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性(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城市停车场和医疗机构院内停车场)收费定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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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性(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城市停车场和医疗机构院内停车场)收费定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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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性(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城市停车场和医疗机构院内停车场)收费定价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城市停车场和医疗机构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并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65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宁价费发〔2004〕1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费发〔2018〕1号)《固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固政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1.物业服务费:
0.50元/平方米·月。
2.高层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
一梯两户:
以二楼240元/年·户为基数,3—6楼每增加一层在前一层的基础上增加60元/年·户,7—11楼每增加一层在前一层的基础上增加120元/年·户。
即:
二楼240元/年·户、三楼300元/年·户、四楼360元/年·户、五楼420元/年·户、六楼480元/年·户、七楼600元/年·户、八楼720元/年·户、九楼840元/年·户、十楼960元/年·户、十一楼1080元/年·户。
一梯四户:
以二楼120元/年·户为基数,3—6楼每增加一层在前一层的基础上增加30元/年·户,7—11楼每增加一层在前一层的基础上增加60元/年·户。
即:
二楼120元/年·户、三楼150元/年·户、四楼180元/年·户、五楼210元/年·户、六楼240元/年·户、七楼300元/年·户、八楼360元/年·户、九楼420元/年·户、十楼480元/年·户、十一楼540元/年·户。
3. 二次供水加压维护:
二次供水设施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验收后,移交县水务局统一管理。
4.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停车收费:
地上车位免费停放,地下车位1元/天。
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自行车免费停放,但必须在小区规划集中停放点,同时配套建设统一的充电设施,实行电卡管理,并按城市经营服务性用电标准收取电费。
5.享受政策优惠范围:
保障性住房小区安置的城市低保户家庭、军烈属及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户家庭,在上述物业、电梯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优惠20%。
二、城市停车场和医疗机构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
1.政府投资建设的室内外停车场
(1)1小时以内,所有车辆免费停放。
(2)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中小型轿车1元/辆·次、大型货运汽车2元/辆·次。
(3)3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依次累计收费,中小型轿车最高不得超过5元/辆·天,大型货运汽车最高不得超过10元/辆·天。
2.社会投资建设的室内外停车场
(1)1小时以内,所有车辆免费停放。
(2)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中小型轿车1元/辆·次、大型货运汽车2元/辆·次。
(3)3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依次累计收费,中小型轿车最高不得超过5元/辆·天,
大型货运汽车最高不得超过10元/辆·天。
3.医疗机构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
(1)半小时以内,进入医疗机构院内所有车辆免费停放。
(2)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中小型轿车1元/辆·次。
(3)3小时以上,中小型轿车2元/辆·次。
(4)停放过夜的所有车辆,均按3元/辆·天收取。
4.其它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三轮农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瓶车及中小型货运车在各停车场停放且占用停车位的,按上述1、2款收费标准执行。
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自行车在各停车场内停放不收费,但各管理机构应合理规划停放区域。
5.城区免费车辆及免费停车场
(1)免费车辆:
军车、警车、消防车、执法车、邮政车、环卫车、殡仪车、工程抢险(修)车、120急救车、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各停车场内停车一律免费。
(2)免费停车场:
由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公安交警队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6.主体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交警队等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各负其责,强化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财政局:
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办法,严格做到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同时研究制定社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与占用公共资源的财政收入比例分配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局: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合理布局县城建成区停车场,对外发布公告明确收费停车场和免费停车场的相关信息,并在各停车场显著位置制作统一标识牌,明确产权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时段和停车泊位数。
同时要监督和督促停车场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全自动计时收费系统及电子监控系统。
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发改局加强跟踪督查,严查各类停车场管理者在收取停车服务费时,不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加盖停车设施经营或管理者印章的税务发票等情况。
所有收费的停车场,应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规划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擅自设置或扩大收费停车场范围。
免费停车场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标识牌,在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停车场”字样。
《***县经营服务性(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城市停车场和医疗机构院内停车场)收费定价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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