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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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序推进复工复业,深入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创建高质量的文旅市场营商环境,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202***年)》及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运〔202***〕6号)、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皖交运函〔202***〕73号)、《关于印发***市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旅指办〔202***〕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文旅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消除旅游市场疫情防控隐患,有序推进旅游业复工复业。
二、整治内容
根据202***年旅游市场监管重点和旅游市场复工复业情况,文旅体局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相关旅游行业协会进行专项整治,整治内容主要包括:
(一)旅行社经营行为
1.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或保健食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责任部门:
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旅行社协会)。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加大保健食品犯罪打击力度(责任部门:
区公安分局)。
大力整治以文化活动、不合理低价游为载体进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任部门:
区文旅体局)。
2.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旅行社官方网站管理(一家旅行社一个官方网站),对于官网注册以后却不使用、处于闲置状态,或者官网正在使用,但技术、管理达不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要求,要切实做好旅行社网站“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清理及下线“百度推广”业务。
①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查询旅行社名下网站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②“百度推广”业务下线:
指导督促旅行社到百度提交申请;百度推广客服电话:
400-800-8888,客服工作时间段为09:
00-17:
30;根据电话语音提示,选择“2”,转人工客服“投诉”,要求业务“下线”;按照客服提供的邮箱地址发送有关材料。
(责任部门:
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旅行社协会)
3.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行为等(责任部门:
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部门,旅行社协会)。
(二)导游执业行为。
导游带团过程中不佩戴导游身份标识、不开启导游执业软件;擅自增加旅游项目;服务态度恶劣;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胁迫购物等(责任部门:
区文旅体局,导游员协会、旅行社协会)。
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加大“行转刑”力度,协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责任部门:
区文旅体局、区公安分局)。
(三)电子行程单填写。
旅行社填写不规范,存在缺项、漏项、不填、乱填、调整行程后未及时变更行程单等情况(责任部门:
区文旅体局)。
(四)旅游运输车辆。
从严查处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旅游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
区交通运输局)。
从严查处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行车中使用手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利用旅游包车动态监控平台记录信息查处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加强旅游集散中心巡逻防控,严厉打击涉旅犯罪行为,维护旅游治安秩序(责任部门:
区交通运输局)。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或者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向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等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如假冒包车牌、无效包车牌、车辆营运证过期)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
区文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的旅游客运监督管理,加强执法协作和违法行为移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责任部门: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
(五)旅游购物场所。
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宣传、未亮照经营、未明码标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以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接待未持有电子行程单的旅游团队(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体局)。
依法查处旅行社或导游员诱导团队游客计划外进购物店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
区文旅体局)。
旅行社与未评估达标的旅游购物场所开展合作,购物场所未按规定接待旅游团队,对不遵守承诺的旅行社及违反协议的购物场所,旅行社协会要按照规定章程和承诺书签订内容作相应处理(责任部门:
旅行社协会)。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
3月-4月,召开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会议,发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情况。
(二)推进阶段。
4月-5月,开展执法检查和网络监测,畅通举报渠道,排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组织集中执法检查,查处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5月-8月,开展“体检式”暗访评估,加强指导督办,查办违法违规案件。
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强化专项整治效果。
(三)总结阶段。
8月上旬,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成效和主要问题,研究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执法检查。
区旅指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积极动员部署,组织相关企业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要加强线索摸排,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有针对性地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要做好对来屯旅游团队、地接社的执法检查,特别要对旅游集散地、主要景区中的旅游团队进行重点执法。
对检查发现组团社、旅游包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移送组团社、旅游包车所在地的文旅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门。
区旅指办将组织开展随机暗访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区旅指委有关成员单位办理。
(二)强化网络巡查。
加强在线旅游市场执法,依法查处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推广和公众号营销等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区文旅体局要重点针对百度推广、微信平台等互联网渠道,组织执法骨干,于4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排查一批案件线索并组织查处。
(三)强化案件查办。
依法查办一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案件,通过集中办案、以案施训、公布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件、现场督办等方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要切实发挥指导案例的示范作用,由点及面,举一反三。
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普法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法治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执法协作。
充分发挥好各类工作机制、协调机制作用,完善“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积极协调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开展联合办案。
发现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竟争、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查处。
涉嫌触犯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诈骗等刑法罪名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
文旅体局要收集、整理一批辖区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指导案例,并于4月底前集中发布、5月至8月期间适时发布,发挥指导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要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行动内容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旅游者提供线索并及时受理。
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整治进展、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强化整治行动的作用和效果,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旅指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要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列为202***年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工作。
该专项整治已经纳入了市对区县本年度考核工作。
(二)及时报送材料。
区文旅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旅指委成员单位请于202***年6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区文旅体局于4月15日、6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和执法办案情况(要求有具体检查数据、检查图片和查办案件情况);8月15日前请区旅指委上述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区旅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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