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场检疫协检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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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场检疫协检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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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场检疫协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做好动物屠宰检疫监管工作,确保出场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省动物防疫条例》、《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外地的屠宰检疫监管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畜禽屠宰场试行屠宰检疫协检工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人员协助屠宰检疫制度
动物产品安全是屠宰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畜禽屠宰厂(场)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的责任主体,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为此,屠宰企业要充分认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对屠宰、销售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省动物防疫条例》《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为切实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屠宰检疫工作岗位设置,安排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做好屠宰检疫工作。
企业兽医技术人员要经过畜牧兽医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动物检疫协检员资格方可上岗。
动物检疫协检员要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指导下协助做好畜禽入场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宰后同步检疫和加盖检疫验讫章等工作。
二、规范屠宰检疫流程,实行工作痕迹化管理
为保证屠宰检疫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相关检疫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屠宰检疫流程作如下要求。
1.入场查证验物
协检员负责入场查验的具体工作,协检员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规程要求对入场畜禽按照要求进行查验,做到证物相符且临床观察健康方可入场,并填写好《入场动物检疫查验登记表》。
协检员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清洗消毒,填好消毒记录,官方兽医负责对入场查验和消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协检员在入场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一旦发现问题畜禽入场,驻场官方兽医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责任由企业自负。
2.检疫申报
官方兽医负责申报受理。
场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到检疫办公室进行宰前申报。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填写《检疫申报受理单》。
受理的,应当及时安排协检员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同步检疫
受理检疫申报后,官方兽医要安排协检员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相关检疫的规定进行常规检查,填写《入场动物检疫查验登记表》。
协检员对畜禽进行群体和个体检查。
经检查、检测合格的,官方兽医核实后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准与屠宰;不合格的,官方兽医核实后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未经检疫和无《动物准宰通知单》的不得屠宰。
协检人员按照相关动物检疫规程开展同步检疫工作,官方兽医负责对检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组织协检员填写《动物屠宰同步检疫日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检疫合格的,由驻场官方兽医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监督协检员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官方兽医监管职责,保障屠宰检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官方兽医要切实强化监管,监督指导动物检疫协检员切实做好各项屠宰检疫工作措施,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畜牧兽医站要根据屠宰检疫工作需要,组织官方兽医强化对动物检疫协检员检疫各个环节的监控、监督。
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对动物检疫协检员的日常管理;对协检员的日常检疫协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每月进行考核记实,定期对检疫协检员进行检疫等业务培训,并对协检员资格的制定和取消适时提出意见。
驻屠宰场官方兽医要在做好屠宰检疫监管工作的同时,要监督屠宰企业切实把好入场查验、静养待宰、屠宰、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关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
1.驻场官方兽医职责
附件:
2.动物检疫协检员管理制度
附件1:
驻场官方兽医工作制度
负责动物检疫协检员的日常管理以及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负责对动物检疫协检员屠宰检疫各个环节的监控、监督,确保进场畜禽证物相符,确保屠宰检疫落到实处。
负责监督企业切实把好入场查验、静养待宰、屠宰、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关口,确保出场产品质量安全。
负责监督企业做好瘦肉精检测、非洲猪瘟检测。
负责监督协检员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测、监测采样和跟踪处理。
负责动物疫情的上报、控制和扑灭工作。
负责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
协助做好其他畜牧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附件2:
动物检疫协检员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加强屠宰检疫工作管理,规范动物检疫协检员行为,特制定此制度。
动物检疫协检员要具有中专以上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学历,或者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指定为动物检疫协检员。
动物检疫协检员在官方兽医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动物屠宰检疫的各项工作,包括动物入场监督检查、宰前检查、宰后同步检疫和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检疫协检员人数和所在检疫岗位的人员要相对固定。
动物检疫协检员的工作由官方兽医根据检疫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不得出现空岗、脱岗。
动物检疫协检员发现以下问题,要及时向值班官方兽医报告,不得越权自行处理:
检疫证明逾期或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无免疫标识;
瘦肉精检测阳性;
非洲猪瘟检测阳性;
抗拒监督执法;
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病死动物;
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
其他违规情况。
动物检疫协检员要按时上岗、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服从官方兽医管理,认真履行协检员岗位职责,完成检疫任务。
积极配合、接受官方兽医的指导和监督,协助官方兽医处理突发事件,完成官方兽医布置的其他辅助检疫任务。
动物检疫协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协检员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责;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相关屠宰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检疫的;
不如实记录检疫情况,伪造协检结果的;
不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不服从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官方兽医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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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畜禽 屠宰场 检疫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