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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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系列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内部培训)二一四年三月第部分:
通则2012-05-07发布2012-12-01实施ICS13.100C65备案号: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852.1-201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
通则SafetytechnicalregulationforworkinginundergroundconfinedspacesPart1:
GeneralprinciplesDB11/852.1201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24作业环境分级.35基本要求.36作业前准备.57作业.7参考文献.9DB11/852.12012II前言DB11/T852.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拟分成部分出版,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
第1部分:
通则;第2部分:
通风与检测作业。
本部分为DB11/T852的第1部分。
本部分6.2、6.5、6.7、6.10.2、6.10.3、6.10.5、7.1、7.2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常纪文、丁大鹏、贾秋霞、胡玢、刘艳、秦妍、陈娅、董艳、汪彤、吕坤、李东明、靳大力、孙晶晶、李静、徐敏。
DB11/852.12012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
通则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级、基本要求、作业前准备和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环境卫生、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涉及的地下有限空间常规作业及其管理。
其他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安全帽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6095安全带GB6220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T16556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20653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GB/T23469坠落防护连接器GB/T24538坠落防护缓冲器GB24543坠落防护安全绳GB24544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DB11/852.120122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地下有限空间undergroundconfinedspace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地下空间。
3.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workinginundergroundconfinedspace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conditionsforworksafetyofundergroundconfinedspace满足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人员资质等条件的总称。
3.4管理单位managementunit对地下有限空间具有管理权的单位。
3.5作业单位workingunit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单位。
3.6作业负责人workingsupervisor由作业单位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
3.7监护者attendant为保障作业者安全,在地下有限空间外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职看护的人员。
3.8作业者operatorDB11/852.120123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内实施作业的人员。
4作业环境分级4.1根据危险有害程度由高至低,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为3级。
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1级:
a)氧含量小于19.5%或大于23.5%;b)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c)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GBZ2.1规定的限值。
4.3氧含量为19.5%23.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2级:
a)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5%且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b)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GBZ2.1规定限值的30%且不大于GBZ2.1规定的限值;c)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缺氧,如热力井、燃气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d)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或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可能突然升高,如污水井、化粪池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4.4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环境为3级:
a)氧含量为19.5%23.5%;b)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5%;c)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GBZ2.1规定限值的30%;d)作业过程中各种气体、蒸气浓度值保持稳定。
5基本要求5.1管理单位5.1.1管理单位应指定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5.1.2管理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存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行为的,还应建立发包管理制度。
5.1.3管理单位应对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应建立培训档案。
DB11/852.1201245.1.4管理单位应对地下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建立台账。
5.1.5管理单位宜配备与管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等。
5.1.6管理单位不具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应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5.1.7管理单位存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行为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符合本标准第5.2条规定的作业单位,并应与作业单位签订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约定。
5.1.8管理单位应向作业单位如实提供地下有限空间类型、内部设施及外部环境等基本信息。
5.2作业单位5.2.1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5.2.2作业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3作业单位应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2.4作业负责人、监护者和作业者应经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其中,监护者应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5.2.5作业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再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5.2.6作业单位应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审批文件应存档备案。
审批文件内容应至少包括:
a)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名称、管理单位名称、作业时间、作业相关人员;b)地下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数据;c)主要安全防护措施;d)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项;e)作业负责人、监护者、作业者签字确认项。
DB11/852.1201255.2.7作业单位应配备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等,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按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并建档管理。
5.2.8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6作业前准备6.1封闭作业区域及安全警示6.1.1作业前,应封闭作业区域,并在出入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
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应符合GB2893、GB2894、GBZ158中的有关规定。
6.1.2夜间实施作业,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灯,地面作业人员应穿戴高可视警示服,高可视警示服至少满足GB20653规定的1级要求,使用的反光材料应符合GB20653规定的3级要求。
6.1.3占用道路进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作业的相关规定。
6.2设备安全检查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6.3开启出入口6.3.1开启地下有限空间出入口前,应使用气体检测设备检测地下有限空间内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蒸气,存在爆炸危险的,开启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6.3.2作业者应站在地下有限空间外上风侧开启出入口,进行自然通风。
6.4安全隔离应采取关闭阀门、加装盲板、封堵、导流等隔离措施,阻断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水、尘埃或泥沙等威胁作业安全的物质涌入地下有限空间的通路。
6.5气体检测DB11/852.1201266.5.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履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地下有限空间外按照氧气、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顺序,对地下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
其中,有毒有害气体应至少检测硫化氢、一氧化碳。
6.5.2地下有限空间内存在积水、污物的,应采取措施,待气体充分释放后再进行检测。
6.5.3应对地下有限空间上、中、下不同高度和作业者通过、停留的位置进行检测。
6.5.4气体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5.5气体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位置、检测结果和检测人员。
6.6作业环境级别判定6.6.1作业负责人根据气体检测数据,依据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级。
其中,氧含量检测数据在23.5%以下的以最低值为依据,在23.5%以上的以最高值为依据,其他种类气体以每种气体检测数据的最高值为依据。
6.6.23级环境可实施作业,2级和1级环境应进行机械通风。
6.7机械通风6.7.1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应使用防爆型通风设备。
6.7.2采用移动机械通风设备时,风管出风口应放置在作业面,保证有效通风。
6.7.3应向地下有限空间输送清洁空气,不应使用纯氧进行通风。
6.7.4地下有限空间设置固定机械通风系统的,应符合GBZ1的规定,并全程运行。
6.8二次气体检测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再次进行气体检测,检测过程应符合本标准第6.5条的规定:
a)机械通风后;b)作业者更换作业面或重新进入同一作业面的;c)气体检测时间与作业者进入作业时间间隔10min以上时的。
6.9二次判定DB11/852.120127作业负责人根据二次气体检测数据,依据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度重新进行判定。
降低为2级或3级环境,以及始终维持2级环境的,可实施作业。
1级环境的,不应作业。
6.10个体防护6.10.1作业者进入3级环境,宜携带隔绝式逃生呼吸器。
6.10.2作业者进入2级环境,应佩戴正压式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并应符合GB6220、GB/T16556等标准的规定。
6.10.3作业者应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并符合GB6095、GB24543、GB2811等标准的规定。
安全绳应固定在可靠的挂点上,连接牢固,连接器应符合GB/T23469的规定。
6.10.4宜选择速差式自控器、缓冲器等防护用品配合安全带、安全绳使用。
速差式自控器、缓冲器应符合GB24544、GB/T24538等标准的规定。
6.10.5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套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和1套全身式安全带及安全绳作为应急救援设备。
6.11电气设备和照明安全6.11.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电气设备、照明用具等应满足防爆要求,符合GB3836.1的规定。
6.11.2地下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应符合GB/T13869的规定。
6.11.3地下有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设备电压应不大于36V。
7作业7.1作业安全7.1.1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符合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者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7.1.2作业者应遵守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体防护装备,并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7.1.3进入3级环境中作业,应对作业面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7.1.4进入2级环境中作业,作业者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设备连续监测作业面气体浓度。
同时,监护者应对地下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测。
DB11/852.1201287.1.5据初始检测结果判定为3级环境的,作业过程中应至少保持自然通风。
7.1.6降低为2级或3级环境,以及始终维持为2级环境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机械通风设备持续通风。
7.1.7作业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者应立即撤离地下有限空间:
a)作业者出现身体不适;b)安全防护设备或个体防护装备失效;c)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d)监护者或作业负责人下达撤离命令。
7.2监护7.2.1监护者应在地下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
7.2.2监护者应能跟踪作业者作业过程,实时掌握监测数据,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7.2.3作业者进入2级环境中作业,监护者应按照本标准第7.1.4条的规定进行实时监测。
7.2.4发现异常时,监护者应立即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并协助作业者逃生。
7.2.5监护者应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7.3作业后清理7.3.1作业完成后,作业者应将全部作业设备和工具带离地下有限空间。
7.3.2监护者应清点人员及设备数量,确保地下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出入口。
7.3.3清理现场后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撤离现场。
DB11/852.120129参考文献1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2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3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4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5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第2部分:
气体检测与通风2013-01-31发布2013-05-01实施ICS13.100C65备案号:
36758-2013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852.1-201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
气体检测与通风SafetytechnicalregulationforworkinginundergroundconfinedspacesPart2:
Gasdetectionandventilation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852.2-201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14气体检测.35通风.5附录A(资料性附录)部分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值和报警值.7DB11/852.2-2013II前言DB11/85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拟分成部分出版,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
第1部分:
通则;第2部分:
气体检测与通风。
本部分为DB11/852的第2部分。
本部分4.2.2、4.3、4.6.2、5.2、5.3.2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
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吕坤、常纪文、张毅、丁大鹏、姬国明、刘小林、李建军、李东明、洪南、王贵春、刘鸿洲、王志顺、张健、王陆军、靳大力、李久峰、刘春生、黄丽婷DB11/852.2-2013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
气体检测与通风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通风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环境卫生、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涉及的地下有限空间常规作业及其管理。
其他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358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气体检测报警仪monitoringandalarmingdevicesforgas用于检测和报警工作场所空气中氧气、可燃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或含量的仪器,由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当气体含量达到仪器设置的条件时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常用的有固定式、移动式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3.2评估检测evaluationdetection作业前,对地下有限空间气体进行的检测,检测值作为地下有限DB11/852.2-20132空间环境危险性分级和采取防护措施的依据。
3.3准入检测admittancedetection进入前,对地下有限空间气体进行的检测,检测值作为作业者进入地下有限空间的准入和环境危险性再次分级的依据。
3.4监护检测monitoringdetection作业时,监护者在地下有限空间外通过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或设置在地下有限空间内的远程在线检测设备,对地下有限空间气体进行的连续地检测,检测值作为监护者实施有效监护的依据。
3.5个体检测individualdetection作业时,作业者通过随身携带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对作业面气体进行的动态检测,检测值作为作业者采取措施的依据。
3.6爆炸下限lowexplosivelimit可燃气或蒸气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
3.7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3.8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3.9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3.10直读式仪器direct-readingdetectorsDB11/852.2-20133能够瞬间检测空气中的氧气、可燃气和有毒有害气体并显示其浓度或含量的分析仪器。
4气体检测4.1一般要求4.1.1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本规范的要求操作。
4.1.2地下有限空间设置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作业过程中应全程运行。
4.1.3气体检测报警仪每年至少标定1次。
应标定零值、预警值、报警值,使用的被测气体的标准混合气体(或代用气体)应符合要求,其浓度的误差(不确定度)应小于被标仪器的检测误差。
标定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标定时间、标准气规格和标定点等。
4.1.4地下有限空间的管理单位,宜设置远程监测设施进行气体监测,并建立地下有限空间环境条件档案。
4.1.5地下有限空间气体环境复杂时,作业单位宜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
4.1.6作业中气体检测报警仪达到预警值时,未佩戴正压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地下有限空间。
任何情况下气体检测报警仪达到报警值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有限空间。
4.2检测内容4.2.1在进行气体检测前,应对地下有限空间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分析地下有限空间内气体种类。
4.2.2应至少检测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
4.3预警值和报警值的设定4.3.1氧气检测应设定缺氧报警和富氧报警两级检测报警值,缺氧报警值应设定为19.5%,富氧报警值应设定为23.5%。
4.3.2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应设定预警值和报警值两级检测报警值。
部分有毒有害气体的预警值和报警值参见附录A。
DB11/852.2-201344.3.3可燃气预警值应为爆炸下限的5%,报警值应为爆炸下限的10%。
4.3.4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值应为GBZ2.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30%,无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物质,应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30%。
4.3.5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值应为GBZ2.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无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物质,应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4.4气体检测报警仪要求4.4.1气体检测报警仪应使用符合GB12358要求的直读式仪器。
4.4.2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范围、检测和报警精度应满足工作要求。
4.4.3作业者经常活动的地下有限空间,宜设置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4.5检测点的确定4.5.1评估及准入检测点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a)检测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b)上、下检测点,距离地下有限空间顶部和底部均不应超过1m,中间检测点均匀分布,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8m。
4.5.2监护检测点应设置在作业者的呼吸带高度内,不应设置在通风机送风口处。
4.6检测方法4.6.1地下有限空间内积水、积泥时,应先在地下有限空间外利用工具进行充分搅动。
4.6.2评估检测、准入检测、监护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在地下有限空间外的上风口进行。
地下有限空间内有人作业时,监护检测应连续进行。
4.6.3不同检测点的检测,应从出入口开始,按由上至下、由近至远的顺序进行。
4.6.4同一检测点不同气体的检测,应按氧气、可燃气和有毒有害气体的顺序进行。
DB11/852.2-201354.6.5每个检测点的检测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有采样管的应增加采样管的通气时间。
4.6.6每个检测点的每种气体应连续检测3次,以检测数据的最高值为依据。
4.6.7两次检测的间隔时间应大于仪器恢复时间。
4.6.8检测时,检测值超出气体检测报警仪测量范围,应立即使气体检测报警仪脱离检测环境,在空气洁净的环境中待气体检测报警仪指示回零后,方可进行下一次检测。
气体检测报警仪发生故障报警,应立即停止检测。
4.7检测记录4.7.1气体检测应做好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检测日期;b)检测地点;c)检测位置;d)检测方法和仪器;e)温度、气压;f)检测时间;g)检测结果;h)监护者。
4.7.2监护者应将评估检测数据、准入检测数据和分级结果,告知作业者并履行签字手续。
4.7.3监护检测应每15min至少记录1个瞬时值。
5通风5.1一般要求5.1.1采用机械通风作业前,应先进行自然通风。
5.1.2地下有限空间通风条件复杂时,宜进行通风设计并经作业单位审批后作业。
5.2自然通风5.2.1作业前,应开启地下有限空间的门、窗、通风口、出入口、DB11/852.2-20136人孔、盖板、作业区及上下游井盖等进行自然通风,时间不应低于30min。
5.2.2作业中,不应封闭地下有限空间的门、窗、通风口、出入口、人孔、盖板、作业区及上、下游井盖等,并做好安全警示及周边拦护。
5.3机械通风5.3.1机械通风应满足下列要求:
a)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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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 有限 空间 作业 安全技术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