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157-2014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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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遐JGJ/T157-2014P备案号J786-2014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lightweightpanelpartitionwallsofbuildings2014-06-05发布201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lightweightpanelpartitionwallsofbuildingsJGJ/T157-2014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4年1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57-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2008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5日前g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材料及条板;4.设计;5.施工;6.工程验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复合夹芯条板的面板和芯板的性能要求;2.增加了复合夹芯条板隔墙施工配套材料的性能要求;3.增加了轻质条板隔墙的种类和规格;4.修改了“轻质条板”的定义;5.修改了不同建筑隔墙的空气声隔声指标和保温节能指标的设计要求;6.修改了不同规格条板隔墙接板限制高度的设计要求。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
100044)。
本规程主编单位: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
浙江奥邦建材有限公司新疆西营海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天意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拉格格住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宇墙体材料有限公司4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丽联合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紫微斯达建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建华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郑州西格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建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金强(福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世纪耐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芙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郑州佳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局宝林王汝成张兰英杨永波姜中天王凯余建国刘洪彬胡永雄何正明朱远庆王民于崇明周国兴杨保平田定齐徐定丰杨立峰詹志生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顾泰昌王自福曹永康谭华费毕刚张增寿周红锤李卫国陈港5次1总则.12术语.23材料及条板.33.1材料.33.2条板.34设计.54.1一般规定.54.2隔墙设计.54.3构造措施.75施工.105.1一般规定.105.2施工准备.115.3条板隔墙安装.125.4门、窗框板安装.135.5管、线安装.145.6接缝及墙面处理.145.7成品保护.156工程验收.166.1一般规定.166.2检验批验收.176.3分项工程验收.18附录A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0附录B条板隔墙施工分项工程验收记录.21本规程用词说明.22引用标准名录.23附:
条文说明.25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MaterialsandLightweightPanel.33.1Materials.33.2LightweightPanel.34Design.54.1GeneralRequirements.54.2DesignofPartitionWalls.54.3DetailsRequirements.75ConstructionofLightweightPanelPartitionWalls.105.1GeneralRequirements.105.2ConstructionPreparation.115.3InstallationofLightweightPanelPartitionWalls.125.4InstallationofDoorandWindowFramePanel.135.5InstallationofPipesandLines.145.6TreatmentsofSeamsandWalls.145.7ProtectionofFinishedProducts.156AcceptanceofWorks.166.1GeneralRequirements.166.2AcceptanceofInspectionLot.176.3AcceptanceofSub-itemProject.18AppendixAQualityInspectionRecordsoftheInspectionLot.20AppendixBSub-projectInspectionRecordsofPartition7WallConstruction.2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2ListofQuotedStandards.23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2581.0.1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建筑轻质条板隔墙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水平,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8度以下地区及非抗震设防地区,以轻质条板作为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非承重隔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轻质条板隔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轻质条板lightweightpanel面密度不大于190kg/m2,长宽比不小于2.5,采用轻质材料或大孔洞轻型构造制作的,用于非承重内隔墙的预制条板。
简称条板。
2.0.2空心条板hollowcorespanel沿板材长度方向布置有若干贯通孔洞的轻质条板。
2.0.3实心条板solidpanel无孔洞的轻质条板。
2.0.4复合夹芯条板compositesandwichpanel由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功能材料复合或由面板与夹芯层材料复合制成的轻质条板。
2.0.5企口outheedandinterorifice条板两侧面的榫头、榫槽及接缝槽的总称。
2.0.6轻质条板隔墙lightweightpanelpartition用轻质条板组装的非承重内隔墙。
简称条板隔墙。
3材料及条板3.1材料3.1.1条板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优先采用节能、利废、环保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1.2条板隔墙安装时采用的配套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3用于条板隔墙的板间接缝的密封、嵌缝、粘结及防裂增强材料的性能应与条板材料性能相适应。
3.1.4固定条板隔墙的木楔宜采用三角形硬木楔,预埋木砖应作防腐处理。
3.1.5条板隔墙安装使用的镀锌钢卡和普通钢卡、销钉、拉结钢筋、锚固件、钢板预埋件等的用钢,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用钢标准的规定。
3.1.6镀锌钢卡和普通钢卡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镀锌钢卡的热浸镀锌层不宜小于175g/m2;普通钢卡应进行防锈处理,并不应低于热浸镀锌的防腐效果。
3.1.7复合夹芯条板隔墙所用配套材料及嵌缝材料的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条板3.2.1条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169的有关规定。
3.2.2条板可按其用途分为普通条板、门框板、窗框板和与之配套的异形板等辅助板材。
3.2.3条板的主要规格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条板的长度标志尺寸(L)应为楼层高减去梁高或楼板厚度及安装预留空间,并宜为2200mm3500mm;2条板的宽度标志尺寸(B)宜按100mm递增;3条板的厚度标志尺寸(了)宜按10mm递增,也可按25mm递增。
3.2.4对于两侧为凹凸榫槽的条板,凹凸榫槽不得有缺损,对接应吻合。
3.2.5对于空心的门框板、窗框板,靠门框一侧应为平口,距板边不小于120mm范围内应为实心;靠门框和窗框一侧可加设专用预埋件、固定件与门、窗固定。
3.2.6复合夹芯条板的面板和芯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板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无机类板材;2芯材燃烧性能应为B1级及以上,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5464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3面层与芯层应粘结密实、连接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不得出现空鼓和剥落;4对于纸蜂窝夹芯条板,芯板应为连续蜂窝状芯材,面密度不应小于6kg/m2;单层蜂窝厚度不宜大于50mm,当大于50mm时应设置多层的结构。
44设计4.1一般规定4.1.1条板隔墙工程应出具完整的设计文件。
4.1.2条板隔墙工程安装前,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隔墙的设计技术文件。
设计技术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定选用条板隔墙的种类和轴线分布,隔墙的厚度要求,门、窗分布位置和洞口尺寸,配电箱、控制柜和插座、开关盒及水电管线分布位置及开槽深度、宽度、长度和留洞尺寸;2根据建筑各部位功能要求,应明确条板隔墙的防火、隔声、防潮、防水、保温、防裂、防辐射等技术性能要求,采取相关措施;3应明确条板隔墙的吊挂重物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4应明确条板隔墙的抗震功能要求,并采取相应抗震、加固措施。
4.1.3条板隔墙工程施工前宜提供隔墙样板或样板间,并应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4.2隔墙设计4.2.1条板隔墙可用作分户隔墙、分室隔墙、外走廊隔墙、楼梯间隔墙等。
4.2.2条板隔墙设计时,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选择单层条板隔墙或双层条板隔墙。
60mm及以下厚度的条板不得用于单层隔墙。
4.2.3条板隔墙厚度应满足建筑物抗震、防火、隔声、保温等功能要求。
单层条板隔墙用做分户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5120mm;用做户内分室隔墙时,其厚度不宜小于90mm。
4.2.4双层条板隔墙的条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两板间距宜为10mm50mm,可作为空气层或填入吸声、保温等功能材料。
4.2.5对于双层条板隔墙,两侧墙面的竖向接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0mm,两板间应采取连接、加强固定措施。
4.2.6接板安装的单层条板隔墙,条板对接部位应有连接措施,其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90mm、100mm厚条板隔墙的接板安装高度不应大于3.6m;2120mm、125mm厚条板隔墙的接板安装高度不应大于4.5m;3150mm厚条板隔墙的接板安装高度不应大于4.8m;4180mm厚条板隔墙的接板安装高度不应大于5.4m;5其他厚度的条板隔墙的接板安装高度,施工单位可与设计单位协商,另行设计,并应提交抗冲击性能检测报告。
4.2.7条板隔墙的隔声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4.2.8在抗震设防地区,条板隔墙与顶板、结构梁、主体墙和柱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钢卡,并应使用胀管螺丝、射钉固定。
钢卡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板隔墙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钢卡间距不应大于600mm;2条板隔墙与主体墙、柱的接缝处,钢卡可间断布置,且间距不应大于lm;3接板安装的条板隔墙,条板上端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应加设钢卡进行固定,且每块条板不应少于2个固定点。
4.2.9当条板隔墙需吊挂重物和设备时,不得单点固定,并应采取加固措施,固定点间距应大于300mm。
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作防腐或防锈处理。
4.2.10当条板隔墙用于厨房、卫生间及有防潮、防水要求的环境时,应采取防潮、防水处理构造措施。
对于附设水池、水箱、洗手盆等设施的条板隔墙,墙面应作防水处理,且防水高度不宜低于1.8m。
4.2.11当防水型石膏条板隔墙及其他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条板隔墙用于潮湿环境时,下端应做C20细石混凝土条形墙垫,且墙垫高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作泛水处理。
防潮墙垫宜采用细石混凝土现浇,不宜采用预制墙垫。
4.2.12普通型石膏条板和防水性能较差的条板不宜用于潮湿环境及有防潮、防水要求的环境。
上述材质的条板隔墙用于无地下室的首层时,宜在隔墙下部采取防潮措施。
4.2.13对于有防火要求的分户隔墙、走廊隔墙和楼梯间隔墙,条板隔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4.2.14对于有保温要求的分户隔墙、走廊隔墙和楼梯间隔墙,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并可选用复合夹芯条板隔墙或双层条板隔墙。
居住建筑分户墙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34等的有关规定。
4.2.15顶端为自由端的条板隔墙,应做压顶。
压顶宜采用通长角钢圈梁,并用水泥砂浆覆盖抹平,也可设置混凝土圈梁,且空心条板顶端孔洞均应局部灌实,每块板应埋设不少于一根钢筋与上部角钢圈梁或混凝土圈梁钢筋连接。
隔墙上端应间断设置拉杆与主体结构固定;所有外露铁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4.3构造措施4.3.1当单层条板隔墙采取接板安装且在限高以内时,竖向接板不宜超过一次,且相邻条板接头位置应至少错开300mm。
条板对接部位应设置连接件或定位钢卡,做好定位、加固和防裂处7理。
双层条板隔墙宜按单层条板隔墙的施工工法进行设计。
4.3.2当抗震设防地区的条板隔墙安装长度超过6m时,应设置构造柱,并应采取加固措施。
当非抗震设防地区的条板隔墙安装长度超过6m时,应根据其材质、构造、部位,采用下列加强防裂措施:
1沿隔墙长度方向,可在板与板之间间断设置伸缩缝,且接缝处应使用柔性粘结材料处理;2可采用加设拉结筋加固措施;3可采用全墙面粘贴纤维网格布、无纺布或挂钢丝网抹灰处理。
4.3.3条板应竖向排列,排板应采用标准板。
当隔墙端部尺寸不足一块标准板宽时,可采用补板,且补板宽度不应小于200mmo4.3.4条板隔墙下端与楼地面结合处宜预留安装空隙,且预留空隙在40mm及以下的宜填入1:
3水泥砂浆,40mm以上的宜填人干硬性细石混凝土,撤除木楔后的遗留空隙应采用相同强度等级的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塞、捣实。
4.3.5当在条板隔墙上横向开槽、开洞敷设电气暗线、暗管、开关盒时,隔墙的厚度不宜小于90mm,开槽长度不应大于条板宽度的1/2。
不得在隔墙两侧同一部位开槽、开洞,其间距应至少错开150mm。
板面开槽、开洞应在隔墙安装7d后进行。
4.3.6单层条板隔墙内不宜设置暗埋的配电箱、控制柜,可采取明装的方式或局部设置双层条板的方式。
配电箱、控制柜不得穿透隔墙。
配电箱、控制柜宜选用薄型箱体。
4.3.7单层条板隔墙内不宜横向暗埋水管,当需要敷设水管时,宜局部设置附墙或采用双层条板隔墙,也可采用明装的方式。
当需在单层条板内局部暗埋水管时,隔墙厚度不应小于120mm,且开槽长度不应大于条板宽度的1/2,并应采取防渗漏和防裂措施。
当低温环境下水管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4.3.8条板隔墙的板与板之间可采用榫接、平接、双凹槽对接方式,并应根据不同材质、不同构造、不同部位的隔墙采取下列防裂措施:
1应在板与板之间对接缝隙内填满、灌实粘结材料,企口接缝处应采取抗裂措施;2条板隔墙阴阳角处以及条板与建筑主体结构结合处应作专门防裂处理。
4.3.9确定条板隔墙上预留门、窗洞口位置时,应选用与隔墙厚度相适应的门、窗框。
当采用空心条板作门、窗框板时,距板边120mm150mm范围内不得有空心孔洞,可将空心条板的第一孔用细石混凝土灌实。
4.3.10工厂预制的门、窗框板靠门、窗框一侧应设置固定门窗的预埋件。
施工现场切割制作的门、窗框板可采用胀管螺丝或其他加固件与门、窗框固定,并应根据门窗洞口大小确定固定位置和数量,且每侧的固定点不应少于3处。
4.3.11当门、窗框板上部墙体高度大于600mm或门窗洞口宽度超过1.5m时,应采用配有钢筋的过梁板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过梁板两端搭接处不应小于100mm。
门框板、窗框板与门、窗框的接缝处应采取密封、隔声、防裂等措施。
4.3.12复合夹芯条板隔墙的门、窗框板洞口周边应有封边条,可采用镀锌轻钢龙骨封闭端口夹芯材料,并应采取加网补强防裂措施。
95施工5.1般规定5.1.1条板隔墙安装前,应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条板隔墙排板图(立面、平面图),排板图中应标明条板种类、规格尺寸;门、窗洞口的位置、尺寸;管线、配电箱、插座及开关盒的位置、尺寸、数量;预埋件及钢板卡件位置、数量、规格种类等;2条板隔墙安装构造图及相关技术资料,应包括条板与条板间的连接构造,条板隔墙与梁板、顶板、地面、防潮垫层的连接做法,条板隔墙与主体墙、柱的连接做法,条板隔墙门、窗洞口处的构造做法,钢板卡件、预埋件做法,条板隔墙内暗埋管线及吊挂重物的加固构造和修补加强措施等;3条板隔墙具体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安装人员、机械机具的组织调配、条板产品的运输、储存,辅助材料的制备;墙体的安装工艺要求、安装顺序、工期进度要求、安装质量、安全措施要求;墙体安装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及整改措施;4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技术文件、资料,编制条板隔墙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施工技术文件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5.1.2条板隔墙安装工程应在做地面找平层之前进行。
大型条板隔墙工程施工前,宜先做样板墙,并应经有关方确认后再进场施工。
5.1.3条板隔墙安装前,应对墙板安装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技术交底,安装人员应掌握施工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
5.1.4条板隔墙施工期间,应采取控制施工现场粉尘、废弃物、10噪声等的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5.1.5条板隔墙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C;当需在低于5C环境下施工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5.1.6条板隔墙施工过程中应对各工序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并应按施工程序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保存施工和验收记录。
施工和验收记录应包括文字记录、照片或影像资料。
5.1.7条板隔墙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且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搬运条板时,应采用侧立的方式,重量较大的条板应使用轻型机具辅助施工安装。
5.2施工准备5.2.1条板隔墙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杂物应清理干净,场地应平整,并应具备安装隔墙的施工作业条件。
5.2.2条板隔墙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板和配套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检验报告;条板和配套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和验报告应归入工程档案;不合格的条板和配套材料不得进人施工现场;2条板和配套材料应按不同种类、规格分别在相应的安装区域堆放,条板下部应放置垫木,并宜侧立堆放,且堆放高度不宜超过两层;现场存放的条板不得被水冲淋和浸湿,不得被其他物料污染;条板露天堆放时,应做好防雨雪、防暴晒措施;3现场配制的嵌缝材料、粘结材料,以及开洞后填实补强的专用砂浆应具有使用说明书,并应提供检测报告;粘结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说明书配置和使用;4钢卡、铆钉等安装辅助材料进场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配套安装工具、机具应能正常使用;安装使用的材料、工具应分类管理,并应根据需要的数量备好。
5.2.3条板隔墙施工前,应先清理基层,对需要处理的光滑地面应进行凿毛处理;然后按安装排板图放线,标出每块条板安装11位置、门窗洞口位置,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并应经检査无误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2.4对于有防潮、防水要求的条板隔墙,应先做好细石混凝土墙垫。
5.2.5条板隔墙安装前,宜对预埋件、吊挂件、连接件的数量、位置、固定方法,以及双层条板隔墙板间芯层材料的铺装进行核查,并应满足条板隔墙分项工程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5.3条板隔墙安装5.3.1条板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排板图在地面及顶棚板面上放线,条板应从主体墙、柱的一端向另一端按顺序安装;当有门洞口时,宜从门洞口向两侧安装;2应先安装定位板;可在条板的企口处、板的顶面均匀满刮粘结材料,空心条板的上端宜局部封孔,上下对准定位线立板;条板下端距地面的预留安装间隙宜保持在30mm60mm,并可根据需要调整;3可在条板下部打入木楔,并应楔紧,且木楔的位置应选择在条板的实心肋处;4应利用木楔调整位置,两个木楔为一组,使条板就位,可将板垂直向上挤压,顶紧梁、板底部,调整好板的垂直度后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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