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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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为拥有出租本合同所有规定的商铺权利;
乙方愿意承租本合同下的商铺,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
各项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经营使用事宜,根据中国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履行;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1.1甲方将坐落
省市区
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该商铺建筑面积
米。
商平方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乙方所承租的该商铺,用于商业经营。
其经营业态和范围
为:
。
2.2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得到规划、市容、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
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和范围。
2.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的商业布局规划和商业区域划分,乙方
对其商品的布局、安排、货柜等店铺内设备及附属物的设计、经营
品牌、质量、价格及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
的有关规定,并对上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遵守
的各项日常运营管理制度和《商户用户手册》、《商业物业管理协
议》、《装修管理手册》的规定。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该商铺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为期
年。
3.2租赁期限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
屋时,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乙方逾期返还的除支
付租金外,乙方应支付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
终,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商铺交付日期
4.1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双方交接
时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现状《交接清单》内容为准。
该《交接清单》
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甲方该商铺的
依据,合同租赁期满后交验时,除正常磨损外,造成损坏的,根据
实际损坏程度由乙方给予赔偿。
4.2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延期交付商铺时,乙方有权追究甲
方违约责任:
本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商铺之次日起至
实际交付之日终,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管理
5.1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5.1.1乙方签订本《商铺租赁合同》时须向甲方缴付履约保证金人
民币
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责任保证。
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
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5.1.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要求终止合同或在
计租日开始前提出退租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如乙
方在租赁期限内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如逾
期支付租金等)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或违约
金。
5.1.3租赁关系终止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扣
除履约保证金行为的,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除用以
抵冲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管理
5.2.1乙方需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5.2.2.履约保证金由甲方管理,不计利息。
5.2.3.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凭据。
5.2.4.《租赁合同》履约期间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
品、服务或经营行为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甲方确认属于
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用
以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5.2.5.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
5.2.4条约定情形而支出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2.6.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要求终止合同或在
计租日开始前提出退约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2.7.
《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
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支付。
5.3乙方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
个月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违反本合同
约定之情形且乙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应扣除、折抵履约保证金等情
形的,履约保证金应全额返还乙方。
5.4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3日内交付
5.5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的补交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乙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每日百分之
三累积计算。
乙方所欠甲方履约保证金的部分仍应交纳。
第六条租金、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6.1乙方缴纳给甲方的租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年租金为(人
民币)
(其中
为房屋租金,为物业管理费
用);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
一年基础上递增;以此类推直至本合同终止。
6.2乙方在每季度前日以现金/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季度租金及
物业费,每季度租金及物业费为
元(人民币)。
乙方延期支
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逾期10日之内
(含10日),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纳租金之日起
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人民币)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乙方除应支付累积拖欠租金之日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
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人民币)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并及时清理商铺内的物品。
6.3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费用水、电(含基本电费
和损耗)、燃气、供热、通讯、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及其他所有费
用、政府指派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商铺的转租、转借及出售
7.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商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7.2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的租赁经营的使用权利不受损害。
保证在租赁期限内该商铺的所有权转移不影响乙方租赁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8.1.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业主维修、使用、管理公约》及商场的管理规定,对乙方在商铺的经营活动予以监督和管理。
8.1.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应经营条件。
8.1.4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2乙方权利和义务
8.2.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及经营项目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8.2.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及经营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8.2.3乙方须签订《业主维修、使用、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按《业主维修、使用、管理公约》中约定的条款按时缴纳。
8.2.4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商铺内经营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若因违反相关法律造成损害顾客权益或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8.2.5乙方须遵守《业主维修、使用、管理公约》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店铺装修按《业主维修、使用、管理公约》和《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8.2.6乙方须对甲方组织的各项市场推广活动予以配合,不得干扰推广活动的正常进行。
8.2.7乙方须投保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各种财产的相关险种,在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及时赔偿。
乙方经营过程中,造成的意外或顾客索赔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8.2.8乙方应正常及合理使用商铺及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设施,确保商铺及设备、设施完好,防止商铺及设备、设施损坏。
因乙方使用不当、商铺本身或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须24小时内及时维修;乙方也可通知甲方代为维修,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2.9乙方的设备物品应妥善保管,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
8.2.10乙方人员应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乙方严重违纪人员或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予以除名并清除出商场,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8.2.11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商铺需要对商铺和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批准,且甲方有权进行监督。
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设施及其它添附物,甲方也无需对以上设施及其它添附物进行补偿。
除甲方确认可保留的部分外,其它的装修乙方负责拆除。
甲方确认可保留的乙方添附物品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9.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如有违反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9.2除遇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条件外,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10日内付清。
9.3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费用,超过十日的,为确保商场整体的正常运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停电。
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欠费(款)后,方可恢复供水、供电。
停水、停电期间乙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约定的商铺。
9.4.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将商铺转租、转让、转借或以其它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的;
9.4.2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
9.4.3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受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处罚;或因乙方行为致甲方的商标、商誉或其它无形资产损害的;
9.4.4拖欠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空调费等超过10天的。
9.4.5甲方依本条约定解除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即产生本合同解除之效力。
通知送达依本合同第
11.7之约定。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续约、终止
10.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0.2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前三个月提出。
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约,本协议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
前述三个月期间,甲方有权在不防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察看商铺,乙方应予配合。
10.3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4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间没有给甲方书面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10.5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届满时乙方没有续租,甲方应按乙方使用房产的实际状态收回场地。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拆改部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的)恢复原状。
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
但乙方不得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体乙方在合约终止后未拆除及取回物品,视为废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10.6在合同终止日,乙方应将商铺交给甲方。
如乙方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乙方同意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及物业公司有权留置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如乙方在10日内仍未付清欠款,甲方可变卖该财物或直接充抵欠款。
若该财物不足以充抵欠款的,乙方须补足欠款。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及《交接清单》附件1,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按法律法
规执行。
1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
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1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双方同意不向传媒或公众透露本合同,特别是租金等条款内
容。
11.6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11.7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甲乙方互相向对方发出书面通
知,对方收到通知信/函以交邮局发出之次日视为收到并发生收到的
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
本合同签定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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