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移动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投资类)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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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移动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投资类)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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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投资类)服务指南
1.办理事项:
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2.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3.法定依据:
(一)国家法律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01-01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2)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10-01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经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申请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规划部门许可排水管位迁移相关书面意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批复(方案设计批复)、立项批复(重大工程),红线图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压力管需征询原管线设计单位同意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排水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重大改建项目应进行多方案比选,方案应包括建、构筑物与市政排水设施相关平面图、剖面图、水力计算、污水运行影响评价)出具污水临时排放方案、排水设施应急保护方案
电子
必要
排水设施迁移、改建方案审查会议纪要
电子
非必要
6.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0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
0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决定
0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 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
送达人员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证照或许可决定文书。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9.承诺期限:
即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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