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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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厅〔201**〕32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加快构建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是坚持定期评估与实时监测相结合。
针对不同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定期开展全市和特定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实时监测重点区域和关键指标,提高监测预警效率。
二是坚持设施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需求,既强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又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健全配套政策、人才队伍和组织机构,增强监测预警能力。
三是坚持从严管制与有效激励相结合。
针对不同资源环境超载类型,因地制宜制定差别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
既限制资源环境恶化地区,又激励资源环境改善地区,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四是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坚持统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强化政府监管能力,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测预警合力。
到2019年底,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
到2020年底,建成覆盖全市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实时监测和定期普查,形成我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适时发布。
二、监测预警数据库及相关平台建设任务分工安排
(一)建立监测预警数据库
构建覆盖全市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建立多部门监测站网协同布局机制,为监测预警数据库提供长期、稳定的监测数据源。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现有的相关监测站网和监测数据要全面纳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实现现有监测站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交换。
现有监测站网覆盖不全区域要加快网点布设,增加站网布设密度。
进一步规范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调查、普查、统计等分类和技术标准,建立分布式数据信息协同服务系统,加强历史数据规范化加工和实时数据标准化采集,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数据采集、存储与共享服务体制机制。
依托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数据标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处理及数据融合技术,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
整合集成有关部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数据和历史数据,建设监测预警数据库。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分工负责)
(二)建立监测预警信息技术平台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信息技术平台,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建设,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建设管理。
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对各县级行政单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
根据评价成果确定各县(区)超载类型、划分预警等级、解析超载成因,为制定管控措施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
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智能分析、综合监管、动态评估、决策支持和可视化演示。
定期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分工负责)
(三)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价机制
运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信息技术平台,结合国土普查和地理国情年度监测,每5年同步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每年对临界超载地区开展一次评价,实时对超载地区开展监测评价,动态了解和监测预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化情况。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综合评价结论,要根据各类评价要素及其权重综合集成得出,并经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对外发布。
各单项评价结论要与综合评价结论以及其他相关单项评价结论协同校验后对外发布。
全市和区域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要与县区进行纵向会商、彼此校验,准确解析超载成因,科学设计限制性和鼓励性配套措施,增强监测预警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建立突发资源环境警情应急协同机制,对重要警情协同监测、快速识别、会商预报。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分工负责)
(四)建立监测顸警评价结论统筹应用机制
编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科学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调整优化产业规模和布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发展。
编制或修编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要先行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监测预警评价结果,科学划定空间格局,设定空间开发目标任务、设计空间管控措施,并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用途管制。
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决策程序。
(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分工负责)
三、保障举措分工安排
(一)建立应变管控机制
1、水资源管控措施
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对水资源总量超载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制定并严格实施用水总量削减方案,对主要用水行业领域实施更严格的节水标准,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落实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
地下水超采区要开展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限采要求;对总量临界超载地区,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严格管控用水总量,加大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对不超载地区,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入河排污口监管。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2、土地资源管控措施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对土地资源超载地区,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城镇建设用地零增长,严格控制设立各类新城新区和开发区。
对耕地、草地资源超载地区,禁止耕地、草地非农非牧使用,大幅降低耕地施药施肥强度和畜禽粪污排放强度,逐步扭转耕地地力下降趋势;对临界超载地区,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量,逐步提高存量土地供应比例,用地指标向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倾斜,严格限制耕地、草地非农非牧使用;对不超载地区,鼓励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持续巩固和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草畜平衡制度。
(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3、环境管控措施
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对环境超载地区,率先执行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规定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要求,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大减量置换;对临界超载地区,加密监测敏感污染源,实施严格的排污许可管理,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范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对不超载地区,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4、生态管控措施
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对江、湖、河、山脉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我省生态安全。
对生态超载地区,制定限期生态修复方案,实行更严格的定期精准巡查制度,必要时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对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管理,促进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对临界超载地区,加密监测生态功能退化风险区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合理疏解人口,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对不超载地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综合运用投资、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支持绿色生态经济发展。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牵头负责)
5、综合管控措施
集成单项评价结论,将各县级、镇街行政单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和不超载三种超载类型。
结合过程评价,进一步将超载等级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预警等级、不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等级,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
对红色预警区、绿色无警区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等级降低或者提高的地区,分别实行对应的综合奖惩措施。
对从临界超载恶化为超载的地区,参照红色预警区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处理;对从不超载恶化为临界超载的地区,参照超载地区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生态等单项管控措施酌情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参照红色预警区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处理;对从超载转变为临界超载或者从临界超载转变为不超载的地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改善情况,实施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奖励性措施。
(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分工负责)
(二)实行监督奖惩制度
1、监督考核机制
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主管部门通过书面通知、约谈或者公告等形式,对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进行预警提醒,督促相关地区转变发展方式,降低资源环境压力。
超载地区要根据超载状况和超载成因,因地制宜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资源环境达标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开展超载地区限制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限制性措施落实不力、资源环境持续恶化地区的政府和企业等,建立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化状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市考核办、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等分工负责)
2、分类奖惩机制
对红色预警区,针对超载因素实施最严格的区域限批,依法暂停办理相关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手续,明确导致超载的产业退出时间表,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减量化管理;对现有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违法排污破坏生态资源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对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实施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的,依照《XX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相关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有关县(区)政府要根据超载因素制定系统性减缓超载程度的行动方案,限期退出红色预警区。
对绿色无警区,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鼓励、支持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受各种污染危害或威胁严重的地区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鼓励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的适宜产业发展。
加大绿色金融倾斜力度。
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权重。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开发区等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
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生态等监测预警数据库及相关平台建设。
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普查,共同发布综合评价结论。
监测预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主要成效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贯彻落实限制性和奖励性措施,强化监督执行,确保实施成效。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开发区等负责)
(四)细化配套政策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单项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完善监测站网布设,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出台相关细化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切实发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引导约束作用。
(市国土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负责)
(五)提升保障能力
设立专家人才库,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监测预警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发挥实效。
(市国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负责)
(六)加强社会监督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超载地区资源环境治理等,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举报资源环境破坏行为。
加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力度,严格执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管控限制性措施,通过召开专题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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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 关于 建立 资源 环境 承载 能力 监测 预警 长效机制 实施 意见 分工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