态度让我无视了会计循环的基石——会计分录,以至于之后x会计让我尝试制单时,我还是手足无措了。
这时候我才想到x师傅的良苦用心。
于是只能晚上回家补课了,我把?
会计学原理?
搬出来,认真的看了一下,又把公司日常较多使用的会计业务认真读透。
毕竟会计分录在书本上能够学习,可一些银行帐单、汇票、发票联等就要靠实习时才能真正接触,从而对此有了更加深刻的印象。
别以为光是认识就行了,还要把所有的单据按月按日分门别类,并把每笔业务的单据整理好,用图钉装订好,才能为记帐做好准备,呜呼!
这就是会计所要从事的工作。
〔三〕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所作的工作就是一边学习公司的业务处理,一边试着自我处理业务。
做过会计模拟实习的人都明白,填制好凭证之后就进入记帐程序了。
虽说记帐看上去有点象小学生都会做的事,可重复量如此大的工作如果没有必须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
因为一出错并不是随便用笔涂了或是用橡皮檫涂了就算了,不像在学校,错了还能够用刀片把它刮掉,在公司里,每一个步骤会计制度都是有严格的要求的。
如此繁琐的程序让我不敢有一丁点儿马虎,这并不是做作业或考试时出错了就扣分而已,这是关乎一个企业的帐务,是一个企业以后制定开展方案的依除了做好会计的本职工作,其余时光有空的话我也会和出纳学学知识。
别人一提起出纳就想到是跑银行的。
其实跑银行只是出纳的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在和出纳聊天的时候得知原先跑银行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熟知每项业务要怎样和银行打交道以外还要有吃苦的精神。
想想寒冷的冬天或者是酷暑,谁不想呆在办公室舒舒服服的,可出纳就要每隔一两天就往银行跑,那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
路途遥远自不必说,仅仅来回的折腾也就够终生受用的了。
除了跑银行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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