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自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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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自评)
评估
项目
评估主要
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分要点
评估方法
部门监管
工作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0分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
(2分)
1.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且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2分。
2.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但未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1分。
3.未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评估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
(3分)
1.按要求建立并动态更新本辖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评估企业数量符合方案要求。
2.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以上每项符合,得1.5分,共3分。
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2分)
1.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且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的,得2分。
2.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但未按期解决的,得1分。
3.未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的,得0分。
惩治违法企业。
(1分)
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否则不得分。
若发现问题不涉嫌环境违法,可不移交,并督促及时纠正,直接得分。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2分)
1.11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2.11月20日前报送下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部门监管
工作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20分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
(12分)
A.组织应用省固废系统开展年度规范化管理任务,按要求及时下达任务、现场核查、完成整改反馈。
任务家数100%完成的,得2分;80%(含)至100%之间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B.组织应用省固废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排查等专项行动。
下达的专项任务100%完成整改并反馈的,得2分;完成80%(含)至100%之间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C.组织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省固废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实现应管尽管。
相关单位危险废物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2分;80%(含)至100%之间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D.在省固废系统实时更新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信息、通过豁免单位及试点单位许可备案。
所有经营单位、豁免单位及试点单位100%完成的,得2分;80%(含)至100%之间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E.督促相关危废单位及时处理系统提示信息;组织对“僵尸”企业开展核查,及时清理注销“僵尸”账户。
其中,处理提示信息、清理“僵尸”企业账户均达到80%(含)以上的,得2分;均达到60%(含)以上,有一项未达80%的,得1分;有一项未达到60%的,不得分。
F.组织辖区内重点监管经营单位在贮存间、地磅、物流通道、利用处置主要设备等重点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云视频监控平台对接。
所有经营单位全部点位安装视频监控的,得2分;经营单位完成数在60%(含)至100%之间的,得1分;经营单位完成数在60%以下的,不得分。
辖区无经营单位的,D、F项不考核,A、B、C、E项每项各3分。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6分)
A.依法依规对不少于6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得2分(少于6家的,要全部复核);否则不得分。
B.按要求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得2,否则不得分。
C.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得2分,否则不得分。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
(2分)
A.县级固废管理、环境执法、环评与排污许可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
B.县级重点监管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20%。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4分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4分)
A.危险废物贮存量较上一年度减少。
B.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共2分,未完成的,酌情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
企业评估合格率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66分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执行。
(60分)
66×(0.6×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现场评估
加分项
A. 县级党委或政府印发(包括经县级党委或政府同意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等,每有一项得1分。
B.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部署开展本地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三年专项工作(如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县(区、管委会)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管理,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有序发展,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制定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等,每有一项得0.5分。
C.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罚的,每处罚结案一件的,加0.2分,最多加2分。
D.组织年产危险废物1000吨(含)以上单位安装智能地磅,并实现过磅信息实时自动对接省固废系统,每完成一家加0.2分,可累计,最多加3分。
扣分项
A.未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现一份不按照规定核发扣1分。
B.组织评估现场核查时,发现存在漏报、瞒报、篡改系统数据等行为的,每发现漏报1起扣0.2分,每发现瞒报、篡改1起扣0.5分,可累计,最高扣5分。
C.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挂牌督办或查办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在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每起案件扣3分。
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案件数量达到总案件量25%以上的,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C。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
评估得分
评估结果:
A□ B□ C□
说明:
1.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评估结果。
2.加分项目按当年是否开展为准,往年度已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
加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
3.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
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
5.评估方式。
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评估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市大气固化科备案认定后予以加分。
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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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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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危险废物 规范化 环境管理 评估 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