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绿色新村”命名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8935337
- 上传时间:2024-02-16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5.53KB
区县“绿色新村”命名管理办法.docx
《区县“绿色新村”命名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县“绿色新村”命名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区县“绿色新村”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落实**,规范区“绿色新村”创建和命名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新村”创建是提升农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
开展区“绿色新村”创建与命名活动,对于提高我区国土绿化总体水平、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将生态优势转变为资源优势,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
第三条区“绿色新村”实行申报制,申报主体是辖区内组织领导完善、绿化建设突出、成果巩固有效的行政村。
第四条区“绿色新村”创建和命名活动,坚持统一标准、保证质量、控制数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获得区“绿色新村”命名的单位,由区绿委办推荐参加“绿色新村”遴选。
第二章 程 序
第六条创建程序
(1)有意申报的行政村根据区创建“绿色新村”标准,编制《***村创建区绿色新村建设实施方案》报请区绿委办审核批准后实施。
创建方案的时间不少于1年。
(2)提交申请。
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批准实施创建的行政村每年6月底通过乡(镇)政府向区绿委办提交创建绿色新村申请,区绿委办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单位进入备选库。
材料包括:
①申请验收请示;②创建区绿色新村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创建村概况、创建原因、主要措施、指标实现情况等)。
(3)专家评审。
区绿委办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将组织现场考察或抽查,推荐5-8个候选村。
(4)办公会审定。
综合专家评审出的候选村,报区林业局办公会审定5个村进行命名。
第七条公示。
最终获批的区“绿色新村”通过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授牌。
对获得区“绿色新村”称号的单位由区绿委办授牌。
第九条奖励。
对获得区“绿色新村”称号的单位给予10万元/村的绿化苗木补助经费。
第三章 标 准
第十条组织领导完善。
村组织重视绿化美化建设,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广泛宣传,村民绿化意识强,90%以上的家庭积极参与植绿、护绿活动。
第十一条绿化建设突出。
有明确的绿化规划或工作目标;村庄绿化突出特色,以乔灌木为主,选择深受群众欢迎、生长快、易管护、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进行绿化;荒山荒地全面实现绿化;森林覆盖率60%以上、绿化覆盖率65%以上;道路、水系绿化率90%以上,农田林网化率90%以上,庭院绿化率90%以上;林业产业产值占大农业产值的30%以上;农民人均从林业开发中获得的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道路平整,村容整洁,溪河、水体无污染。
第十二条成果巩固有效。
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与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未出现侵占、损毁林木绿地、盗砍滥伐林木案件;无较大森林火灾;无非法捕捉、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林果病虫害做到有效防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区县 绿色 新村 命名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