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8931196
- 上传时间:2024-02-16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0.52KB
X县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docx
《X县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县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X县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X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证X石斛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县内种植、生产、加工、销售X石斛的单位和个人,以及X石斛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管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X石斛”,是指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X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7年第126号)界定的保护区域内,按安徽省地方标准《X石斛(DB34/T486)》和《X石斛枫斗加工技术规程(DB34/T2426)》生产加工的X石斛。
第四条X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X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做好X石斛地理标志产
—2—
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中药产业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X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二章专用标志使用
第六条X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X石斛名称以及生产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组成。
第七条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生产者营业执照;
(三)取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四)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种植基地面积证明(县市场监管局、县中药产业中心核实);
(五)近2年内无严重质量违法、失信承诺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初核和上报,经省市场监管局核准并公告后,生产者方可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
—3—
第九条X石斛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志的印制数量实行与生产者基地面积和产量相匹配的方式管理。
县中药产业中心负责X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量的核准、印制、发放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十条获准使用X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6个月内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变更申请。
县市场监管局按规定程序上报办理变更事宜。
第三章保护和监督
第十一条X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属于质量标
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
第十二条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依照标准、管理规范和保护措施的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其产品品质。
第十三条县中药产业中心、县X石斛产业协会以及其它有关组织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管理规范指导种植和生产,为种植和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专用标志的标示方法:
(一)可直接加贴外包装物封口处;
(二)可直接印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
(三)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
—4—
第十五条获准使用X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注销其专用标志使用资格,停止其使用专用标志。
(一)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
(二)2年内未使用专用标志的;
(三)存在制假售假等重大违法行为的;
(四)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整改仍不合格的;
(五)企业已经被吊销或注销的;
(六)其他须依法应停止使用专用标志情形的。
第十六条生产者应加强质量管理,产品应符合X石
斛质量技术标准,建立生产台账、产品检验台账、销售台账,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场监
管局等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产品质量不合格;
(二)擅自使用、伪造X石斛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
(三)转让、出租、出借、买卖专用标志的;
(四)使用与X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相近、易
产生误解的名称或者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导致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X石斛的;
(五)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行为的;
—5—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可以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七条县市场监管局、县中药产业中心应当及时做好辖区内专用标志使用和监管信息报送工作。
专用标志使用和日常监管信息应当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从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违反以上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斛 地理 标志 产品 保护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