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加快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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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加快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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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加快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根据**,现就加快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扩大覆盖,在贫困村、省级中心村率先推行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
到202***年底,实现202***年—202***年度30个省级中心村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养殖技术全覆盖;到202***年底,实现28个乡镇政府驻地村和82个左右省级中心村(或贫困村)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养殖技术全覆盖;到2021年底,全县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养猪率力争达80%以上,生猪散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整治对象
生猪散养户指:
生猪存栏数≦5头、母猪存栏数≦3头的散养户。
生猪散养户重点整治范围包括:
村内生猪散养户;不在村内,但在沿江、沿河、沿公路范围内存在粪污直排、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生猪散养户,或群众反映强烈且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生猪散养户;其他需要整治的生猪散养户。
三、基本原则
1.示范推广,重点突破。
以实验示范为前提,在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档立卡贫困村率先推广,以点带面,全县推广。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区域生猪养殖户分布、养殖规模大小及秸秆产量等情况,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大力推广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实现秸秆发酵床的最大化利用。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建立农村生猪散养户整治奖补政策,探索构建“政府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户上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投入,培育发展秸秆发酵床养殖产业链。
4.落实责任,属地管理。
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指导,乡镇主导”模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培育典型示范引导,各乡镇政府负责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5.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建立健全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建设和后续管护机制,确保已建发酵床的长期稳定正常使用,坚决杜绝重建轻管、无人管、无力管、坏死床等问题发生。
四、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2***年7月—8月)。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生猪散养户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制定“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每年改造户数和名单,并建档备案。
其中:
7月底前,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完成202***—202***年度30个省级中心村摸底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会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2.整治阶段(202***年7月—2021年7月)。
坚持“乡镇负责、村为单位”,由乡镇到各村组织开展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现场培训;各村成立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领导组织和施工组织,负责具体施工。
期间:
202***年8月底前,各乡镇确定不少于1个中心村作为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示范村,每个示范村确定不少于5户示范户;11月,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互学互比观摩会。
3.总结阶段(2021年8月—12月)。
对“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三年行动计划”进行总结表彰;健全完善全县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工作流程、机制,形成运转有效的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网络体系。
五、补助政策
8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流程、奖补资金办法。
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由生猪散养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猪舍改造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核实后、统一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经乡镇政府批准,由各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协议,由村统一组织农户实施猪舍改造,经村、乡镇验收合格后申请发放奖补资金。
各乡镇、村均要建立完善农户猪舍改造档案(含丈量平面图、养殖场所整改前后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做到“一户一档”,作为下拨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农村生猪散养户养殖整治工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农村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养殖技术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
各乡镇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和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部署和推动农村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养殖技术推广工作。
县委农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办、评估、通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强化部门协作。
县直有关部门在县农村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养殖技术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负责农村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养殖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落实好奖补资金;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养殖设施建设推进、业务指导及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环境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卫健委结合农村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养殖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并组织开展卫生乡镇(村)创评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将农村生猪散养户整治纳入相关规划,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农村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养殖设施项目用地等工作;县城管执法局协助各乡镇做好农村生猪散养户整治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山塘、水库、河流等水质保护工作,推进农村生猪散养户整治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县183个村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列入村规民约、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秸秆发酵床养殖技术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宣传报道工作;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秸秆发酵床养殖技术支撑及知识产权申报、保护等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第三方组织的创建工作;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贫困村、贫困户秸秆发酵床养殖的筛选及相关补助管理等工作。
3.强化投入保障。
从新保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扶贫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等资金中整合部分资金,强化农村生猪散养户整治经费保障,建立县财政资金奖补、养殖户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
对养殖户秸秆发酵床养殖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金根据验收情况依规据实拨付。
4.强化科技支撑。
组织开展农村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养殖技术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制订有关标准,提高利用效率。
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
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合作,对关键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专利申报。
5.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村生猪散养户整治工作宣传,让村民知晓秸秆发酵床养殖基本要求及好处,形成有利于工作推进的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文明养殖户的评选活动,激发养殖户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6.强化乡村治理。
各乡镇、村要把生猪散养户整治纳入乡村治理重要内容,纳入村民自治和依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范畴。
原则上,属于生猪散养户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凡是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进行整治;对于拒不整治的,应劝导其进行关闭或依法进行关闭。
此外,对于其他畜禽散养户,也应按照环保要求做好粪污、处臭处理工作。
7.强化督导考核。
制定农村生猪散养户整治考核办法,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将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养殖技术推广工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当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等多种方式,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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