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打击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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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打击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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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打击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医疗卫生乱象的整治力度,净化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根据**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以全市三级医院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打一场“集群战”,侦破一批专案,坚决遏制“医托”“号贩子”和“黑救护车”猖獗势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集中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工作领导小组,
**。
三、工作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
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行动。
负责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推动实名制就诊等相关制度建设,优化看病就医流程,促进医院及其人员自律。
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公布举报电话,组织人员加强医院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秩序维护,完善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医疗保障、网信等部门查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移交相关案件线索,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公安部门:
负责打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背后的涉黑涉恶势力,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行为。
依法整治和打击非法套牌、非法改装车辆、非法改变车辆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开展重点医院情况摸排,梳理案件线索,查处打击倒号贩号扰乱医院秩序、“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铲除盘踞在医院周边的黑恶势力,对依法查处的“号贩子”身份信息进行汇总,定期通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完善二级以上医院驻院民警制度,清理整治医院周边治安秩序,指导帮助医院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确定重点打击目标(202*年1月15日至31日)。
各县市区卫健局指导辖区内三级医院对“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进行摸排,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人员;三级医院属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分析梳理110警情和群众的反映,锁定经常在医院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目标人群,摸清其活动规律,掌握证据线索。
(二)集中力量,形成查处打击声势(202*年2月1日至4月30日)。
根据摸排情况,各三级医院所在公安机关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打击的具体行动计划。
公安机关应集中警力组织开展对各重点医院及周边的统一整治行动(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对“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以及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行垄断医院陪护市场、扰乱医院医疗秩序等乱象实行不间断地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发现存在幕后组织、内外勾结等违法犯罪线索的,要组织精干力量深挖细查。
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协同当地“扫黑除恶办”共同侦办,实施重点打击。
(三)整章建制,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202*年5月1日至7月底)。
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打击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接处警工作规范。
属地公安机关与医院建立良好互动机制,发挥驻院民警作用,实现“发现即打、稍乱即整”的目标,做好日常打击,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的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群防群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级医院、公安机关要发动医院保卫部门主动巡查,及时移动发现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线索,并通过建立群众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查实给予奖励等措施,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
针对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打击处理。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和规范管理。
三级医院要加大挂号流程途径宣传力度,优化导诊服务,强化实名挂号和内部管理,引导患者通过正规途径挂号;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参与倒号、介绍“黑救护车”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多次参与的,建议予以党纪、政纪及解聘处理。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重点医院及周边商店、旅馆等场所广泛张贴《关于维护医院秩序依法打击“医托”“号贩子”等医疗乱象的通告》,强化对相关违法人员的震慑作用。
积极宣传集中打击整治成效,正面引导舆论,加强舆情检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清理整治,扫除产业链条。
属地公安机关要通过对“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线索的深挖,主动发现非法行医、欺诈等违法线索,扫除三级医院周边的医疗乱点乱象产业链条。
(四)强化督导,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开展联合督导指导和暗访检查,确保打击整治成效。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存在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问题开展联合督导暗访,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到位的有关医院及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各地各单位请于2020年3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其集中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情况和整治工作组织部署情况报市集中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个月底报送一次,相关重大案件查处的信息,要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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