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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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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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140
CCSP67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449—2022
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Standardforqualityinspectionandassessmentoflargeandmediumrepair
worksofhigh-pilewharf
2022-02-19发布
2022-03-21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449—2022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基本规定 2
4.1一般规定 2
4.2工程质量检验的划分 2
4.3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要求 2
4.4质量检验程序和组织 3
5基槽与岸坡 4
5.1疏浚 4
5.2抛石护底 4
5.3护面层 5
6桩基 5
6.1结合面处理 5
6.2钻孔植筋 6
6.3表面破损修补 7
6.4裂缝注浆修复 8
6.5碳纤维布加固 9
6.6套箍灌浆加固 10
6.7增大截面加固 10
6.8补桩 11
6.9钢管桩牺牲阳极阴极保护 11
6.10表面防腐 12
7上部结构 13
7.1结合面处理 13
7.2钻孔植筋 13
7.3表面破损修补 13
7.4表面喷涂丙乳砂浆 13
7.5表面防腐 15
7.6裂缝修复 15
7.7粘贴纤维复合材料加固 15
7.8粘贴钢板加固 15
7.9增大截面加固 17
7.10体外预应力加固 17
I
DB33/T2449—2022
7.11构件替换 18
7.12钢结构加固与修复 20
7.13铺装层修复 20
8接岸结构 21
8.1结合面处理 21
8.2护岸结构维修加固 21
8.3裂缝修复 21
8.4地基注浆加固 21
8.5渡板修复 23
9停靠船与防护设施 23
9.1护舷更换 23
9.2系船柱更换 23
9.3护轮坎破损修补与更换 23
附录A(规范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24
附录B(规范性)质量检验现场记录 25
附录C(规范性)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抽样组批原则及检验项目 56
II
DB33/T2449—20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宁波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殿鹏、陈妙初、董志远、宣剑裕、方尚伟、全学军、李茂儒、舒育正、张权、周晓栋、徐智超、邵世皓、陈凯、金冠君、陈磊。
III
DB33/T2449—2022
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基本规定、基槽与岸坡、桩基、上部结构、接岸结构和停靠船与防护设施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
GB/T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
GB/T2567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3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4948铝-锌-铟系合金牺牲阳极
GB/T4949铝-锌-铟系合金牺牲阳极化学分析方法
GB/T4950—2002锌-铝-镉合金牺牲阳极
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7124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
GB/T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
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9793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锌、铝及其合金
GB/T11374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550—201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G/T2866橡胶护舷
JTS131—2012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151—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TS153-2—2012海港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电化学防腐蚀技术规范
JTS20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202-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TS/T209—2020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
JTS239—2015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
JTS257—20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304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1
DB33/T2449—2022
JTS311—2011港口水工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范
CECS21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JTS2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一般缺陷general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使用性能或耐久性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来源:
JTS257—2008,1.2.0.19]
3.2
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使用性能或耐久性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来源:
JTS257—2008,1.2.0.20]
3.3
中修工程mediumrepairworks
对高桩码头结构构件一般缺陷的局部修理,以恢复原状,是周期性修理工作。
3.4
大修工程largerepairworks
对高桩码头结构构件严重缺陷的全面综合修理,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在原设计标准内,局部改善或个别增建。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高桩码头大中修前,应按照JTS304—2019中7.4的规定对码头状况进行检测与评估。
4.1.2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
4.1.3设计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在高桩码头大中修项目中应明确相应质量检验要求。
4.1.4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在组织质量验收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和维修后的码头技术状况进行检测。
承担技术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检测能力。
4.1.5对于在施工完成后无法检测或检测难度大的部分检测项目应增加施工过程检测要求。
4.1.6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进行。
4.2工程质量检验的划分
4.2.1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划分。
4.2.2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3检验批可根据材料类别、生产条件、进场验收批次或其他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划分。
4.3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要求
4.3.1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b)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2
DB33/T2449—2022
c)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4.3.2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桩基、上部结构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4.3.3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c)当分项工程不划分为检验批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应符合4.3.4的规定。
4.3.4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
b)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
其中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应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
4.3.5当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不符合4.3.1~4.3.4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后重新进行检验;
b)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
c)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d)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不应验收。
4.3.6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查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填写;
b)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抽样的组批原则及抽检项目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4.4质量检验程序和组织
4.4.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高桩码头大中修任务,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附录A对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4.4.2分项工程及检验批施工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
4.4.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检验与确认。
设计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参与桩基、上部结构的质量检验,并有权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部位提出处理修复或整改意见。
4.4.4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与评定,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交工报告。
4.4.5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中有分包工程时,总包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检验,分包单位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4.4.6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分别进行交(竣)工质量评定,并进行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见《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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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槽与岸坡
5.1疏浚
5.1.1主要检验项目
5.1.1.1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和水深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5.1.1.2中底质、硬底质的维护性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应存在浅点。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样检查。
5.1.1.3软底质和有备淤深度的维护性疏浚工程,应对中部水域和边缘水域分别进行质量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中部水域不应存在浅点;
b)边缘水域的浅点不应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应超过该水
域总测点数的3%,浅点的浅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样检查。
表1允许浅值表
单位为m
设计水深h
h<10.0
10.0≤h≤14.0
h>14.0
允许浅值
≤0.1
≤0.2
≤0.3
5.1.2一般检验项目
码头下方岸坡维护性清淤工程,应按JTS131—2012中8、9的要求对码头结构进行变形监测和岸坡水深测量,清淤后的码头前后沿、下方岸坡的泥面高程及岸坡坡比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码头变位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和变形观测报告,必要时抽样检查。
5.2抛石护底
5.2.1主要检验项目
抛石护底的石料规格、质量和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检验数量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石料外观质量。
5.2.2一般检验项目
5.2.2.1抛石前应对基槽与护岸断面、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基槽内含水率小于150%或重度大于12.6kN/m3且厚度大于0.3m的回淤沉积物应予清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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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基槽与岸坡检查记录和取样试验记录。
5.2.2.2抛石护底检验项目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抛石护底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顶面标高
0,-500
每5m~10m一个断面,且不少于3个断面
1m~2m一个点
用回声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检查
2
边线a
+400,0
每个断面两个点
a当水深大于20m时,边线的允许偏差经设计单位确认可适当加大。
5.3护面层
5.3.1主要检验项目
块石护面层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坡面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并观察检查。
5.3.2一般检验项目
护面石理坡、安放标高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护面石理坡、安放标高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护面石理坡、安放标高(h)
200kg<h≤300kg
±300
每5m~10m一个断面
2m~5m一个点
GPS、全站仪或拉线定位用测深仪、水准仪或水砣测量
300kg<h≤500kg
±400
500kg<h≤700kg
±500
700kg<h≤1000kg
±600
1000kg<h
满足设计要求
6桩基
6.1结合面处理
6.1.1主要检验项目
6.1.1.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新旧混凝土结合的粘合面进行检查。
其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允许偏差应按照GB50550—2010中5.2的规定执行。
6.1.1.2桩基混凝土结合面应按设计要求涂刷结构界面胶粘剂,界面胶粘剂的涂刷方法及涂刷质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设计的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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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现场观察检查并检查施工记录。
6.1.1.3结构界面胶粘剂应一次进场到位。
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批号、包装、中文标志、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抽样组批原则及检验项目按附录C执行,复验结果应分别符合GB50550—2010附录E、附录S及附录J的规定。
见证抽样复验项目如下:
a)与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b)剪切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c)湿热老化性能。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见证抽取3件;从每件中取出一定数量界面胶粘剂经混匀后,为每一复验项目制作5个试件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
在确认产品批号、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的前提下,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见证复验报告并按照GB50550—2010附录D的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6.1.1.4使用结构界面胶粘剂的新产品前,应进行现场试涂刷,涂刷工艺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检查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不少于三个试涂刷的界面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
通过观察其可操作性,检查其涂刷质量的均匀性,对该产品的工艺性能作出是否可以接受的评价。
6.1.2一般检验项目
新旧混凝土结合的凿除界面应边线顺直,外露钢筋连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满足JTS20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量测。
6.2钻孔植筋
6.2.1主要检验项目
6.2.1.1钻孔植筋加固所用材料类别、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GB1499.1和GB1499.2的规定。
钢筋的力学性能设计值应符合JTS151—2011中4.2的规定。
植筋胶液质量应满足GB50550—2010中19.3.1的规定。
检查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附录C的规定抽检。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6.2.1.2钻孔植筋加固的抗拔力应达到设计要求,抗拔力试验按GB50550-2010附录W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附录C的规定抽检。
检验方法:
检查抗拔力检测报告。
6.2.2一般检验项目
6.2.2.1钻孔植筋加固新老混凝土结合面处理应符合6.1的规定。
6.2.2.2植筋前,孔内应干燥、清洁,孔壁完整;植入钢筋后以有少许胶液溢出为度。
检查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注胶及插入钢筋过程中由监理人员旁站见证。
6.2.2.3钻孔植筋加固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见表4。
6
DB33/T2449—2022
表4钻孔植筋加固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1
钢筋长度
mm
±10
20%
用钢尺量
2
钢筋埋入长度
mm
+10,0
全数
用钢尺量
3
钻孔直径mm
>30
+3,0
10%
用钢尺量
4
≤30
+2,0
5
钻孔垂直度a
mm/m
10
10%
用量角规、靠尺量
6
孔深
mm
+10,0
全数
用钢尺量
7
孔位
mm
正常情况
10
10%
用钢尺量
避让主筋
50
10%
用钢尺量
a当钻孔垂直度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应由设计单位确认该孔洞是否可用;若需返工,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认可后实施。
对经处理的孔洞,应重新检查验收。
6.3表面破损修补
6.3.1主要检验项目
6.3.1.1混凝土桩基破损修补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JTS311—2011中4.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附录C的规定抽检。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6.3.1.2修补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JTS202—2011中5.1、5.2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配合比设计报告。
6.3.1.3修补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JTS202-2—2011中3.3.12的规
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和统计评定表。
6.3.1.4有抗渗等级要求的修补混凝土,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抗渗等级应符合JTS202-2—2011中3.3.17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6.3.1.5修补混凝土的抗氯离子渗透性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JTS202-2—2011中3.3.11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7
DB33/T2449—2022
6.3.1.6桩基混凝土与修补材料间的结合面粘结质量应良好,无空鼓等缺陷。
超声波检测判定为结合不良的测点数不应超过总测点数的10%。
检查数量:
每一界面,每1m2面积至少布置两个测点,测点宜均匀布置。
检验方法:
超声波检测应按照JTS239的规定执行。
6.3.2一般检验项目
6.3.2.1桩基的表面破损处理和检验要求应符合6.1的规定。
6.3.2.2原桩基外露的钢筋应进行除锈处理并清洁干净。
检查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3.2.3修补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JTS202—2011中8.4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并检查施工记录。
6.3.2.4桩基修补后的外观应表面平整、边界整齐,表面涂刷的混凝土防护涂层应均匀、无气泡、无漏刷,涂层厚度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涂层厚度采用涂层测厚仪检测。
6.3.2.5混凝土桩基破损修补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混凝土桩基破损修补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1
外形尺寸
符合设计要求
30%
用钢尺测量
2
表面平整度
+5mm,0
10%
用靠尺和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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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地方 技术规范 码头 大中修 工程质量 检验 评定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