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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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推进我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是指依据本办法对所属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所辖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信息采集、记录、上传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监管办)负责市本级招标代理机构信息采集、记录、信息汇总,并指导全市评价工作开展。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方式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二章 服务质量评价内容
第五条 按自愿原则,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提供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监管办受理,并于10日内报市监管办统一信息管理。
第六条 提供信息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1)及相应佐证材料、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负责。
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已提供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属地监管办,由属地监管办报市监管办调整。
属地监管办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材料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现场核实。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和代理质量信息等内容。
(一)基本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规章制度、人员配备、经营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二)良好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获奖荣誉、培训、创新、业绩等方面的信息,良好信息有效期一年。
(三)不良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强制性标准或执业行为规范,未依法履行约定义务等信息,存在不良信息行为的,由属地监管办下发《不良信息扣分告知书》(附件3),不良信息分扣分不设分数限制,有效期二年。
(四)招标代理质量信息采取“一标一评”方式,评价周期内招标代理项目采取累计扣分,一个评价周期内最多扣20分,无招标代理项目或未参与“一标一评”的,本项得10分。
招标代理机构的“一标一评”评价以单个项目(标段)从发布项目预公告至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完成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项目结束后,由属地监管办对该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招标代理项目的代理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详见(附件4)。
第三章 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采用综合计分制,服务质量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得分(20)+招标代理机构承诺(40)+良好信息得分(20)+招标代理质量评价得分(20)-不良信息扣分。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包含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多个分支机构评价得分按平均分计入所属法人企业。
第十条 每个季度为一个评价周期,属地监管办按照职责分工应在下一季度的首月第一周内将所负责的评价信息内容汇总报告给市监管办统计。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根据季度考核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产生:
(一)等级A:
信用评分综合得分排名前20%(含),表示信用主体在评价期间信用情况优秀;
(二)等级B:
信用评分综合得分排名为前45%(含)~20%,表示信用主体在评价期间信用情况良好;
(三)等级C:
信用评分综合得分排名为前90%(含)~45%,表示信用主体在评价期间信用情况一般;
(四)等级D:
信用评分综合得分排名后10%(不含),表示信用主体在评价期间信用情况较差。
在招标代理项目过程中有重大差错被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
第四章 服务质量评价异议处理
第十二条 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市监管办提出书面异议,市监管办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书面答复异议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在上述媒体上予以公告评价结果。
第五章 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对上一周期公布的评价等级为D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各地监管办要对其招标代理项目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应审慎选择该招标代理机构。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市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衢监管办发〔2020〕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表
2.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3.不良信息扣分告知书
4.**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
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表(盖章)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项目所在地地址
项目所在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从事招标代理时间
有无受到招投标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的
项目所在地场所情况:
开标室 间 平方米;评标室 间 平方米;档案室 平方米。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人员、业务、财务、档案、应急管理等制度)
项目所在地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职称
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环境,树立单位(机构)诚信守法交易的形象。
本人代表本单位(机构)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机构)对所提交的单位(机构)基本信息、资质和资格、业绩、信誉、审批文件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省、**市及所属县(市、区)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评价规定,及时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
不得有泄露保密资料、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额外或追加收费,不恶意竞争,自觉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检查;
(六)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不良信息扣分告知书
(代理机构名称):
你单位在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根据《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存在不良信息行为,现扣除你单位不良信息 分。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
)提出。
(公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联系电话:
签收时间:
附件4
**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基本信息及良好信息
分项
评价
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
自评分
核准
得分
基本信息评价
(20分)
办公场所
5
项目所在地有满足招标代理业务要求的办公场所及档案管理场所,各计0-5分。
规章制度
5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包含人员、业务、财务、档案、应急管理等制度)计5分,每缺1项扣1分。
人员配备
5
项目所在地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数量情况:
3-5人计2分,6-8人计3分,9人以上的计4分。
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一人给予0.2分,满分5分。
经营年限
5
项目所在地从事代理业务未受到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无不良行为的,2年以下计3分,2年-4年计4分,5年及以上计5分。
良好信息评价
(20分)
单位奖励
2
3年内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及下属县(市、区)级政府或同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表彰的,每项得0.5分。
培训情况
5
专职代理人员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的得0-5分。
创新服务
3
参加市县级监管部门招投标工作创新试点或配合完成相关重点工作的。
每一件得0.5分。
企业业绩
10
本季度代理项目排名得0-10分,按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代理质量“一标一评”
代理质量“一标一评”(20分)
1
因前置条件不具备或必备资料不齐送审或同一项目多次送审的,扣2分;
2
在监管办与业主之间信息传达及反馈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双方沟通不畅的,扣2分;
3
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未向业主解释清楚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中的主要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解释,导致业主不知情或理解错误的,扣2分;
4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存在前后内容不一致、条款相互矛盾,或存在其他不合理条款的,每一处扣2分;
5
招标文件存在未按格式要求或表述,有登记错误、招标文件标点符号、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的,每一处扣1分;
6
因代理公司原因造成项目存在异议、投诉的,扣3分;造成流标或者中止招标的,扣5分;
7
公示公告内容审核不仔细、不严谨,导致时间有误或内容有误被系统检测平台发现要求整改的,每条扣3分;
8
招标文件不完善,产生补充公告的,每次扣1分;
9
非项目组组成人员从事代理活动的、项目组成员变更不及时报备的,每人每次扣2分,非本单位人员参与代理招标项目的本季度评价作降级处理;
10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数据、资料等内容缺失、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需通过非常规方式修改更正数据的,扣3分;
11
系统操作生疏,影响开评标的,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力的,每一次扣2分;
12
因代理机构原因影响无感检测和一网通办指标,每次扣5分;
13
开评标组织不严密的,因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开评标活动时间延迟的;未按规定穿戴马甲的;擅自使用市交易中心场地、设施和设备的;项目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相关电子设备,归还摇号球、马甲的,每次扣2分;
1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管理的,扣2分。
15
未在规定的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交易结果等文件或漏发澄清补疑(因项目单位的原因或特殊要求的除外)的;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交易见证单的每次扣3分;
16
招标文件中资质套用错误、随意提高资质、任意设置相关前置条件等的,每一次扣5分;
17
不按规定使用监管部门制定的交易文件标准文本或者评审规则编制交易文件,擅自修改统一规定内容,且事先未告知项目单位、监督部门的,每次扣5分;
18
开标、评标(审)时,代理机构人员使用电子系统或第三方系统操作失误(除不可抗力),影响开评标的,每次扣5分;
19
开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出现《**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载信用评价标准负面行为,代理机构不及时劝阻或记录报告的,未按照相关评标专家劳务标准计算评标报酬的,每一次扣3分;未按规定完成评审专家评价工作的,每次扣1分。
2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或错误,参照上述条款,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代理机构对日常招投标活动中受到扣分的事项有知情权,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扣分登记部门提出,登记部门应核实并回复,代理质量评价采取累计扣分,一个评价周期内本项最多扣完20分,评价周期内未参与代理质量评价的本项得10分。
(三)不良信息评价
不良信息
评价
1
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而未进,或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
2
诱导项目单位违规操作,或唆使竞争主体恶意投诉的;
3
服务态度差,不服从管理,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出现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差错、失误等;
4
评标工作中私下接触评委、干扰评标的被反映证实的;
5
将所代理项目转包他人或使用非自有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6
对竞争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递交的书面异议予以拒收或对符合条件的异议未在法定时间内书面回复的,或对竞争主体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未按规定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的;
7
异议处理阶段未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的;
8
因代理工作失误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或重新招标的;
9
发布、评审使用的招标文件与登记备查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擅自中止、终止招标,擅自变更、修改、发布交易文件、答疑、中标候选或中标结果的;
10
不按规定提供、留存交易资料或数据,或者擅自损毁交易资料包括交易数据的;
11
代理机构被我市及所属县(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责令整改等情形;
12
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后未认真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再次招标失败的;
13
在开评标时发现评标委员会、竞争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阻止、不报告监管部门的;
14
不配合监管部门对交易活动开展的调查处理,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或者对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的;
15
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投标活动中发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影响项目招标进程的;
16
其他违反国家、省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代理机构有上述不良行为之一的,发生一次扣20分,并作其它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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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建设项目 招标 代理 机构 服务质量 评价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