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红枣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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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红枣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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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红枣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支持和推动我县红枣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助推产业脱贫的保障作用,县政府决定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红枣保险覆盖面积,全力促进红枣主产区枣农特别是贫困枣农增收。
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支持红枣保险顺利开展。
(二)坚持市场运作。
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坚持竞争参与市场化运作,逐步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
(三)坚持扶贫优先。
红枣保险实行保费政府补贴的优惠政策,向贫困户及承担扶贫带贫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四)坚持自主自愿。
枣农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保险机构在自愿原则下签订红枣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枣农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保险。
二、主要内容
(一)红枣保险规模及覆盖区域。
202**年计划开展红枣保险10万亩,主要安排在黄河、无定河沿岸红枣主产区,侧重于近年实施红枣低产园改造的枣林,充分满足贫困村、贫困户保险需求。
(二)保险费、保障金额和保险费率。
红枣保险保费42元/亩,保额770元/亩,保险费率5.45%,与202**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大枣保险保持一致。
(三)保费补贴。
参照202**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大枣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我县红枣保险保费县财政补贴70%,枣农自行承担30%。
(四)承包机构、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红枣保险由市上确定的20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承保。
不承担红枣保险的,取消森林保险承包资格。
保险机构参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拟订保险合同,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财政、林业、气象、人行及相关镇(中心)组成的红枣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红枣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落实承保机构,及时了解和督促保险开展。
领导小组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建红枣保险灾害评估协调组,配合协调承包机构做好查勘、定损、赔付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承保机构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
县财政根据实际承保规模(不超过计划规模),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承保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一旦发现保险公司有通过虚假承保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取消该保险公司我县承保政策性保险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把开展红枣保险和产业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落实红枣保险时,要注重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并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详细解读政策,全面提高知晓率,营造积极参保、保障有力、助推增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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