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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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动物防疫员
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为深入推进国家级绿色养殖示范县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切实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全力保障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
第一章 细则
第一条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我县村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我县村防疫员队伍备案工作。
第二条
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
第三条
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村防疫员日常事务安排。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各村防疫员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畜牧兽医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传工作。
2.具体负责实施动物免疫工作。
按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要以绿色散养“黑毛土猪”养殖技术为主参与此项工作,逐步以此类推。
第三章 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六条
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管理,并每年进行2次业务培训。
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配合对村防疫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不称职的及时解聘,确保不影响后续工作。
第四章 工作补贴
第七条
村级防疫员工作补贴暂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执行,工资由“一卡通”统一发放,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兽医站)参与。
第八条
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出文,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备案,每年为村级防疫员购买100元人身意外保险。
本办法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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