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信用管理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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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信用管理评分标准
评价对象
性质
评价信息
信息
类别
评价标准
备注
律
师
、
律
师
事
务
所
失信信息
在参与邪教、诬告诽谤等方面有记录的失信行为
市级和行业级
-30
受到党纪处分的失信行为
-20
其它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失信行为
-10
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援助的行为
行业级
-20
村居法律顾问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行为
-30
被当事人投诉并查证属实的行为
-40
未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要求参加考核的行为
-20
教唆、暗示、诱导当事人采取过激手段或非法途径处理涉法涉诉的或表达利益诉求的
市级和行业级
-100
违规通过网络、微信和自媒体等公开案件情况发表不当言论,企图影响行政机关及司法部门正常履职的行为
-100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100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100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50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行为
-50
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利益的行为
-100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事的行为
-100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行为
-100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行为
-100
扰乱法庭、仲裁、听证等秩序,干扰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及辱骂、殴打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的行为
-30
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代理义务的行为
市级和行业级
-20
违反宪法和法律及职业法规,泄露国家、商业秘密及当事人信息的行为
-100
律师事务所拒绝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
-30
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监督管理不力,放任纵容律师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50
守信信息
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各项志愿活动的行为
行业级
+10
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法治进万家、以案释法以及其他普法宣传活动的行为
+10
热心为当事人服务,被有关媒体宣传报道或收到当事人自愿赠送的表扬信、锦旗
市级和行业级
+20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律师协会等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行为
+10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受到各级表彰的行为
+20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表学术论文、典型案例的行为
+10
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提供法律建议被采纳,且避免重大损失的
+10
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重大涉法性事务、矛盾纠纷化解,且做出突出贡献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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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律师 行业 信用 管理 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