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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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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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瓶装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和目标
(一)严厉打击经营环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对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尤其针对非法经营、违规充倒装液化气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进行严厉打击,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二)严明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制度。
对超出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瓶,统一进行报废处理,严禁流入市场。
严格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严禁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超出使用期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鼓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利用物联网技术升级液化气充装设备,实现液化气充枪与钢瓶识别配套,对液化气钢瓶实行电子标签管理,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水平。
对全县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站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是否齐全,特种设备、消防器材、避雷、静电接地等设施是否检验检测合格,各类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流动充装、为非自有气瓶充装、为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送气服务车辆手续是否齐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规范,充装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客户台帐是否齐全。
各职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取缔。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对全县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站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燃气的企业和非法从事燃气运输、储存、倒装、销售的个人依法查处,从而全面消除隐患、规范市场秩序;明确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镇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支朝奇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韩永卓、县住建局局长蔡军峰为副组长,县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经贸局、房管局等部门及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城管局):
负责牵头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负责此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氛围营造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经营液化气场所进行查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向无证经营人员供气、未落实定期入户安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全县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负有职责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3.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工作;负责液化气站点充装许可和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无充装许可进行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销售质量不合格气体等行为;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同时负责城区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
4.县公安局:
负责查处非法充倒装液化石油气、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在住宅、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依法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严查涉嫌瓶装液化石油气犯罪案件。
5.县交通局:
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6.县经贸局:
负责做好城区宾馆、酒店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排查宾馆、酒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装、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加强整改,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6.县房管局:
负责督促小区物业对小区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燃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及时消除居民小区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各镇办: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非法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发现重大案情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年10月25日前)。
由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安全用气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识别、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引导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市场整顿工作。
(二)摸排整治阶段(202**年10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部门、各镇办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摸底,建立隐患台帐,限期整治到位,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限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违法案件,由县住建局牵头,各执法单位紧密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重拳打击无证经营或不按许可规定经营的站点;非法存储、运输、销售液化气窝点;非法流动充装液化气行为;非法在住宅、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储存液化石油气等危及公共安全行为;无证非法运输液化气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年1月1日至202**年2月底)。
在摸排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集中整治,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组织机构,抓紧部署安排,主动开展工作。
各部门要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组成联合行动协调网络,按照责任分工,随时配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的联合行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使用非法销售液化气的危害及液化气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法,注重效果。
严厉打击涉及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的不法行为,对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一律没收,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处罚;对涉案的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扣;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燃气企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从重处罚,切实起到治理震慑的效果。
(四)密切配合,建立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相互协调,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要进一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筑牢联合执法的平台,加强相互沟通联系,做好相关案件的移交查处工作,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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