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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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医共体建设背景。
根据**精神,为规范完善xx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的组织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保障医共体健康可持续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共体建设原则。
医共体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资源融合、协同联动”的原则,整合优化区、镇(街道)两级医疗卫生资源,推行区域集团化运营管理。
通过改革完善现有医院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服务、管理、责任、利益和发展共同体,促进区、镇(街道)两级医疗机构协同联动发展。
第三条医共体建设目标。
医共体建设必须以让群众不得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为宗旨,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逐步实现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区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00%的建设目标。
第四条医共体组建方式。
由xx人民医院和xx区第二医院分别牵头区内20家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2个紧密型医疗集团作为医共体,原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一体化管理。
医共体各组成单位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性质等保持不变,人、财、物全面整合,功能职责整体纳入。
第二章 管 理
第五条医共体组织架构。
医共体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暂时冻结医共体组成单位的法人资格,保留机构和原名称。
医共体实行唯一法人组织架构,法人代表由总院负责人担任。
医共体分院基本功能和定位保持不变,由总院实施扁平化管理。
在医共体总院党政班子的基础上组建医共体党委和行政管理班子,作为医共体和医共体总院共同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六条医共体运行模式。
医共体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医共体党政主要领导由区委管理,医共体党政副职由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管理,医共体中层干部由医共体党委管理,各分院的党组织工作管理体制与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相统一。
在医共体总院设立医共体管理办公室,负责医共体日常工作,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统筹设立医共体党建、行政、医务、人事、财务、信息、后勤保障、连续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管理中心(与总院原各相关职能科室合署办公)和若干个资源共享中心,实行医共体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设、设备配置、采购配送、后勤服务等“八统一”管理,提高医共体管理和运行效率。
各管理中心主任由医共体党委任命,设成员若干名,由医共体各组成单位对应职能科室指定人员组成。
实施医共体审计制度,外部审计由区卫生健康局协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内部审计由医共体审计内控机构负责实施,并接受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监督。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医共体总院权利
1.承担医共体全面领导责任,对所有医共体组成单位的工作负责;
2.负责医共体党建、行政、医务、人事、财务、信息、后勤保障、公共卫生等的统一管理;
3.对本医共体分院领导班子拥有任免权、绩效分配权、监督权;
4.决定医共体各管理中心管理人员的组成,并负责医共体各管理中心的日常运行与监管;
5.牵头制订医共体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6.牵头进行医共体各单位的考核与评价工作。
第八条医共体总院义务
1.接受区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监督和评价;
2.遵守医共体章程,执行医共体决定,完成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支持医共体工作,维护医共体内部团结,主动协调好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关系;
4.对医共体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5、按时组织医共体各项会议或活动。
第九条医共体分院权利
1.经医共体总院授权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
2.拥有本单位人事管理、中层干部任免等自主权,拥有本单位副职领导提名权;
3.拥有本单位(含医共体延伸科室及派驻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权;
4.参与医共体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5.对医共体内部重大政策调整如医共体资源配置、利益分配等拥有建议权。
第十条医共体分院义务
1.接受医共体总院的领导、监督和评价;
2.支持医共体工作,维护医共体利益;
3.遵守医共体章程,执行医共体决定,完成医共体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对医共体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5.按要求参加医共体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医共体党政会议
医共体党政会议是医共体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会议形式,研究决策医共体内各项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交流和沟通班子成员思想,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一)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议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
2.坚持工作例会制原则。
医共体党政会议原则上分别每两周固定时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
3.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
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
对党政班子成员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实行清单管理,加强党政班子内部的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研究医共体建设和发展等事项;
3.凡涉及医共体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4.研究制定医共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重要规章制度;
5.研究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学科建设、重要资源配置等相关事项;
6.医共体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7.其他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重大事项工作程序:
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专业会议进行论证,经党委会或行政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
2.有关公共卫生工作方面的议题,医共体公共卫生专员必须参加会议;
3.审议修订章程、规划等重大事项,应至少获全体成员三分之二赞同票方可通过;
4.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医共体工作例会
医共体工作例会是讨论解决医共体运行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和落实医共体各项工作、贯彻医共体党政会议决定和决议、畅通医共体各单位之间沟通联系的会议。
1.医共体工作例会在医共体建设初期原则上每1-2周固定时间召开一次,医共体运行成熟后可延长至每1-2个月固定时间召开一次,参加对象为医共体党政班子成员、各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分院主要负责人等,如遇重大问题可召开临时会议;2.医共体工作例会内容主要包括:
医共体组成单位重大人事任免、重要事项决策等;各单位汇报近期医共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需要医共体解决、支持的事项;跟踪并改进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
3.医共体管理工作例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以书面或电子稿的形式送达与会人员,对需要跟踪和督办的事项由医共体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任务
第十三条统一资源调配。
结合医共体各单位功能定位、学科水平和辖区居民实际需求,整合重组、优化配置医共体内所有床位、门诊诊疗科目和检验检查设备等资源并实行统一调配,建立影像、心电、检验、病理等优质医疗资源协作共享机制,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实现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加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目录衔接,以医共体为单位设立唯一采购账户,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统一支付货款。
第十四条统一质量管理。
建立统一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依托总院组织临床、药学、护理、医技等各质控机构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和质控工作流程,做好相关技术标准、操作常规和规范培训,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考核,及时收集、分析质控数据,指导医共体各单位提升基础医疗质量。
第十五条统一人事管理。
医共体内人员由医共体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使用并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人岗相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统一岗位设置。
医共体内部建立“人才池”,医共体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同一医共体分院之间进行合理调配。
第十六条统一绩效考核。
建立与医共体岗位相适应的薪酬制度。
医共体各单位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方案由医共体根据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成效、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统筹信息共享。
强化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医共体的支撑作用,统筹建设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医共体健康服务管理和运营管理信息平台,促进医共体内资源调配、业务经营、质量评价、财务分析、效率监测等数字化管理。
以便民惠民为导向,以“四不四化二有”为目标,以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应用。
第十八条统筹财务管理。
医共体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等。
强化医共体医药费用控制,坚决遏制过度医疗行为,并通过腾空间、调结构,调整优化医共体收入结构。
第十九条统筹医保支付。
以医共体为单位开展医保协议管理,医共体医保总额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质量等因素,由医共体出面与医保机构谈判核定,并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机制,引导医共体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等工作,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绩效。
第二十条强化分级诊疗。
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建立医共体内分工协作机制。
要以《xx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清单》鄞卫发〔2018〕93号文件和《xx区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种类目录》《xx区区级医院下转疾病种类目录》《xx区区级医院不轻易外转病种(手术)种类目录》鄞卫发〔2019〕20号文件等为依据,畅通上下转诊通道,为患者提供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二十一条强化签约服务。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负责提供约定、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牵头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引导居民自觉签约,有序就医。
第二十二条强化公共卫生。
医共体要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要把公共卫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 问责
第二十三条明确问责对象。
医共体总院为主要问责对象、分院为共同问责对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有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明确考核要求。
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资源融合、协同联动”为原则,以强基层、强公共卫生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
医共体各单位要按照医共体考核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落实考核内容,区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医共体运行绩效进行考核,医共体总院负责对各组成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未达标的将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追责,考核结果与单位和个人绩效等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医共体总院遵照本章程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等,并报送区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依《xx区开展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方案》(鄞党办〔2019〕3号)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根据医共体运行情况,适时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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