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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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140号)精神,结合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特点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建成,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历史文化特色充分彰显,文物工作在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
1.深入推进***行政区域内历史及现代多元文化的研究。
推进史前文化、丝路文化、长城文化等地域性考古研究和西夏、回族等少数民族特色人文学科研究。
通过系列性调查、研究、挖掘等方法和手段,推进形成中华民族文明在我县多元一体的发展脉络(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县委宣传部、县志办配合)。
2.打造县域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
将菜园遗址、祁家堡址革命旧址和西夏扁壶等珍贵文物打造为***县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并积极申报为宁夏文化地标(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县委宣传部配合)。
(二)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方式
3.推进文物价值传播。
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布展工作,对金福民间博物馆进行功能提升,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和干部教育体系,完善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县委组织部、教体局配合)。
4.实施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
积极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新兴媒体等多种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历史价值,讲好***故事(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网信办、融媒体中心配合)。
5.加强文物管理使用部门自身传播阵地建设。
依托价值突出、内涵丰富的珍贵文物,通过多种方式举办体现地域文化的文物展览,让文物活起来(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
(三)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6.重点做好祁家堡址和关桥堡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推进红军长征文化旅游线路***段的整体保护。
落实《***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海党办发〔2019〕31号),统筹推进革命文物的传承利用(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县委宣传部、县志办、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文物执法监察力度
7.强化文物管理部门督察职责。
建立对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约谈机制,有效遏制法人违法行为。
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对有意破坏文物的行为严惩不贷,对公开贩卖文物、偷盗挖掘地下文物的行为绝不姑息。
文物部门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对重要文物形成的违法犯罪案件的追查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8.层层建立文物保护机构,全面推行文物安全责任制。
确定各乡镇(管委会)管理或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
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完善全县文物安全保护体系,配备足够的专职巡查人员负责文物安全巡查工作,并将文物单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文物使用单位名单予以公布,签订责任书,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9.实施文物平安工程。
建设与全区文物安全监管平台衔接、覆盖全县重点文物保护的文物安全监管平台(文化和旅游<文物局>负责,公安局、中卫生态环境局***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六)加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
10.规范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
进一步完善文物登记录入制度,建设全县文物资源数据库。
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工信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七)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
11.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简化优化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项目审批,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区域评估规程,实行区域评估和结果共享(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发改局配合)。
12.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县自然资源局及乡镇在土地储备时,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核查、评估、勘探、挖掘前不得入库(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13.强化考古项目监管。
建立考古发掘出土文物移交长效机制。
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监管、监测预警和预防性保护。
积极申报建设地震遗址公园,将长城***段申报列为国家文化公园(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
1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推动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村落和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村的文物保护利用,充分挖掘民间剪纸刺绣等具有特色的优秀传统工艺,让非物质文化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
(八)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
15.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展示利用。
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支持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产业(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配合)。
16.强化博物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建立馆藏文物共享机制,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
17.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
围绕打响“西夏凉都、花儿***、自驾圣地”旅游品牌,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依托***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培育打造菜园文化、红色文化、西夏文化、石窟文化、地震文化、民俗文化等文物旅游精品景区和旅游线路。
依托金佛沟石窟、元龙山石窟等石窟和九彩坪景区文化打造南部石窟和民俗文化长廊,将石窟文化和民俗文化融入到旅游发展中。
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西夏文化、菜园文化、地震文化、长城文化资源,打造北部贺堡河流域梨园风情观光带、西安文旅古镇、甘盐池长城文化线路,将柳州城址、北嘴城址和凤凰城址等古城址打造成为集观光、体验、研学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
在此基础上,策划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游、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为我县全域旅游发展提供内涵支撑(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中卫生态环境局***分局、地震局、相关乡(镇)配合)。
(九)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18.加大社会保护力度。
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最大限度提高文物资源利用率(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自然资源局配合)。
19.探索开展文物保护自愿活动。
发动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到文博自愿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捐献文物(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县团委配合)。
(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
20.分类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运营后,探索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博物馆管理体制,并结合市场需求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充分发挥馆藏文物资源价值(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县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1.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
以博物馆藏品数字化为前提,实行“互联网+”模式,以新技术为支撑,实现博物馆保护、管理、服务“智慧化”(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工信和商务局配合)。
22.落实非国有博物馆、非行业博物馆的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和非行业博物馆的专业指导、技术帮扶、项目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促进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十一)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
23.规范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
集中整治市场秩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县古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完善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加大对文物商店的监管力度(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扩大“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
24.实施文物精品展陈工作。
推出以丝绸之路文化、菜园文化、西夏文物、民俗文物为特色的常规性文物展览,加大与周边市县的文物交流陈列展出工作(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县委宣传部配合)。
(十三)引进新时代文物人才
25.推动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奖励机制。
加强在文物挖掘、文物修复、展览策划等文博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着力培养中青年创新人才(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四)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
26.充实文物保护管理人员。
我县属文物大县,资源丰富,分布零散,文物保护与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偏少。
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工作力量与承担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在自治区文物局已聘任8名长城看护员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证1名看护员的标准,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聘任文物看护员6名,提升文物安全、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五)加大对文物保护投入力度
27.促进文物保护多元投入。
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和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实际,按照每年50万元的标准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实现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发改局配合)。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彻自治区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完善保护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及即将出台的《宁夏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县文物保护体制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督促落实。
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县委和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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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 文物保护 利用 改革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