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应急救援专职队管理职能调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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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应急救援专职队管理职能调整实施方案
为统筹好发展与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促进我县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正规化、建设规范化,提升基层一线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县委、县政府“大安全”部署,统筹各类应急力量,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实现应急救援力量整合、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确保有效维护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动“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措施落地,聚焦专业建设、风险防范、救援备战、防消联勤,全面夯实基层应急救援根基。
二、工作目标
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应急、消防救援、财政和属地配合实施,围绕“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力量整合、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四个原则,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实现基层应急工作“管理正规化、救援专业化、勤务实战化、保障制度化”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基层应急救援专职队管理职能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是定期研究基层应急救援专职队建设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二是配套制定相关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规定及培训教育训练计划,收集汇总相关工作资料;三是对基层应急救援专职队实施奖惩考核;四是负责协调专职队伍人、财、物的保障;五是负责做好专职队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六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队伍编制
全县应急救援专职队伍编配规模为140人,涉及此次管理机制调整的130人,其余10人为县矿山救护队由县应急局负责管理。
其中:
招堤街道13人、栖凤街道15人、钱相街道13人、五福街道13人、春潭街道13人、普坪镇13人、洒雨镇10人、龙山镇10人、笃山镇10人、海子镇10人、万峰湖镇10人。
五、管理运行
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公安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指挥,由派出所集中管理及合理使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一)日常训练。
应急救援队伍日常训练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能和技能训练要求开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特(巡)警大队负责组织入职培训和定期轮训。
(二)工作任务。
1.主要负责各镇(街道)辖区内各类火灾扑救、事故抢险、地质灾害等救援任务的先期处置;2.遇到县内发生大型灾害事故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调度,担负跨区域增援任务;3.做好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做好消防宣传;4.配合辖区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疫情防控,辅助公安派出所开展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巡逻防控、服务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
(三)队员选聘。
由各派出所牵头负责选聘,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基层应急救援专职队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21〕77号)第五条执行。
六、相关保障
(一)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专职队队员待遇与公安辅警同工同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发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保障。
(二)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专职队办公及装备建设费用按每队每年10万元保障,各镇(街道)应急救援队消防车辆按每队1辆配备。
装备、车辆采购经费由县财政统筹保障,县应急局集中采购配发使用。
(三)营房保障。
由各镇(街道)负责在辖区提供应急救援专职队营房,能满足备战、工作生活、基础训练等要求,设置通信值班室、备勤室、会议(学习)室、餐厅、厕所、浴室、车库、器材库。
逐步实现由派出所统一解决营房。
具体按照《县基层应急救援专职队建设保障机制(试行)》(见附件)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基层应急救援专职队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作为各镇(街道)的应急救援第一响应力量。
年度体能及技能测试、日常管理与目标绩效考评由消防救援大队和派出所负责考评。
(二)统筹调度,专业指挥。
应急救援任务实行优先接警优先调度原则,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与县消防救援大队谁先接警,谁先调度,并实现信息互通。
(三)严格管理,提升能力。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协助建立系列运行机制,实现管理正规化、救援专业化、勤务实战化、保障制度化。
八、其他
附件:
县基层应急救援专职队建设保障机制(试行)
附件
县基层应急救援专职队建设保障机制
(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风险等系列重要论述及全国、全省、全州关于社会消防、安全生产等决策部署,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保障,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立足大安全格局,全面加强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准确、处置高效,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全县130名基层应急救援专职队队员所需各项经费由县财政统筹保障。
第四条应急救援专职队队员工资按照实习期基本工资2600元的标准发放,转正后基本工资每月3000元,目标绩效奖金根据县里统一安排,按实际在编在岗人员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行发放,发放比例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占各队在职人数的20%、60%、20%,发放金额分别为700元、500元、300元。
第五条应急救援专职队队员五险(含单位及个人部分)由县公安局统一缴纳,每年为应急救援专职队队员购买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第六条应急救援专职队公用经费、装备、被装等按照每队每年10万元标准进行保障。
第七条应急救援专职队驻地营房由各镇(街道)保障,确保独立设置并配备必要生活办公设施设备,能满足备战、工作生活、基础训练要求,设置通信值班室、备勤室、会议(学习)室、餐厅、厕所、浴室、车库、器材库(可利用现有房屋进行改造)。
第八条各镇(街道)应急救援队消防车辆按每队1辆配备,由县应急局集中采购配发使用。
第九条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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