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下职称 自主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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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的主体作用,激发企业广大专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开展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改革试点工作,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最大限度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注重实绩。
建立科学务实的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2、坚持谁用谁评。
充分发挥企业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实际工作熟悉的优势,实现从“政府评”到“单位评”的转变,体现权责一致、放管结合,克服“只看材料不见人”的传统评价方式的局限性,切实提高评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精准度。
3、坚持重在使用。
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实行评聘结合、以用促评,确保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即评即聘,及时兑现相应待遇,有效解决评价与使用脱节问题。
三、试点范围及申报条件
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集中、管理规范有序的骨干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进行试点。
试点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已建立规范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考核机制;建立与职称挂钩的薪酬待遇体系;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职称评审专家。
四、申报程序
1、单位申请。
每年第一季度,具备自主评审条件且有意愿开展自主评审的企业单位向当地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报告、单位人才结构情况、现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待遇体系等。
2、核准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对全市申请企业单位进行汇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研究确定当年度符合自主评审企业单位名单,并及时公布。
五、评审过程
1、科学制定方案。
经核准的企业自主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包括制定评价标准、申报流程、评审办法、组建评审机构、明确职称与薪酬挂钩的保障措施等,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资格条件须符合有关规定。
评价标准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体现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点,不得将论文等作为评审限制性条件。
坚持向一线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评审。
试点工作方案须经企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议通过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2、开展推荐评审。
试点企业单位布置年度评审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所有申报人员须在单位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审会通过组织开展个人述职、综合考核等,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
坚持科学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评审专家原则上由本企业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外聘专家,外聘专家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评审会开评前须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时报送申报人员相关信息、评审专家构成等情况,市人力社保局视情况随机指派市工程技术中评委专家库成员到会指导。
3、评审结果审定。
试点企业单位须在每年11中旬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对全市所有自主评审企业评审结果进行汇总,于12月底前召开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资格评审会议进行审议,自主评审企业派员向中评委汇报评审组织过程和评审结果情况,中评委专家在听取自主评审企业评审情况汇报并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4、公布结果并制证。
市人力社保局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行文公布并录入浙江省人社数据归集系统统一生成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自主评审单位根据公布文件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聘用至相应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要积极主动指导服务好辖区自主评审企业,为企业自主评审工作提供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自主评审职称试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试点单位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
2、落实主体责任。
试点企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试点,规范评审程序,加强评审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政策条件、业绩材料和评审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在授予的评审权限范围内开展相关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自主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3、严肃职称纪律。
自主评审企业在权限范围外对本单位符合其他系列(专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的,以及面向其他单位开展职称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对违反评审标准、程序和相关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企业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今后如与上级新的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
《工程技术中、初级资格申报条件》
附件:
工程技术中、初级资格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的,申报当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并取得不少于90学时。
三、评审各级别资格所需具备基本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评审工程师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
(5)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6)其他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
(3)中专(中职)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
(4)高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初定相应职称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或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所学专业课程中,三门以上属现专业资格系列专业课程的)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中专(中职)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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