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卫生镇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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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卫生镇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市X区创建卫生镇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坚持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
通过开展卫生镇创建活动,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2年底,创建(巩固)市级卫生镇19个,市级卫生镇覆盖率100%;国家卫生镇达到30%以上。
以创建国家卫生镇及市级卫生镇为载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镇组织机构;强化群众和社会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完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提高环境卫生质量;规范行业卫生管理;提高科学除“四害”水平;巩固农村改水改厕成果;落实疾病防制措施;改进和提高全社会卫生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创建巩固市级卫生镇(19个)。
2021年创建8个,临江镇、仙龙镇、来苏镇、宝峰镇、双石镇、青峰镇、何埂镇、金龙镇;2022年创建8个,大安街道、吉安镇、板桥镇、永荣镇、五间镇、三教镇、松溉镇、红炉镇。
已经创建成为市级卫生镇的朱沱镇、卫星湖街道、陈食街道要持续巩固,争创国家卫生镇。
2.创建国家卫生镇。
2021年创建2个,朱沱镇、卫星湖街道;2022年力争创建3-4个国家卫生镇。
三、实施步骤
(一)市级卫生镇。
1.创建镇(街)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各项指标均已达到《X市卫生乡镇标准》,且满足至少建成2个区级卫生村(每村的农村改厕普及率达 85%)、农村改厕普及率达 80%两个条件,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在每年3月30日前向区爱卫会申报。
2.区爱卫会经过调研、指导、考核认定后,于每年6月30日前向X市爱卫会申报。
3.市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暗访、技术评估,考核合格公示后予以命名。
(二)国家卫生镇。
1.国家卫生镇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其中2020-2022年为一个周期,2023-202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每年可进行申报评审,第三年集中向社会公示和命名。
2.获得市级卫生镇命名的卫生镇,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并已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镇可申报国家卫生镇,仍行使镇政府职能的办事处可纳入创建范围。
3.创建周期内每年2月底以前区爱卫会向市爱卫会推荐申报镇(街),市爱卫会每年3月底前审核区推荐镇(街)的申报资料,研究确定年度国家卫生镇创建名单;4至6月底,对条件具备的镇(街)进行实地调研指导,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7至8月底,对调研指出问题整改基本到位的镇(街)进行暗访检查,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9至11月底,对已通过暗访且暗访指出问题整改到位的镇(街)开展技术评估;12月,研究确定通过市级技术评估的镇(街)名单,并上报全国爱卫会命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卫生镇是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
各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镇领导机构,充实办公室人员,全力推进创卫工作。
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从人力、物力、财力和行政措施上保证创卫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实行目标管理。
各镇(街)要履行“政府主导”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整治方案,推进创卫工作。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目标分解到辖区各单位和各村(社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单位及主要领导,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
为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将创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卫生健康指标内容。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要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创卫的宣传发动工作,着重转变群众落后的卫生观念,强化大卫生意识,摒弃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逐步提高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卫生保健知识和创卫活动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创卫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充分发挥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大力宣传创卫的目的、措施和工作动态,对创建工作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民心,人人参与。
(四)加强部门联动。
创卫工作涉及面广,动态性强,对照标准,存在薄弱环节较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政基础设施如车行道、人行道、建筑物立面、垃圾收运等需提档升级;二是部分农贸市场未改建或破损严重、或管理不到位;三是部分场镇公厕建设不达标,普遍管理维护不到位,既脏且臭;四是老旧小区、背街小巷、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十乱”现象较多,城乡结合部道路坑洼、污水横流;五是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小理发店等“六小店”卫生状况差,食品安全堪忧;六是部分场镇周边还存在裸露粪坑及旱厕。
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从政策、资金上倾斜开展卫生镇创建工作的镇(街)。
区爱卫办要健全巩固全区爱国卫生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卫生村、健康村、卫生单位等细胞创建。
区卫生健康委要健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控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职业病防治工作等长效机制。
区城市管理局要指导镇街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要牵头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排放、噪音治理、秸秆焚烧、扬尘治理、油烟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理等工作的长效机制。
区商务委负责场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标准的指导,督促各镇(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管理,持续开展示范卫生市场评比。
区农业农村委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户厕改造、活禽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长效机制。
区文化旅游委要健全全民健身长效机制,健全歌舞厅、网吧等文娱场所和旅游景区的长效管理机制。
区教委要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病媒生物防制等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卫生学校创建,巩固无烟学校成果。
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快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规范建筑工地、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及城市征收拆迁土地卫生监管。
区公安局要健全道路交通秩序治理长效机制。
区交通局要健全汽车站、码头、国省县道公路沿线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协调铁路部门做好火车站、高铁站及铁路(路内)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区经济信息委要健全全区工业企业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无烟企业、健康企业评比。
区水利局要健全镇村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大经费投入。
各镇街要根据创卫工作需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垃圾、污水处理、卫生基础设施、环卫配套设施、除四害、创卫活动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
通过创卫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城镇整体功能,提高城镇化水平。
为提高创卫的积极性,对成功创建市级卫生镇的镇(街),由区政府按50万元/镇(街)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经费补助。
成功创建国家级卫生镇的镇(街),由区政府按100万元/镇(街)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经费补助。
附件:
1.2021-2022年国家、市级卫生镇创建规划
2.卫生镇创建主要任务部门责任分解表
3.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0版)
4.X市卫生乡镇标准(2011版)
附件1
2021-2022年国家、市级卫生镇创建规划
创建时间
创建市级卫生镇单位
创建国家卫生镇单位
备注
2021
临江镇、仙龙镇、来苏镇、宝峰镇、何埂镇、金龙镇、双石镇、青峰镇
朱沱镇、卫星湖街道
朱沱镇、卫星湖街道、陈食街道已经成功创建市级卫生镇
2022
大安街道、吉安镇、板桥镇、永荣镇、五间镇、红炉镇、三教镇、松溉镇
陈食街道、从2021年成功创建市级卫生镇质量较好的单位中选取三个镇
2023
从2021-2022年成功创建市级卫生镇质量较好的单位中选取2-3个镇作为国家卫生镇的创建单位
2024
从2021-2022年成功创建市级卫生镇质量较好的单位中选取2-3个镇作为国家卫生镇的创建单位
2025
从2021-2022年成功创建市级卫生镇质量较好的单位中选取2-3个镇作为国家卫生镇的创建单位
附件2
卫生镇创建主要任务部门责任分解表
任务项目
指导部门
责任单位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区爱卫办、区爱卫会成员单位
各镇(街)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区卫生健康委
各镇(街)
市政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各镇(街)
农贸市场建设
区商务委
各镇(街)
公厕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委
各镇(街)
老旧小区、背街小巷
区住房城乡建委
各镇(街)
城乡结合部裸露粪坑旱厕治理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生态环境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食品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
各镇(街)
病媒生物防制
区卫生健康委
各镇(街)
镇辖村卫生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附件3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0版)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民族乡)、涉农街道。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的要求,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遵循“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围绕“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三)爱国卫生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四)制订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档案规范管理。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五)有群众投诉与建议的机制和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落实。
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车站、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有健康教育专栏,内容及时更新。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
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
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健康生活方式。
(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8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九)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开展机关、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无烟场所建设。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
三、环境卫生
(十)建成区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符合规范要求,道路平坦整洁,排水通畅。
休闲活动场所的基本设施和环卫配套完善并符合设置要求,规范管理。
建成区持续提升绿化美化质量。
道路装灯率≥95%。
(十一)建成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主要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
车站、主次干道两侧、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公共厕所要达到二类标准,建成区无旱厕。
(十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完善,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收集运输设施清洁密闭。
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屋等垃圾容器清洁,基本无臭味、无苍蝇孳生。
(十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要求。
积极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十四)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拆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五)城镇容貌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现象。
建筑立面整洁,户外广告、店牌设置规范,各类电缆、通信等缆线规范架设。
河道、湖泊、坑塘等水面洁净,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
铁路沿线环境整洁、美观、绿化,封闭网设施保护完好,路料摆放整齐,无乱倒生活垃圾、堆放建筑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六)集贸市场硬件设施符合标准化农贸市场行业规范,功能分区明确,环卫设施齐全,公共厕所要达到二类标准。
市场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管理规范,卫生良好。
活禽销售和宰杀相对独立设置,按规范落实定期清洗、消毒。
水产区域设置有上下水的宰杀台。
集市或临时便民市场布局合理,环卫设施配套和管理规范,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
(十七)社区和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保洁人员,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齐全,环境卫生良好,公共区域无散养家禽现象。
四、生态环境
(十八)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十九)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
(二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建成区无黑臭水体现象。
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运转良好,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二十一)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实现统一、集中处理,无自行处置情况,安全处置率100%。
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十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舞厅、旅店等公共场所取得卫生许可证或符合当地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
(二十三)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
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综合防控青少年近视。
按照规定设立学校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近3年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及相关设施。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
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十五)落实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有针对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
(二十六)集中供水单位应依法从事饮用水生产活动,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监管责任,确保饮用水安全。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饮用水突发公共事件。
六、食品安全
(二十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十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公示,内外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落实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健全。
严格依法规范管理食品摊贩。
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九)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动物防疫及环保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三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近3年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十一)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建立感染控制和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规范报告和处理。
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
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性疾病科。
(三十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幼托机构、学校按照要求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十三)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的基本标准。
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十四)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
(三十五)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注重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管理,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三十六)开展主要病媒生物危害的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九、乡镇辖村卫生
(三十七)乡镇所辖行政村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卫生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等活动。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和健康教育。
(三十八)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医疗用房、设备、人员等配置和运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
(三十九)自来水普及率≥95%,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厕所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四十)村容整洁,道路平整,生活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
有环境卫生管理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
附件4
X市卫生乡镇标准(2011年版)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X市爱国卫生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定期主持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会议。
(二)乡镇爱卫会组织健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乡镇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乡镇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经常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区县级卫生单位建成率达30%以上
(五)乡镇政府常年开设市民卫生问题投诉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整改率达95%以上。
随机访问当地居民(村民)50人,对卫生状况满意率在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一)乡镇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
(二)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三)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行为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符合《无烟学校标准》。
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5%。
(四)主要街道、广场、长途汽车站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2块以上,相关单位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换。
(五)乡镇医院、卫生院、卫生室,针对患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符合《无烟医院标准》。
(六)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控烟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一)乡镇区规划合理,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组建有清扫保洁专业队伍,卫生管理责任落实,有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运行维护经费。
(二)乡镇区道路平整、完好,无裸露地面,人行道铺装率≥80%,道路附属设施完好;排水设施畅通,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路灯亮灯率≥90%。
(三)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路面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镇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四)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卫设施设置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作业车辆满足需要,设施设备管理规范、清洁卫生,镇区无旱厕,三类以上公厕≥60%。
(五)镇区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50%以上的村(社区)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转运或处理。
粪便储存和处理设施密闭,化粪池定期清掏,无粪便满溢和直排现象。
(六)镇容美观有序,环境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和无乱设摊点现象,沿街公共设施维护完好、整洁;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门内卫生达标;镇区内无散养家禽家畜,无违规饲养宠物。
(七)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八)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九)镇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十)镇区绿化符合要求,主要道路两旁有行道树,树木、花草管护良好,绿化覆盖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
四、环境保护
(一)成立乡镇环保机构,建立乡镇环保工作机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制定《乡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演练,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医疗、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三)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达标率达100%。
(四)大气环境污染(燃煤、餐饮油烟污染控制)、水环境污染(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声环境污染(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二)公共场所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开展卫生知识培训,“五病”调离率100%。
(三)旅店、理发店、美容店、歌舞厅、公共浴室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公共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人进入标志。
(四)乡镇水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水厂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监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游离余氯并有记录。
(五)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出厂水进行一次检测,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每半年对末梢水进行一次检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未发生因饮水污染导致的介水传染病。
六、食品安全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镇区内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
食品经营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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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 卫生 行动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