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内税收筹划73p.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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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税务筹划,主讲人:
王素荣博士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Email:
Tel:
01081442526,国内税务筹划,一.企业设立的税务筹划二.筹资过程的税务筹划三.经营过程的税务筹划四.投资过程的税务筹划五.收益分配的税务筹划六.请你筹划,一.企业设立的税务筹划,企业设立时,不同的组织形式,以后承担的纳税义务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分得的所得和合伙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个人合伙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伙人计算企业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首先要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资本利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后,对于分得的利润,个人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人或许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
5个个人投资者,计划每人出资500万元设立一个水产批发企业,投资总额2500万元,预计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企业设立方案:
方案1: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
个人所得税=200/5*35%-0.675=13.325万元5人合计纳税=13.325*5=66.625万元方案2: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全部平均分给5个投资者。
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个人所得税=150/5*20%*5=6万元*5=30万元共计纳税=50+30=80万元,案例:
小李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因就业压力大,决定创业,开办一家餐饮店,注册资金50000元。
经测算,每年可盈利30000元(假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也为30000元)。
方案1:
注册为个体户,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1250=4750元方案2:
注册为私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0*20%=6000元若所得额为50000元个体户纳税=50000*30%-4250=10750元私企纳税=50000*20%=10000元(30000+x)*30%-4250=(30000+x)*20%X=12500元,企业扩张时组织形式的筹划,1.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政策子公司税收政策:
母子公司之间业务应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处理,否则,税务机关予以调整。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的费用,不得在子公司税前扣除。
分公司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在境内跨地区设立非法人的分支机构,由该居民企业汇总纳税。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2级),汇总清缴,财政调库。
下列情况,不预缴: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当地不纳流转税的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分支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优缺点,子公司在筹划中优点:
可作为居民公司享受优惠待遇,单独享受减税、退税等;东道国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累积利润可递延纳税;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所得税;某些国家子公司所得税率比分公司低;境外分公司间资本转让,母公司要纳税,而子公司则不同;分公司在筹划中的优点:
设立手续简单;境内亏损相互抵补,境内盈利不得抵补境外亏损;有些国家规定分公司惠回总公司利润不缴预提税,案例东方公司是机电产品生产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发生广告费1500万元,发生招待费80万元,实现税前利润70万元,适用税率25%。
方案1:
设立非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招待费8000*0.5%=40万元,80*60%=48万元不得扣除=80-40=40万元广告费=8000*15%=1200万元,超标300万元所得额=(70+40+300)*25%=102.5万元税后利润=70-102.5=-32.5万元,方案2: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生产公司将所有产品以7500万元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生产公司发生招待费40万元,广告费1000万元,获得利润60万元。
招待费7500*0.5%=37.5万元,40*60%=24万元,超标=40-24=16万元广告费7500*15%=1125万元,10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所得税=(60+16)*25%=19万元税后利润=60-19=41万元,销售公司再以8000万元价格对外销售,发生招待费40万元,广告费500万元,获利10万元。
招待费8000*0.5%=40万元,40*60%=24万元,超标=40-24=16万元广告费=8000*15%=1200万元广告费可以全额扣除所得税=(10+16)*25%=6.5万元税后利润=10-6.5=3.5万元两个公司总税负=19+6.5=25.5万元,比方案1少102.5-25.5=77万元。
税后总收益=41+3.5=44.5万元,比方案1多44.5-(-32.5)=77万元,二.筹资过程的税务筹划,筹资渠道主要有:
财政资金、企业自我积累、股票筹资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企业之间相互拆借(利息限制,关联方?
)企业内部集资商业信用筹资租赁筹资,案例:
某股份公司计划筹措1000万元资金用于新建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线,有以下三个筹资方案,息税前利润均为300万元,税率25%。
A方案:
发行股票500万股,发行价2元/股,共计1000万元。
B方案:
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利率10%。
C方案:
向其他企业拆借1000万元,利率12%。
不同筹资方式的税务筹划,筹资结构筹划,案例:
某股份制企业共有普通股400万股,每股10元,无负债。
由于产品市场前景看好,准备扩大经营规模,三个筹资方案:
方案1:
发行股票600万股(10元/股),共6000万元方案2:
发行股票300万股,债券3000万元(利率8)方案3:
发行债券6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25,预期盈利1400万元,方案一:
企业所得税140025350万元税后利润14003501050(万元)每股净利105010001.05(元/股)方案二:
利息支出30008240万元企业所得税(1400240)25290万元税后利润1400240290870(万元)每股净利8707001.24(元/股)方案三:
利息支出60008480万元企业所得税(1400480)25230万元税后利润1400480230690(万元)每股净利6904001.725(元/股),向关联方借款的税务筹划,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不超过规定比例(金融5:
1,其他2:
1)及税法有关规定(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内),准予扣除,否则,不允许扣除。
某非金融企业权益性投资总额1000万元,2009年计划从关联方借款5000万元,利率7%(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息税前利润1000万元,应怎样进行税务筹资?
比例=5000/1000=5:
1,允许扣除的利息=2000*7%=140万元,不允许扣除的利息=3000*7%=210万元,如通过一个非关联企业借款,可减轻税负=210*25%=52.5万元。
不同还款方式税务筹划,某公司为了引进一条先进的生产线,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10%,年投资收益率18%,5年内还清全部本息。
有以下4种还款方式:
1.期末一次性还本付息;2.每年偿还等额本息;3.每年偿还等额本金200万元及当期利息;4.每年支付等额利息100万元,并在第5年末一次性还本。
期末一次还本付息,每年偿还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偿还,每年支付等额利息期末还本,三.经营过程的税务筹划,工业和商业的经营过程主要税种是增值税和所得税;服务业的经营过程主要税种是营业税和所得税;筹划重点是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
案例某小型渔轮制造企业,生产小型民用渔轮卖给渔民,因渔民不需要专用发票,一直按照6%缴纳增值税。
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是渔轮制造、加工、维修。
生产用材料的进货渠道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因渔轮成本中绝大部分是钢板成本,增值率较低,企业感觉税负重。
经过筹划,欲将生产销售渔轮变为受托加工渔轮,渔轮净收入3万元变为加工收入。
渔轮售价21.2万,其中税21.21.0662061.2万,20万中企业只能赚3万元左右,其余16万钢板成本,1万工资,加工费17万元纳税:
3170.51万,少交0.69万(1.2-0.51),少纳税57。
委托加工:
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
渔民买原材料?
不可能。
找人替渔民代购材料,代购材料的单位纳税?
不交增值税,只就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具体操作:
(1)与代购单位签订加工合同,非渔轮销售合同;
(2)该渔轮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出具加工费发票找单位代购材料,再办理委托加工手续,变销售业务为受托加工业务;代购材料的单位不垫付资金,只收取手续费,开收取手续费发票,不出具渔轮销售发票;,增值税筹划,案例某资源类企业,有专门的铁路运输线,专门的车皮。
惯性思维,合同中一直是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费随货价一并收取,一并交17%的增值税。
虽然有进项税抵扣,全国增值税税负7%左右。
经过筹划,每吨油少纳税0.07元,一年少交税款1280万元(06年末)。
前提条件:
购买方同意分开签合同,分开发票所得税?
方案:
(1)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铁路运营证明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项目运输业务(3)到税务局购买运输发票(4)修改合同,购买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再签运输合同。
(5)会计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运费金额。
生产、安装一条线,可以分离,如:
生产电梯、安装电梯;生产活动板房,安装活动板房;生产铝合金门窗,安装铝合金门窗等。
营业税筹划,KTV量贩最早是在兴起。
娱乐业税率20%,经营者为了减轻税负,做了以下操作:
(1)工商局增设零售业经营项目;
(2)国税局登记小规模纳税人;(3)购买小规模纳税人发票;(4)划出地盘,摆放货架,有单独的售货员,财务设两套账。
不符合税法原则,与税法博弈货架放在门外?
案例:
某部队楼房处于市内较繁华位置,出租收租金800万元。
A公司与部队协商换建,在机场附近给部队建了一个满意的营房。
A公司将原部队的营房出租,收取租金1200万元,包括楼内卫生清洁,24小时热水供应,追加物业服务。
只签一个租赁合同。
A公司有物业管理公司,有资质,有规定的收费标准,有物业收费发票。
分为两个合同:
租赁收费800万元;物业收费400万元。
因此少交房产税400*12%;所得税?
改为:
租赁400万元;物业费800万元。
房租过低,补税;物业正常。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必须同时符合条件:
A.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
B.依法与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C.依法为每位残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D.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残疾人员是持残疾人证的盲、聋、哑、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员。
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A.流转税优惠:
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生产销售增值税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工业企业。
不包括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外购后直接销售、委托加工、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以及从事批发、零售的企业。
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业务的企业。
B.所得税优惠:
按残疾职工实际工资2倍在税前扣除。
案例:
1998年,钢铁公司张总认为企业税负太重,经常到税局询问钢铁企业有没有优惠政策。
“两高一资”企业,又不是福利企业,哪里有什么优惠政策!
张总受启发,赞助残疾人艺术团。
有两个条件:
演出时打钢铁公司的名字;要福利企业牌子。
福利企业原来税务管理要求:
(1)有残疾人就业岗位;
(2)税务检查时残疾人在岗;(3)有四残证;(4)残疾人人数10人以上。
经过筹划,1998年至2006年6月,该钢铁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所得税免交(1994.1-2006.6,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是流转税先征后退,所得税全免)。
税负几乎为零。
现在变成福利企业是否划算呢?
现在福利人员每人每年退流转税3.5万,所得税计税时,加扣福利人员工资的100%。
每人每年3.5万的支出是够用的,工资税前扣除,其中的25%是国家出的,加计扣除部分,又可少交25%的企业所得税,实质上,企业又得了福利人员工资50%的利益。
社会影响,宣传作用,节省广告费。
案例税务机关对上市公司检查时,发现A上市公司有大量退税,增值税退税福利企业。
检查福利企业牌子,是下属分公司名字,不是独立法人。
补税、滞纳金、罚款共计6个亿。
多年退税一直是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没有履行行政责任,不能罚。
先履行决定,后诉讼。
免税、减税,必须符合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序和形式。
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产业部;环境企业-环保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案例:
世华房地产2003年开发商品房工程,预计销售收入6亿元,其中:
豪华住宅,预计销售价格为2亿元;价值4亿元的普通商品房。
经测算,整个工程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金额4.4亿元,其中普通住宅可扣除3.2亿元,豪华住宅可扣除1.2亿元。
核算方法上的分歧:
总经理从强化管理出发,认为两个工程应合并管理,统一核算。
财务处长从降低成本出发,认为两个工程应分开核算。
财务总监从税收筹划出发,认为在分开核算的基础上,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下。
哪一种意见对这项投资活动的最有利呢?
方案一:
两个项目统一管理、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增值率=(60000-44000)44000100=36,适用税率30土地增值税=(60000-44000)30=4800万方案二:
两个项目分开管理,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普通增值率=(40000-32000)32000100=25,适用税率30土地增值税=(40000-32000)30=2400万豪华增值率=(20000-12000)12000100=67,适用税率40土地增值税=(20000-12000)40-120005=2600万元合计纳税5000万元,分开多支出税金200万元。
方案三:
在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基础上,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下。
普通住宅增值率限制在20,通过增加公共设施,改善住房设计或条件等来实现,(40000-M)M100=20,M=33333万。
可扣除项目为33333万时,普通住宅免税。
豪华住宅增值率:
=(20000-12000)12000100=67因此,适用40的税率,土地增值税=(20000-12000)40-120005=2600万增加支出1333(33333-32000)万,共3933万元。
结论:
经过税收筹划比方案一少支出867万(4800-3933),比方案二少缴纳1067万(5000-3933)。
四.投资过程的税务筹划,1.注册地点的税务筹划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负责日常管理运作的高管人员及其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2)财务决策和人事决策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批准;(3)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由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4)企业1/2及其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管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不同类型企业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
境内境外所得均向中国纳税;非居民企业境内有机构的,视同居民企业;境内没有机构的,境内所得纳税。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其免税收入。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投资者从该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权益性投资收益中符合“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规定的部分,可免税。
英国居民公司A在中国投资建立一个生产基地B。
某年A公司准备转让一项专利技术给中国的居民公司C,转让价2000万元。
B基地当年在中国获得利润总额2500万元,其中包括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所得800万元。
方案1:
B在中国注册成立,为中国居民企业。
B成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本1200万元,再转让给C。
企业所得税=(2500-1200*50%-800)*25%+(800-500)*25%*50%=312.5万元,方案2:
B为A设在中国的生产机构在中国既没有注册,又没有实际管理机构,无中国税收居民身份。
B成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本1200万元,再转让给C。
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加计扣除和减免税优惠,但对B视同居民按25%征税。
B在中国缴纳所得税=2500*25%=625万元方案3:
B在中国注册成立,为中国居民企业。
由A在英国成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本1200万元,再转让给C。
2000万元与境内B无关,征预提所得税=2000*10%=200万元B所得税=2500*25%=625万元,合计825万元,2.跨国投资区域的税务筹划与跨国投资有关的税收政策: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进行税额抵免,包括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权益性投资所得,按被投资方作出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即没有作出分配决定时不纳税。
特别纳税调整:
居民企业,或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因合理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分配或少分配的,上述利润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控制指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共同持有50%以上。
规定税率水平指法定税率的50%,跨国投资区域的选择:
(1)选择在公司所得税税率低于25%高于12.5%、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可以享受较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的国家建立控股公司,如受控金融公司、销售公司、保险公司、专利持权公司、运输公司等;
(2)通过转让定价等手段将税前所得尽可能多地在控股公司实现;(3)控股公司实现的利润不分配或少分配。
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为中国居民公司,所得税率25%,B公司所在国税率15%。
某年A生产产品100万件,全部出售给关联企业B,再由B公司对外销售。
该批产品销售成本10美元/件,国际市场售价每件在16-18美元之间。
假设A、B两个公司均有其他支出100美元。
方案1:
A公司按18美元/件的价格将这批产品出售给B公司,B公司再以22美元/件的出售给非关联方。
方案2:
A公司按16美元/件的价格将这批产品出售给B公司,B公司再以22美元/件的出售给非关联方。
方案1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2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应注意的问题:
(1)选择投资地区,B公司所在地实际税率应介于12.5%-25%之间。
(2)关联方交易价格在国际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范围内。
(3)A公司所在国对母公司的海外利润实行推迟课税。
3.投资行业方向的选择,
(1)投资一般农业项目免企业所得税,投资花卉,茶香料作物的种植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企业所得税。
(2)投资于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有税收优惠,如再生水免增值税,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环保,节能节税项目的所得,从有第一笔收入起,3免3减半。
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抵所得税。
(3)经营出口产品享受出口退税优惠(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企业2年以上,其投资额的70%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行业方向的基本思路,
(1)合理选择企业的隶属关系如归口农业、环保行业、福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合理分离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单独核算(3)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存在经营风险:
(1)农业、公共基础设施等盈利能力较弱,投资回收期较长。
(2)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4.投资方式的税务筹划,货币资金投资:
存货投资和设备投资:
增值税,所得税房地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计上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税收上,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案例:
2009年5月,中国居民A(一般纳税人)准备与美国公司联合投资,在中国注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B,投资总额8000万元,注册资本4000万元,中方出资1600万元,占40%,中方出资方案有:
1:
以货币资金出资1600万元;2:
以存货作价1600万元出资,原进价1200万元,进项税204万元(有票可抵扣);3:
以2008年1月购进的机器设备作价1600万元出资。
设备原价1800万元,已折旧220万元。
4:
以专利技术作价1600万元出资,开发成本2000万元,账面余额1600万元;5:
以厂房作价1600万元出资,原价2500万元,已折旧1000万元。
投资与转让的税收政策,转让无形资产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转让房地产除此之外还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不纳营业税以后转让股权时,也不缴纳流转环节税。
但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的除外。
企业资产处置时,资产所有权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不发生改变的,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资产所有权发生改变的,如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利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的用途,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案例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
受让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含税费)共计700万元。
现欲以1200万元出售给B公司。
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25%解析:
方案一: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方案二:
股权直接转让方案三:
投资方式方案四:
合作建房,方案一: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1)A公司直接将土地按1200万元转让给B公司。
A公司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共计28.1万元;缴纳土地增值税152.36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79.88万元。
B公司交纳契税36万元、印花税0.6万元。
(2)土地增值额500万元,可以列入B公司开发成本,可抵减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评价:
税负太高,资金要求太高,非最佳选择,方案二:
股权直接转让,A公司向B公司直接转让其股权,B成为A新股东,获取土地使用权。
由于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故没有土地转让的相关税收。
但A公司原股东投资200万元,借款500万元购买的土地,售价1200万元,其增值额500万元应由A公司原股东独享。
即A公司原股东权益已经变为700万元,只要A公司的100%股权可以按700万元转让,就达到A公司1200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方案二:
股权直接转让,
(1)A公司缴纳印花税0.35万元
(2)当A公司原股东是法人股时,转让股权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3)当A公司原股东是自然人时,其转让股权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万元。
(4)B公司缴纳印花税0.35万元,且土地增值额500万元不能列入B公司的开发成本。
实际操作比较快捷,相关手续不需要变更,B公司可以马上开发;A公司原股东可以获利500万元,如其法人股东又有投资损失,是比较好的选择;税收负担比较轻。
方案三:
投资方式,首先A公司将土地作价1200万元与B公司合资成立C公司;然后将在C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B公司。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国税发2000118号),这种行为虽然不必缴纳营业税,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缴纳所得税=(1200-700)25%=125万元
(1)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印花税0.6万元。
B公司缴纳印花税0.6万元。
C公司缴纳契税36万元。
(2)土地增值额500万元可以列入C公司开发成本,抵减以后房地产转让时的税收。
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筹划方案。
方案四:
合作建房,A、B两公司合作建房,A公司出地,B公司出钱,B独立开发,项目5年完成,第5年B公司支付给A公司价款1514.97万元(按1200万元年利率6%计复利)。
(1)A公司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共45.79万元,土地增值税272.85万元,企业所得税124.13万元。
(2)土地增值额500万元可列入开发成本,抵减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评价:
现金流不大,但合作时间过长;土地不过户,B公司有风险;A公司具有开发资质,B自行开发,违背相关规定;B公司用A公司的名义开发,A公司有风险。
五.收益分配的税务筹划,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股票回购。
国税发1997198号及其后续规定: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仅指股票溢价所得)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应单独核算,否则,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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