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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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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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30
CCSZ6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450.1—202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1部分:
总则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constructionof“non-directsewage
dischargearea”inurban
Part1:
General
2022-02-20发布
2022-03-22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450.1—2022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缩略语 4
5基本原则 4
6建设内容和工作流程 5
7基本要求 6
8管理要求 8
9运行维护 9
参考文献 10
I
DB33/T2450.1—20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按部分发布: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排查;
——第3部分:
设计与施工;
——第4部分:
评估与验收;
——第5部分:
运行维护。
本部分为本标准的第1部分:
总则。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徐志荣、卓明、朱颜、刘长军、王浙明、姜骏、牟永铭、姚轶、李倩倩、梁勇、程江、沈维维、姜广萌。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II
DB33/T2450.1—2022
引言
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是防止水质反弹的治本之策。
对美丽浙江、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我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着排查、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基本要求不统一。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各设区市可根据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际需求,提出更高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III
DB33/T2450.1—202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1部分:
总则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和工作流程、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和运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与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877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9549纤维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化粪池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32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726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873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1174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CJ/T409玻璃钢化粪池技术要求
CJ/T489塑料化粪池
1
DB33/T2450.1—2022
CJJ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120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
CJJ18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CJJ/T210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HJ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2038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JC/T2460预制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SL532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DB33/887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T1213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质量控制标准
DB33/2169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T2450.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
排查
DB33/T2450.3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3部分:
设计与施工
DB33/T2450.4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4部分:
评估与验收
DB33/T2450.5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5部分:
运行维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零直排区”non-directsewagedischargearea
以公共排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为目标而建成的区域。
注:
建设范围内基本实现污(废)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雨水和污(废)水“应分尽分”。
3.2
建设单元constructionunit
具有相同或相似类型、功能或用地性质,在空间或排水分区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区域。
注:
根据用地性质、定位并结合部门职责可划分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三大建设单元。
3.3
排水户drainageusers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来源:
GB/T31962—2015,3.3,有修改]
3.4
排水设施drainagefacility
排水系统中管道、构筑物和设备等的统称。
3.5
六小行业smallservices
泛指餐饮、宾馆、洗浴、洗车修理、农贸市场、沿街店铺等服务业。
3.6
污(废)水sewage
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丧失了原有使用功能的排出水。
[来源:
GB/T31962—2015,3.1]
2
DB33/T2450.1—2022
3.7
雨污分流separationofrainandsewage
将雨水和污水分开的排水体制。
雨水和污水各自通过独立的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排污方式。
[来源:
GB/T50125—2010,2.0.12,有修改]
3.8
清污分流separationofcleanwaterandsewage
将被污染的水和未污染或低污染水分开的排水体制。
通过对污(废)水的分质输送和处理,减少外排污染物量,降低水处理的成本。
[来源:
GB50873—2013,3.1.2,有修改]
3.9
污污分流separationofdifferentsewage
将工业企业排放的不同种类污水分别通过独立的管道输送,并采用不同的工艺进行处理,以便于针对特定污染物进行专门去除,避免稀释排放。
[来源:
GB50873—2013,3.1.2,有修改]
3.10
雨落水管downspout
敷设在建筑物外墙,用于排除屋面雨水的排水立管。
[来源:
GB50015—2019,2.1.86]
3.11
排放口outlet
将雨水或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水体或公共排水设施的构筑物。
按照排放雨水和污水可分为排污口和排水口。
[来源:
GB/T50125—2010,3.2.57,有修改]
3.12
入河(海)排污口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
直接或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海洋排放污(废)水的口门。
[来源:
SL532—2011,3.2,有修改]
3.13
重污染行业heavilypollutedindustries
泛指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
3.14
截流倍数interceptionratio
合流制排水系统在降雨时被截流的雨水径流量与平均旱流污水量的比值。
[来源:
GB/T50125—2010,3.2.2]
3.15
管网普及率popularityrateofpipenetwork
管网服务范围内敷设现有管道长度与按规划应敷设的管道长度的比值。
其计量单位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来源:
GB/T50125—2010,3.2.5]
3.16
排水管道密度densityofsewersinbuiltdistrict
3
DB33/T2450.1—2022
指一定区域内排水管道分布的疏密程度。
通常以排水管道长度与区域面积的比值来表征。
3.17
结构性缺陷structuraldefect
管道结构本体遭受损伤,影响强度、刚度和使用寿命的缺陷。
如裂缝、破裂、变形、腐蚀、错口、脱节、起伏、异物穿入等缺陷。
[来源:
CJJ181—2012,2.1.7]
3.18
功能性缺陷functionaldefect
导致管道过水断面发生变化,影响畅通性能的缺陷。
如沉积、结垢、障碍物、浮渣、倒坡等缺陷。
[来源:
CJJ181—2012,2.1.8]
3.19
修复指数rehabilitationindex
依据管道结构性缺陷类型、严重程度、数量以及影响因素计算得到的数值。
数字越大表明管道修复的紧迫性越大。
[来源:
CJJ181—2012,2.1.11]
3.20
养护指数maintenanceindex
依据管道功能性缺陷的类型、严重程度、数量以及影响因素计算得到的数值。
数值越大表明管道养护的紧迫性越大。
[来源:
CJJ181—2012,2.1.12]
3.21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来源:
HJ978—2018,3.2]
3.2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industrialwastewaterintegratedtreatmentplant
指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专门处理其他单位的工业废水、或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内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作为工业集聚区配套设施的污水处理厂。
[来源:
HJ978—2018,3.4]
4缩略语
CCTV:
电视检测(ClosedCircuitTelevisionInspection)
QV:
管道潜望镜检测(PipeQuickViewInspection)
DN:
公称通径(NominalDiameter)
GIS: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
CSO:
合流制溢流(CombinedSewerOverflow)
CGCS2000: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GeodeticCoordinateSystem2000)
5G: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thGenerationMobileCommunicationTechnology)
5基本原则
4
DB33/T2450.1—2022
5.1规划先行。
按照县(市、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统筹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内容。
5.2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形地貌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功能定位等,采取相应的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
5.3质量优先。
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进度服从质量,加强排查质量、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验收质量等把关,确保建设成效。
5.4全域覆盖。
规划区域范围内应成片、连片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现建设区域全覆盖。
5.5协调配合。
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共享信息,相互配合,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5.6持续提升。
建设完成后应强化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健全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建设成效持续发挥作用。
6建设内容和工作流程
6.1建设内容
6.1.1以“源—网—厂一口一河”为有机整体,系统全面的推进全域“污水零直排区”排查、设计与施工、评估验收和运行维护工作。
6.1.2源,为污(废)水的产生源,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户和生活小区。
涵盖用地红线范围内相关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等。
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问题;
——内部管网错接、漏接、混接等问题;
预处理设施配套情况、匹配性和规范性等问题;
排放口、检查井等规范性问题;
管道走向、排放口等标识标牌问题。
6.1.3网,为污(废)水、雨水等收集和输送载体,即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泵站等。
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厘清管网布置和走向,明确管网普及率,测算排水管道密度;
——查清排水管网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明确修复指数和养护指数,推进修复和养护工作;——泵站输送能力匹配性,运行状况、检维修情况等。
6.1.4厂,为污(废)水、雨水等处理设施,即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等。
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负荷情况,是否满足现行和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后的需求;
——运行情况,进水水质、水量稳定性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达标情况,是否存在超标。
6.1.5口,为入河(海)排污口、入河(海)雨水排放口。
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明确类型;
审批备案情况:
——标识标牌情况;
——建设范围内的数量和点位分布。
6.1.6河,为环境水体的统称;包括江、河、湖、海以及相关干流、支流以及建设单元内部的沟渠等。
6.2工作流程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流程示意图见图1。
5
6
DB33/T
2450.1—2022
开始
规划编制
问题排查
设计施工建设
工程验收
建设任务
验收与评估
运行维护
结束
简要说明
以县(ī市、编制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范围、工作任务、年度计划、相关“二点一策”实施方案等。
建设区域范围内相关问题排查,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户、排水设施、
、处理设施、入河(海)排污口等。
相关基本要求见第2部分。
1对排查出的而题,开展轩对性的设计、施工和建设,色括雨污分
流、预处理设施、管网修复、标识标牌等。
相关基本要求见第3部\分。
.
对已完成工程建设的开展五方验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按设计施工等情况可不予以工程建设验收。
按建设单元、镇(街道)、县(区、市)逐级验收,同步开展成效评估工作,对成效不明显等情况可以不予以项目验收。
未验收通过的,整改完成后再开展验收等工作。
相关基本要求见第4部分。
二===============二二二二二二验收通过后,根据运行维护主体开展相关移交工作;移交完成后,
进一步完善运行维护机制和责任单位。
相关运行维护基本要求见第5部分
图1建设工作流程示意图
7基本要求
7.1一般规定
7.1.1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直排式合流制管网应开展雨污分流改造。
7.1.2污(废)水不应进入雨水排水系统。
雨水集水井设置“禁止倾倒垃圾、污废水”等标识。
7.1.3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应符合GB50400有关规定;回收利用管道上应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标识措施。
7.1.4开展雨水调蓄、海绵城市建设的,符合GB51174和GB/T51345有关规定。
7.1.5工业企业初期弃流雨水存在污染时,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7.1.6工业污(废)水采用分流制,分质收集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
含氰废水不应与酸性废水混合,含氰废水调节池应加盖加锁: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废)水应单独收集和预处理;
——含高浓度有机物、高盐、高热、难降解等的污(废)水单独收集和预处理;——含生物活性成分的污(废)水应灭活处理;
化学工业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873有关规定。
7.1.7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时,应符合GB8978、GB/T31962、相关
行业标准以及DB33/887等有关规定。
7.1.8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中污(废)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时,应符合GB/T31962和相关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直接排入环境水体时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其中:
医疗机构应符合GB18466有关规定:
汽车维修应符合GB26877有关规定。
7.1.9污(废)水排放口符合GB15562.1有关规定。
7.1.10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中隔油池、降温池、化粪池、沉淀池、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接触消毒池等预处理设施应满足预处理需求。
其中:
——隔油池、降温池、化粪池、沉淀池应符合GB50014和GB50015有关规定;
DB33/T2450.1—2022
——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接触消毒池应符合GB18466有关规定。
7.1.11未经处理的建设工地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7.1.12排水管道应能及时顺畅的排走污(废)水和雨水。
7.1.13排水管道的材质应根据输送介质、压力、环境、气候、水温、土壤和敷设方式等要求综合确定。
7.1.14管道敷设应符合GB50014、GB50015、GB50268、GB50242、GB50235、GB50316和GB50726等相关规范。
7.1.15架空管道应有标识和着色,符合GB7321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管道着色符合CJ/T158有关规定。
7.1.16清扫井、检查口、检查井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满足检维修要求,符合GB50014和GB50015等有关规定。
7.1.17城镇排水管道、泵站的运行维护、检测与评估及修复等应符合CJJ68、CJJ181、CJJ6、GB50268和CJJ/T210等有关规定。
7.1.18城镇污水处理厂向环境水体排放时应符合GB18918和DB33/2169等要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向环境水体排放时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浓度。
7.1.19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应符合CJJ60、HJ2038、DB33/T1213等规范要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可参照执行。
7.1.20入河(海)排污口应满足SL532以及相关标准等有关规定。
排查
7.2.1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数据、成果等,如行业主管部门GIS数据信息、工程图纸等;按照“点、线、面、网”相结合的方式,连片、成片开展排查工作。
7.2.2遵循“无遗漏,无盲点”要求,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排查准确、到位、全面。
7.2.3所获得的排查数据应真实、准确;宜建立规范化的数据库存储系统,以便于自查、复查、核查和加以运用。
7.2.4以现场踏勘方式为主,如排水户入户调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入河(海)排污口等现场踏勘调查;管网等隐蔽工程以采用相应技术手段开展,如CCTV、QV、声纳检测、染色实验等。
7.2.5排查成果、设计施工、预算造价应保持对应关系,确保“排查、设计、施工建设、评估、运维”环环相扣,形成闭环管理。
7.2.6排查具体要求见DB33/T2450.2。
设计与施工
7.3.1应与区域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市政建设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
7.3.2截流式合流制管网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短期内无法完成改造的,应加大CSO管控,并符合GB/T51345规定的要求。
7.3.3设计时宜考虑初期雨水收集、雨水调蓄、海绵城市等设施,可参考GB51174、《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等有关规定。
7.3.4设计时宜考虑排水水质、水量监测及远程调控条件等智能化设备设施的布局,可参考CJJ/T120有关规定。
7.3.5工程设计时应参考《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评估验收规程》《<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配套技术要
7
DB33/T2450.1—2022
点》《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
7.3.6公共排水设施、生活小区类、其他类以及工业企业内部管网设计符合GB50014、GB50015、GB50316和GB50187等有关规定;施工、验收应满足GB50268、GB50242、GB50235和GB50184等有关规定。
7.3.7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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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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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城镇 污水 零直排区 建设 技术规范 第一 部分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