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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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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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评价得分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26分)
1. 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
(12分)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
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
2
查制度、台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扣0.5分;
3.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未纳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内容,扣0.5分;
4.未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或主要负责人未批准发布,有1项扣0.2分;
5.无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台账或未按照规定落实风险报告工作,有1项扣0.3分。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20年第140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条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 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缺少一项扣1分;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有1项扣0.3分。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3.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
查台教育和培训账资料
1. 主要负责人未签发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扣1分;
2. 主要负责人未督促、参与教育与培训活动,扣1分。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
查安全投入台账
1. 主要负责人未明确安全生产投入,扣1分;
2. 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推进年度安全投入使用,扣1分。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5.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
查台账资料
1. 未组织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发现1次扣0.1分;
2. 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分析,落实纠正或预防措施,扣0.2分。
3. 对重大隐患未组织整改,发现1次扣0.2分。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6.组织制定(修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年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
查演练记录
1.应急预案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扣0.5;
2.主要负责人年度未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扣0.5分。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7.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
查资料
1. 年度未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有1项扣0.3分;
2. 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意见未采纳、未落实、未反馈,发现1项,扣0.2分。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8.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向社会和职工公开。
1
查资料
1. 未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有1项扣0.3分;
2. 未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有1项扣0.2分。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苏安办〔2015〕84号)第六条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5分)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
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
否决项
查证照资料
1. 企业无营业执照;
2. 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
10.企业应当及时更新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操作规程,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3
查相关资料台账、核查现场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发现1项扣0.1分;
2. 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针对性不强,酌情扣0.1-0.5分;
3. 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发现1项扣0.1分。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
11.禁止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2
查作业现场
1.发现淘汰工艺扣1分;
2.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发现1台设备扣0.2分;
3.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未建立公众交流制度,扣0.5分;
4.未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扣0.5分。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2分)
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12.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相关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否决项
查资料、证件。
1.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 高危行业未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
《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13.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应配置的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
查企业组织架构及任命文件、查花名册、社保证明核实企业人数、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
1.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30-100人,未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0.2分;从业人员100-300人未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未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1人,扣0.1分。
2.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缺1人扣0.2分;
3. 相关人员培训证书过期或未定期参加复训,发现1人扣0.2分;
4. 安全总监资质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4.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3分)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
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14.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渔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否决项
查投保单
未投保或未缴费。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
15.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1
查记录台账
无安全投入计划或安全投入预算扣全分。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16.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
2
查安全投入提取台账。
1. 未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扣1分;
2. 未建立安全投入提取台账,扣0.4分;
3. 提取金额不符合财企【2012】16号文规定要求,扣0.2分;
4. 安全投入项目不全,缺1项扣0.1分;
5. 未投保或未缴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扣0.1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17.企业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活动。
1
查台账资料
无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活动记录,有1项扣0.5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二、7
18.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
2
查资料
1. 无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无标准化创建活动方案,扣1分;
2. 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未开展年度自评或复评,扣1分。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19.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
1
查台帐资料
1. 无例会记录,扣0.2分
2. 无例检记录,扣0.3分
3. 无隐患排查记录,扣0.5分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15分)
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分)
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0.企业应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
检查企业各岗位性质、特点和内容,对照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缺1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扣0.2分;
2.责任制内容不全,或无法律法规明确的安全职责,发现1个不符合,扣0.1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涵盖自身岗位职责要求,缺1项扣0.2分;
4.未签订岗位安全责任状,有1项扣0.1分。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21.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
1
查资料、看现场
未设置安全警示和温情提示、无安全宣传栏或宣传横幅、无安全书刊资料、未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未设置反映安全生产问题渠道、未向员工通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无企业安全理念、未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未开展车间、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等,有1项扣0.1分。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7.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分)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
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2.企业应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4
查培训档案
1. 无年度培训教育记录、年度培训教育学时不符合规定或无实践培训记录,有1项扣0.5分;
2. 无三级教育培训,学时不符合规定,发现1人扣0.1分;
3.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无培训记录及相关证书,发现1人扣0.2分
4. 特种作业人员无培训记录及证书,发现1人扣0.2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23.企业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风险基本情况,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2
查台账资料、现场考核
1. 未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扣 1分;
2. 抽查现场员工5人,对本岗位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事故应急处置的要点,有1人不熟悉扣 0.2分。
省政府令2020年第140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七条
8. 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
(3分)
企业应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
查资料、台账
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或未落实考核,有1项扣0.5分;
2. 考核结果未与员工收入挂钩,发现1人扣0.1分;
3. 考核结果未与员工晋级挂钩,发现1人扣0.1分。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三)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30分)
9. 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11分)
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关标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
25.企业应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
1
查制度、查台账
1.未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有1项扣0.1分;
2.未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主动报告制度,有1项扣0.4分。
省政府令2020年第140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七条
26.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每年不少于一次。
1
查制度、查台账
年度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扣全分
省政府令2020年第140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七条
27.企业应当组织管理、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
2
查资料、台账、核实现场
1. 未组织管理、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进行辨识,发现1项扣0.1分;
2. 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危险作业、易发事故风险点等重点方面辨识不全面,发现1处扣0.1分;
3. 未按“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确定风险等级,未将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或者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可能造成十人以上人员死亡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确定为重大安全风险,发现1项扣0.5分。
省政府令2020年第140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八条
28.企业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应当根据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将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
2
查台账、资料
1. 未按照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发现1项扣0.1分;
2. 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未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发现1项扣0.1分。
省政府令2020年第140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一条
29.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持续更新。
2
查台账资料
1. 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扣1分;
2. 管控清单与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危险点数量不一致,发现1项扣0.1分;
3. 风险管控清单未完全列明安全风险名称、所处位置(场所、部位、环节)、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项目,缺1项扣 0.1分。
省政府令2020年第140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二条
30.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风险辨识,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1
查资料、核现场
存在如下情况未及时更新的,有1项扣0.2分:
(1)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主要生产物料发生改变的;
(2)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3)行业领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对安全风险有新认知的;
(4)本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5)安全风险目录修订调整涉及本企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有新要求的。
省政府令2020年第140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条
31. 企业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岗位,应通过隔离安全风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回避、降低和监测安全风险。
1
查资料、核现场
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岗位未采取技术手段、个体防护、监控预警设备等针对性措施,发现1处扣0.2分。
省政府令2020年第140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一条
32.企业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
新建企业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在试生产前完成报告。
2
查资料
1. 未开展定期评估报告,扣0.5分;
2. 评估报告超出规定时间,扣0.5分;
3. 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超过30日进行开展首次安全风险报告,或者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在试生产前完成安全风险报告,扣1分。
省政府令2020年第140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二十二条
33.企业有新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原报告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企业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风险辨识,落实分级管控,在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后十五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1
查资料、核现场
未及时变更,发现一例扣0.5分。
省政府令2020年第140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二十三条
10.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8分)
企业应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
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34.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对照企业人数、岗位、过程检查
1. 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1分;
2. 未开展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隐患排查,扣1分;
3. 隐患治理未闭环,发现1例扣0.5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35.企业对动态排查出来重大隐患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
2
查资料和现场
1.企业自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或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未按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整改的,发现1条扣0.5分;
2.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缺少1项扣0.1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36.企业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1
查制度及台账
1.未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扣0.5分;
2.有制度,未落实奖励,扣0.5分。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
37.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2
查资料和台账
1.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不全,发现1例扣0.5分;
2. 安管人员不足,未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隐患排查治理,扣1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
(4分)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
对具有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38.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
否决项
查资料和现场
1. 企业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或建档;
2.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3. 未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安全评估;
4. 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5.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按照有关规定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
《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规范》
39.对具有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企业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2
查资料、核现场
1. 未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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