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与经济常识》课件第4课就业必备的法律知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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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与经济常识,主讲:
1.上节课讲的主要内容?
2.行政法是什么?
3.紧急避险需不需要付刑事责任?
复习:
第四课就业必备的法律知识,目录,第一节、劳动法,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第三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节、社会保险法,第一节劳动法,都是市场经济惹的祸劳动法的产生,部分企业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往往会侵犯到劳动者合法权利当劳动者遇到问题的时候千万别慌张法律永远是你最坚强的后盾,一、什么是劳动法
(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节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三章,第十二章法律责任附则,目录,作业,重点笔记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一、完成劳动任务。
二、提高职业技能。
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四、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17,老赵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公司里找到了一份工作,经过一个月的岗前培训,终于上班了,尽管工资不高,但他还是比较开心。
两个月后有些同事提出了辞职,原因是工资越来越少,服装费、培训费、体检费还要从工资当中扣除,各种各样的罚款也接踵而至,原来规定的试用期也由3个月变成了6个月。
人力资源部还放出话来说,不准辞职,否则扣除所缴押金,工资不发,还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
一开始大家都保持了沉默。
有一次,赵某忘戴胸卡,主管竟然开出了一张50元的罚款单,赵某决定不干了,立即提出了辞职。
经理问他为什么要辞职,赵某说这种工作不适合自己,辞职是我的权利。
经理问谁给你的权利,赵某回答说,是法律。
经理又说,我们要扣除你的押金和工资。
赵某说我要起诉你。
经理听了以后瞪大了眼睛望着赵某,三分钟后,他爽快地在辞职报告上签了字,并立即通知财务部门结算了他的工资。
18,专家提示,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是指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
此外,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如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法规定职工辞职时,不得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劳动部也有文件规定,不准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否则劳动者有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权利,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再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解除劳动合同,20,经过亲戚介绍,2013年开始,原告到被告永泰劳务有限公司上班,主要负责水电、墙裂缝等后勤维修工作,约定工资是按照天计算的,一天是150元。
工资在农忙或者春节前进行结算,被告有钱的话,就将工资直接给原告,若没有钱,被告就给原告打张欠条。
每个月给300元、600元、900元不等的生活费。
被告每次发放工资,一般是公司会计董某通过工商银行转账给原告,有时候也会给一些现金。
2014年10月份到2015年7月份的工资结算单上显示,被告尚欠原告35350元。
多次向被告索要工资,被告老板吴某总是推脱,无奈,原告将永泰劳务有限公司及吴某诉至法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3,补充资料,法院认为,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被告永泰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工资35350元,有工资表为证,事实清楚,本院予以认定,被告永泰公司应向原告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原告要求被告永泰公司支付工资35350元,证据充分,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由被告吴某支付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由于被告吴某由被告永泰公司委派到正商新蓝钻E区项目,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及人员分配,且原告提供的工资表上加盖有被告永泰公司的公章,因此,被告吴某在工资表上的签字行为应视为其代表被告永泰公司与原告进行了工资结算,原告要求的工资仍应由被告永泰公司支付,故原告要求被告吴某支付工资,本院不予支持。
庭审中,被告永泰公司辩称,2017年3月16日被告永泰公司将对原告的债务转让给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原告的同意,但被告永泰公司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永泰公司的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永泰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冯某工资35350元。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25,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
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
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
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出具一张欠条。
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一般问题到这里就可以得到解决。
最后,制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那么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27,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任务虽然有些重,但完成了照样可以休息!
”“元旦假期不是给你调休了吗,怎么还要加班工资?
”生活中,许多员工都会遇到类似无法正常休息休假,却又貌似合理的情形。
其实,这些情形,同样侵犯了员工休息休假权。
我国针对劳动者有比较全面的劳动保护,包括休息、休假的权利。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以下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案例1】鉴于2015年度自己没有休过年休假,而公司在时至2016年2月也还没有向自己给予未休年,休假工资,甚至根本就未对自己提及,廖永芳只好主动向公司索要。
可公司的答复是:
虽然按规定你享有10天的年休假,但因为你全年共请了4天事假、7天病假,累计超过了10天。
故公司没有追究多出的这一天已经不错了,还敢提年休假这点事?
31,【点评1】公司无权冲抵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而廖永芳的事假、病假并没有超过对应的天数。
32,【案例2】2016年1月初,一家公司接到一大笔订单后,鉴于必须及时完成,可许多员工因为本身,工作很累、每天上班时间都是满打满算而拒绝延时工作,公司遂“灵机一动”地决定增加员工的工作量,即将员工的日计件任务提高5%。
面对员工基于影响休息而提出的异议,公司反倒振振有词:
动作快点、时间挤一点,完成了任务不是可以照常休息吗?
33,【点评2】公司的做法等同于以加班加点的方式侵犯员工的休息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其中意味着,确定员工的工作定额,同样必须以合理为前提。
合理的标准,一则是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作量,二则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本案公司安排过量的工作任务,无疑属于变相地强制职工加班加点。
34,【案例3】2016年3月4日,在一家公司上班两年的朱静雯,因在周末与好友外出游玩时不慎摔伤,,需要住院医治两个月。
当她凭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公司请假时,却被明确告知:
你是因为私事受伤,公司不可能给你那么长的假期,也不可能发工资养着你,你要么来上班,要么主动辞职。
否则,公司将按旷工处理,依据规章制度单方将你解聘。
35,【点评3】公司不得为朱静雯设置障碍。
因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已经,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6,劳动法对患病职工的保护,大学女老师患癌被开除,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2,概念,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女工保护一、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安排就业,实施同工同酬。
二、禁止女职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的工作。
三、建立健全对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围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保护制度。
四、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未成年工保护一、就业年龄的限制,要年满16周岁。
二、工作时间限制,禁止加班加点。
三、工种限制,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3,44,“痛经假”,谢谢观看,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上节课讲的主要内容?
复习:
习题,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的未成年工是指()的劳,动者。
年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习题,2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A第一级B第二级C第三级D第四级,习题,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A矿山井下B汽车维修C机械加工D有毒有害E家电维修,练习题,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2个月C.3个月,习题,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无须告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多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一、什么是劳动合同法
(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56,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偏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60,王先生是河南郑州人,来沪打拼多年。
去年12月他应聘进入一家房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该公司正好在郑州有房产业务,王先生也有回老家继续发展的想法,双方一拍即合,企业就派王先生到郑州担任房产销售经理。
今年7月王先生回到上海,向单位提出辞职,双方也办妥了离职手续。
这时,王先生向企业提出,因工作期间企业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企业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企业却说,之前早已与他签过合同,并已把合同交给了王先生本人,所以不同意其要求。
王先生感到不解,自己从没拿到劳动合同,企业怎么会说已经签过了呢。
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61,双方观点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王先生称: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他工作了半年多,企业却一直不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他的权益,所以企业应当赔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企业答辩时提出:
王先生进企业后,立即被派往外地工作,直到今年1月中旬才首次回沪,当时企业就把已经盖好章的合同给了王先生签字。
王先生说要核对一下条款再签字,于是带走了两份劳动合同,没几天就又回到了郑州工作。
由于人事人员疏忽,一直未发现,后来整理人事档案时,发现少了王先生的劳动合同,才向王先生提出交还劳动合同一份,或者双方再次补签一份。
但是直到王先生离职,企业仍没有追回劳动合同,也没有补签新合同。
其实并不是单位不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认为责任不在单位,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62,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企业对劳动合同等人事资料有留存义务,对签订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
企业若主张已经将劳动合同盖章,并交给了王先生,即视作已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不足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企业应当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支付王先生二倍工资。
最后,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63,劳动者的权利:
(1)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例如,“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劳动合同解除权。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获得经济补偿权。
64,
(1)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5,用人单位的权利,139-140,掌握记忆,依法约定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权利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从事或者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制度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具体权利义务,2,小刘大学毕业后便开始在北京一家刚刚成立的广告公司工作,琐碎的事务让他应接不暇,工作状况与职业规划相去甚远。
久而久之,小刘厌倦了这份工作。
今年春节后,小刘悄悄应聘另一家稍有名气的广告公司,很快得到了新公司的录用通知书。
2009年2月27日,小刘向原公司递交了辞职信。
时间很快到了3月底,公司照常安排小刘工作任务,一点办理离职交接的意思都没有。
小刘开始着急了,他找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却得到了意想不到的答复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接替小刘,公司决定不批准小刘辞职,也不能为小刘出具离职证明。
超过了录取通知书的入职时间,新公司取消了小刘的录用资格。
小刘找公司讨要说法,要求公司立即为他出具离职证明,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
公司能否以尚未批准小刘的辞职申请为由,而拒绝小刘的上述要求呢?
67,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规定既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依法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辞职申请符合上述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和批准。
本案中,小刘履行了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公司所主张“未找到合适人选接替工作”不是限制小刘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因此,不妨碍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68,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规定既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依法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辞职申请符合上述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和批准。
本案中,小刘履行了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公司所主张“未找到合适人选接替工作”不是限制小刘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因此,不妨碍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69,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除特殊情况外,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0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小刘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30日通知期限届满时,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公司应当向小刘出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是对员工实际损害的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害的赔偿,也包括间接损害的赔偿。
本案中,广告公司不为小刘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小刘无法到新公司就职,工资收入受损,小刘请求广告公司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合情合法。
70,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行使辞职权,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提前通知;二是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小李经朋友介绍,2008年3月入职某广告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小李的工作岗位为市场开发部业务员,工资形式为底薪加提成,并未约定试用期。
由于小李刚从学校毕业,缺少工作经验,虽然工作兢兢业业,但业绩总是不佳,几个月下来几乎没有给公司创造多少利润。
2008年8月,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总经理的指示向小李发出一份辞退通知书,辞退理由为:
工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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