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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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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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结合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全镇非法违法“小化工”情况,分类建立清单台账,坚持标本兼治、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化工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分层次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1.各村(居)具体负责组织辖区村庄全面开展排查,重点排查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部位,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排查工作要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逐队、逐户、逐企“过筛子”。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消除隐患。
各村(居)根据排查结果,上报镇综治中心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建立分级处置措施。
各村(居)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镇综治中心办公室,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转相关部门及时分类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1.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
3.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涉事企业、责任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
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研判、打击清理,坚决防止已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1月到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暑(2020年11月)。
各村(居)、各驻镇单位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将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要结合实际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方式开展宣传,向公众普及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及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
各村(居)、各驻镇单位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分类建立清单台账,深入查找监管中的问题不足,形成“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三)巩固提升(2021年5月至7月)。
各村(居)、各驻镇单位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确保前期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防止已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自治区、县安委会统一部署上来。
要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专题,统筹考虑、深入开展、务求实效。
(二)强化排查措施。
各村(居)、各驻镇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加强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综合应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及时分析研判,进行初步排查;依托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建立健全应急网格功能,对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
(三)强化法治措施。
各村(居)、各驻镇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追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未批先建、违规出租化工生产装置及场所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事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要及时在媒体公开曝光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违法行为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追责情况,形成震慑作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
各村(居)、各驻镇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举报线索受理和移交、部门联合核查与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镇安委办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持续跟进督查督办,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1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排查统计表
地
区
工作开展情况
排查情况
整治情况
排查组(个)
出动人次(人)
排查点位(处)
问题线索(条)
隐患消除
立案处罚
责令整改(家)
关闭取缔(家)
处罚(家)
罚款(家)
追究责任(家)
村
居
部门
合计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镇安委办汇总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2.“问题线索”包含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查实的举报线索。
3.“责令整改”、“关闭取缔"均计入“处罚”起数。
附件2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排查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区
非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品种
生产装置
违法详情
企业责任人
联系电话
处置结果
责任部门
非法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企业
企业名称
储存品种
储存装置
违法详情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处置结果
责任部门
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
企业名称
使用品种
生产装置
违法详情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处置结果
责任部门
填表说明:
1.镇安委办汇总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2.“违法详情”填写“整治任务”中涉及的具体违法情形,可另附说明;处置结果填写“关闭、取缔、限期整改”等,可另附说明。
3.“责任站所”填写督促进行隐患整改或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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