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三层及以上等4类重点农村房屋全面“回头看”和抽检审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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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开展三层及以上等4类重点农村房屋全面“回头看”和抽检审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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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开展三层及以上等4类重点农村房屋全面“回头看”和抽检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农房安全事故教训,落实202**年6月24日国务院住建部进一步推进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提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前期工作质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层及以上等4类重点农村房屋抽检审核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2**〕3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4类重点房屋清单,逐户开展4类重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回头看”工作,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回头看”
1、查漏补缺,建立4类重点农村房屋清单。
各镇(中心)要认真组织开展对4类重点农村房屋全面“回头看”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4类重点农村房屋进行逐户核查。
在前期完成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本辖区内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4类重点农村房屋清单,及时查漏补缺,提高信息登记的准确性,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户。
2、突出重点,逐户开展“回头看”
各镇(中心)积极组织各村对4类重点房屋逐户开展“回头看”工作,落实“四清一责任”机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台账,完成整治任务,实行销号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对各乡镇“回头看”工作的业务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各镇(中心)要重点关注在建房屋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严禁利用房屋墙体或门窗搭建临时建筑物,及时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
进一步加强汛期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加大巡查力度,制定汛期农村房屋安全应急预案,遇有险情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坚决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3、强化监管,建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各镇(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根据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要健全各镇(中心)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二)县级抽检审核
1、抽检审核对象
全县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4类重点农村房屋。
2、抽检审核开展方式
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特点,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会同各镇(中心)共同对辖区内4类重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检审核,形成抽检审核台账。
对每类重点农村房屋抽检审核比例不小于10%,必须覆盖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初判安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3、抽检审核重点
三层级以上等4类重点农村的抽检审核的重点是:
对房屋主体结构、地质地基、房屋改扩建、用气用电、相邻建筑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治到位、信息录入是否真实完整,确保排查整治扎实有效。
在抽检审核中要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提高专业性和准确度。
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建筑平面布局与体型失当、纵向或横向墙体缺乏刚度、软弱地基等设计和施工缺陷,发现问题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确需整治的立行立改。
三、时间安排
(一)“回头看”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
各镇(中心)积极组织动员镇、村干部,充分依靠镇政府和村“两委”,对辖区内三层级以上等4类重点农村房屋逐户“回头看”,建立4类重点农村房屋清单,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将全面“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时报送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二)部门抽检审核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据各镇(中心)建立的4类重点房屋清单,按照县级抽检审核工作要求,开展部门抽检审核,并将抽检审核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时报送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三)县级抽检审核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特点,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会同各镇(中心)共同对辖区内4类重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检审核,并于抽查结束之日将本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回头看”和抽检审核以及抽查工作以报告的形式报送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中心)要深刻汲取“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6.19”湖南郴州房屋倒塌等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县级各部门要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抓住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把各项工作任务抓具体、抓到位。
(二)强化组织保障。
各镇(中心)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迅速行动起来,结合辖区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认真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做好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提高工作质量。
各镇(中心)要严密组织全面“回头看”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隐患整改精准、果断、及时、到位,形成从排查、发现到化解的工作闭环和责任链条。
对抽查中发现的排查不彻底、信息录入不准确、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
对发现的履职不力、工作迟缓、排查不实、虚假整治、推诿扯皮等问题,将严肃督查问责,从严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中心)、县级各部门要以此次抽检审核工作为契机,向企事业单位、经营主体的法人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宣讲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督促其认真执行“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保障生产”的要求,全面压实法人(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农房安全知识宣讲,增强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加强日常安全防范,努力把风险控制在暴露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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