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docx
- 文档编号:18932838
- 上传时间:2024-02-16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9.89KB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doc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动态管理,构建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落实好**,近期市住建局将开展建筑现场人员实名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持续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服管并重,创新监管模式,推进“互联网+监管”,以实名制管理等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建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建筑业改革发展和保障劳动者权益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到七月末实现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人员考勤率达到80%以上。
运用我市与省平台对接后的建筑工程数字化智慧远程监控平台实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实名制考勤监管的常态化、智能化,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保障工人工资支付,强化项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
逐步构建起高效、有力的现场从业人员监管体系,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实名制管理平台使用监管。
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开工前应及时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人脸识别设备,硬件设施设备应符合“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实名制平台)要求,确保功能正常,网络畅通,未设立农民工实名制专用通道及考勤设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监管。
按照《关于抓好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号)的要求,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
通过比对施工合同内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监督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使用省实名制平台进行在岗考勤,月考勤天数达不到施工日80%的,认定为不在岗履职,其他岗位现场管理人员月考勤天数要达到70%以上。
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从业人员进行处理,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
(三)加强建筑工人用工登记、考勤管理。
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农民工实名制通道及门禁系统。
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须通过实名制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用工考勤,不得遗漏。
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四)加强实名制所需设备的监管。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配备的实名制设备进行现场功能调试,禁止出现利用视频、照片作假考勤的行为。
住建局现场核对关键岗位人员采集的脸部特征信息与其身份是否一致,如人员信息与其身份不一致或设备不符合要求,将责令其要立即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
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要对现场实名制设备的安装及运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
施工单位应熟知专项提升行动的要求及内容,自行登录省实名制平台对施工项目和现场监理关键岗位人员录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关键岗位人员录入,人员有变更的应及时完善相关变更手续。
如发现未开展实名制登记、考勤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监督检查。
根据省实名制平台预警功能和我局的“互联网+监管”检查工作方式,加大我市实名制监督排查力度,对发现实名制登记、考勤制度落实不好的项目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将排查表(附件2)送至省住建厅。
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施工现场专职人员管理。
各在建工程项目作为专项提升行动实施主体,要安排1名劳务员专门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到“建管工作交流群”
(二)保障数据安全。
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应使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网址为 )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登记、考勤等实名管理。
未经市住建局同意,不得将实名管理采集产生的数据违规提供给除合作银行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将对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未通过省实名制平台录入企业项目、人员信息,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考勤的,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考勤不足和未到岗履职尽责的将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项目经理进行行政处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现场宣讲、发放宣传单、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提升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通过此次提升行动让农民工达到全方位的认知。
附件:
1.省在建项目实名管理检查内容及处理措施
2.市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排查表
附件1
省在建项目实名管理检查内容及处理措施
序号
检 查 内 容
不 合 格 标 准
处 理 措 施
1
配备实名制考勤设备设施及与省实名制平台联网对接情况
工程已开工未配备考勤设备设施或配备设备不能与省实名制平台联网对接
发现未配备考勤设备或设备不能与省实名制平台联网对接的,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施工企业行政处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项目经理行政处罚,并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记诚信不良行为记录。
2
管理人员考勤(到岗履职)情况
项目经理考勤不足月施工日80%的
责令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后,考勤仍不足月施工日80%的,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项目经理行政处罚并记诚信不良记录。
项目总监考勤不足月施工日80%的
责令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后,考勤仍不足月施工日80%的,对项目总监及所在监理公司记诚信不良记录。
其他管理人员考勤不足月施工日70%的
责令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后,考勤仍不足月施工日70%的,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项目经理行政处罚并记诚信不良记录。
3
建筑工人用工考勤情况
项目建筑工人考勤人数少于实际用工人数15人的
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
项目建筑工人考勤人数少于实际用工人数15人(不含15人)以上的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项目经理行政处罚,并记诚信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2
市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排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是
否
排查情况
1
配备实名制考勤设备设施
是否按《省实名制管理平台》要求配置实名制考勤设备
2
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项目经理是否进行考勤
当月考勤
(天)
项目总监是否进行考勤
当月考勤
(天)
3
建筑工人用工登记
是否对进入工地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登记
进场工人登记总人数(人)
4
建筑工人用工考勤
是否对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建筑工人进行考勤
当月进行考勤总人次(人次)
检查人员: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屋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现场 人员 实名制 管理水平 专项 提升 行动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