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 15-198-2020 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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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DBJ15-198-2020备案号J15397-2020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规程Technicalregulationfordynamicmonitoringofurbandrainagepipelinesystem(预览版)2020-10-17发布2020-12-01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标准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规程Technicalregulationsfordynamicmonitoringofurbandrainagepipelinesystem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5397-2020批准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
2020年12月0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规程公告粤建公告202070号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规程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5-198-2020。
本标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
/)公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0月17日前言前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8295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方案设计;5.仪器设备技术要求;6.仪器设备安装;7.监测信息管理平台;8.验收和维护。
本规程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邮编:
510010,邮箱:
)。
本规程主编单位: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中工水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和达康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大纵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广州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合创永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广东建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排水有限公司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广州越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讯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谈勇孙雷冼慧婷吴学明冯燕明禹芝文李天兵程洪涛赵志勇孔德安杨静边文章张礼兵赵新民姚伟张帅俞珂俊张粤高升陈涛钱哲林祥勇刘国强赵成毛文博曹晖周剑明郭鑫陈民勇郭先友吕保军杨臻冀滨弘孟浩冯艺美叶龙刘旭辉张治曹金梅赵熙曹雪松谢志岳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杨芳袁秀丽黄红江秀贤王广华陈其幸曹俊I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监测方案设计.54.1设计原则.54.2监测点布设.64.3仪器设备选型.84.4供电及防雷设计.94.5通讯设计.104.6监测频次.114.7仪器校准.125仪器设备技术要求.135.1一般规定.135.2水位计技术要求.135.3流速仪技术要求.135.4流量计技术要求.145.5雨量计技术要求.145.6水质仪器技术要求.155.7视频设备技术要求.175.8井盖智能管理终端技术要求.186仪器设备安装.196.1一般规定.196.2水位计安装.206.3流速仪安装.216.4流量计安装.216.5雨量计的安装.226.6水质仪器安装.236.7视频设备安装.246.8井盖智能管理终端安装.257监测信息管理平台.267.1一般规定.267.2采集系统.277.3信息管理系统.277.4移动终端应用系统.287.5监测数据应用.297.6接口与服务设计.297.7运维系统.308验收和运维.318.1一般规定.318.2验收要求.318.3运行与维护.31II本规程用词说明.33引用标准目录.34条文说明.35III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Provisions.34DesignofMonitoringProgramme.54.1DesignPrincipals.54.2LayoutofMonitoringPoints.64.3SelectionofInstruments.84.4DesignofElectricitySupplyandLightingProtection.94.5CommunicationDesign.104.6MonitoringFrequency.114.7InstrumentsCalibration.125TechnicalRequirementsforEquipments.135.1Generalprovisions.135.2TechnicalRequirementsforWaterGauges.135.3TechnicalRequirementsforCurrentMeters.135.4TechnicalRequirementsforFlowMeters.145.5TechnicalRequirementsforPrecipitationInstruments.145.6TechnicalRequirementsforWaterQualityInstruments.155.7TechnicalRequirementsforVideoEquipments.175.8TechnicalRequirementsfor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ofManholeCover.186InstrumentsInstallation.196.1GeneralProvisions.196.2InstallationofWaterGauges.206.3InstallationofCurrentMeters.216.4InstallationofFlowMeters.216.5InstallationofPrecipitationInstruments.226.6InstallationofWaterQualityInstruments.236.7InstallationofVideoEquipments.246.8Installationof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ofManholeCover.257MonitoringInformationManagementplatform.267.1GeneralProvisions.267.2AcquisitionSystem.277.3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277.4MobileTerminalApplicationSystem.287.5ApplicationofMonioringData.297.6DesignofInterfaceandServices.297.7OperationandMaintananceSystem.298Acceptanceandoperationmaintenance.318.1GeneralProvisions.318.2Acceptance.318.3Acceptance,OperationandMaintanance.31IV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33ListofNormativeStandards.34ExplanationofProvisions.3511总则总则1.0.1为实时有效掌握并评估排水管网的运行状态、收集和输送能力,提高排水管网管理、排水防涝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排水管网动态监测系统,制定本技术规程。
1.0.2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行维护。
1.0.3应根据监测目标合理确定监测分区、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等。
1.0.4宜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运维简便、安全性高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采集模块应具有数据开发性和兼容性。
1.0.5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术语术语2.0.1排水管网drainagepipeline污水、废水和雨水的汇集、输送、水质处理和排放等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的总体。
主要包括城镇排水干管、主干管、主要支管、泵站、重要排放口、闸门及其它附属设施。
2.0.2排涝drainfloodedfields排除危害生产、生活的积水。
2.0.3干管mainsewer沿道路纵向敷设,接纳道路两侧支管及输送上游管路来水的排水管道。
2.0.4主干管maindrain汇集输送两个或两个以上干管雨水和污水的排水管道。
2.0.5截污管interceptingsewer在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合流管末端进行沿水体截流的排水管渠。
2.0.6溢流口overflow限制液位超过而设置的泄流管口(当降雨量超过系统设计排水能力时,用于溢水的孔口或装置)。
2.0.7排水泵站drainagepumpingstation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的总称。
2.0.8监测仪器设备monitoringinstrument基于各种原理的传感器、测量装置及相应的监测数据采集设备。
2.0.9动态监测系统dynamicmonitoringsystem由各类监测仪器设备、辅助设施和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组成,能够将实时采3集的监测数据和检测数据传输至数据管理平台。
2.0.10召测interrogation监测系统控制端发出的指令,数据采集端按照指令进行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排水管网动态监测项目实施的工作程序:
1明确需求;2收集资料;3方案设计;4仪器设备采购安装;5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6系统试运行、培训;7系统验收、运行维护。
3.0.2常规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流速、流量、水质、雨量、视频监控、井盖状态等。
3.0.3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防水、防高温、防腐蚀、防爆、防盗、易维护等要求,并定期校准。
3.0.4排水动态监测管理平台应至少包括采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其主要功能如下:
1采集系统:
自动采集、召测、设备状态监控、远程参数配置等;2信息管理系统:
数据统计、图形分析、预警预报、移动端应用等。
43.0.5水文、气象、防汛、安防等数据宜采用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3.0.6当动态监测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进行进一步核查,可采取CCTV、QV、声纳、三维激光扫描、地质雷达法等检测手段。
3.0.7现场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和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DB44/T2157)的有关规定。
现场使用的监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
54监测方案设计监测方案设计4.1设计原则设计原则4.1.1监测方案设计前宜收集排水系统基本情况;排水管网存在问题;水文、气象等数据;基础地理信息资料;信息化建设基础资料;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
4.1.2监测方案设计应根据管网类型分类布置,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宜开展水位、流量、流速、水质、视频监控等监测项目,雨水管网宜开展水位、流量等监测项目。
4.1.3监测方案设计主要包括监测点布设、仪器设备选型、供电与防雷设计、通讯设计、监测频次、仪器校准等内容。
4.1.4监测方案设计应基于排水管网系统进行合理分区,监测点布设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管网运行的系统特征,并能满足水力模型等模拟计算的要求。
4.1.5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加密布设监测点:
1流砂易发、湿陷性土等特殊地区的管道;2管龄20年以上的管道;3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易涝点等重要区域;4高地下水位地区的管道和沿河截污管;5主干道和重要区域污水主干管。
4.1.6监测设备运行应稳定、可靠、实用。
4.1.7监测技术应能全面、准确和及时地反映管网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迹象。
4.1.8水质监测指标宜包括化学需氧量(COD)、BOD5、氨氮(NH3-N)、pH、水中油、电导率、悬浮物(SS)等。
64.2监测点布设监测点布设4.2.1水位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处理厂进水口与中途提升泵站之间的主干管上应至少布设一个监测点;2宜布设在干管接入主干管的检查井、主干管交汇的检查井、倒虹吸检查井;3沿河敷设的排水管道,应在管道和河道中成对布设水位比对监测点,相邻比对监测点间距不宜超过500m,同时应在出现水位突变位置增设水位比对监测点;4沿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干管或主干管布设的水位监测点间隔不宜超过1000m;雨水管网宜在易涝点区域主干管布置监测点;5污水截流井、初雨截流井宜布设监测点;6沿河雨水泵站和雨水口出流处对应的河道宜成对布设水位比对监测点;7低洼地区、下穿立交等易积水区域的检查井宜布设监测点;8排水泵站的站前和站后管渠内宜布设监测点。
4.2.2流速监测点宜布设在新建和在建管网设计流速突变或设计流速过缓的主干管上。
4.2.3流量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分区流域污水干管汇入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处布设流量监测点;2各类排水泵站的出水压力管处宜布设流量监测点;3水质或水量突变的管道区段的检查井宜布设流量监测点;4重点排水户的接管井宜布设流量监测点;75在溢流口处宜布设流量监测点,对于合流制溢流井群,如不具备监测所有溢流井的条件,可选择监测上游和下游。
4.2.4水质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质监测点可分为临时监测点和固定监测点。
临时监测点可根据实际需要布设。
固定监测点宜布置在分区流域污水干管汇入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处、工业聚集区总排放口接入公共排水管网的检查井、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分区末端等。
2水质监测宜采用在线与人工监测结合,以人工监测为主进行分析。
3分区流域污水干管汇入污水处理厂主干管监测点、工业聚集区总排放口接入公共排水管网的检查井监测点采用在线监测时,宜根据水质稳定性采用基于光学原理或化学原理的方法;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宜采用基于化学原理的方法。
4.2.5雨量站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各流域的气候、水文特征和自然地理条件所划分成不同的水文分区布设雨量站。
2布设密度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水文监测与分析评价技术导则SL/Z572执行。
3应采用水文气象部门已经布设的观测站点及其数据,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设新的雨量站。
4新增雨量站场地环境应避开强风区,其周围应空旷、平坦;当观测场不能完全避开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的影响时,雨量计离开障碍物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2倍。
84.2.6视频监控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优先采用已经布设的监控点及其数据,并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设新的视频监控点;2重要的排水泵站、截污闸、排放口、溢流口、下穿地道或隧道、易涝点宜布设视频监控点;3汇水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排水分区节点宜布设视频监控点;4邻近排污口的检查井,或重要的检查井宜布设视频监控点。
4.2.7井盖智能终端应在下列位置布设:
1重要场所、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等的检查井;2装有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井。
4.3仪器设备选型仪器设备选型4.3.1水位计宜采用超声波水位计、雷达式水位计、声波水位计等,宜采用非接触式,同时增加补盲设备。
4.3.2流速仪宜采用多普勒流速仪、雷达波流速仪等。
4.3.3流量计宜采用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
4.3.4雨量计宜采用翻斗式雨量计。
4.3.5水位计、流速仪、流量计、雨量计采集模块应具有频次调整、召测、电压比、通讯诊断等设备自我感知能力。
4.3.6水质在线监测仪器设备选型遵循下列规定:
1基于光学原理的方法监测时,COD监测设备宜采用uvCOD在线监测仪,SS宜采用基于组合红外吸收散射光技术浊度仪。
92基于化学原理的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应具有基本参数贮存,断电、断水自动保护,故障自动检测自动报警,定期自动校准,密封防护箱体及防潮,自动分档量程,可全量程自动切换。
4.3.7视频设备选型遵循下列规定:
1摄像机宜采用低照度高清网络高速智能球机;2摄像机选型应满足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安装条件、传输、控制和安全管理需求等因素的要求;3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实现监视、录像、回放、备份、报警及浏览等功能;4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相关规定;5井下摄像设备应能够适应排水管网井下工作条件,并具有照片抓拍功能。
4.3.8井盖智能管理终端的选型满足下列规定:
1具备实时在线监测井盖开闭状态、井盖异动状态,异常情况报警功能;2尺寸、体积小,安装、维护方便;3低功耗。
4.4供电及防雷设计供电及防雷设计4.4.1水位计、流速仪、流量计、雨量计、水质仪器和井盖智能管理终端的供电及防雷方式符合下列要求:
1可选用太阳能蓄电池(含风能太阳能互补)、锂电池或市政供电,并应确保供电安全;2仪器设备应采用合适的防雷措施,应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防止从天馈线、10电源线、信号线引入雷电损坏设备。
在防雷设计中应采取下列避雷措施:
1)安装避雷针,避雷针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2)天线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安装合适的避雷装置;3)市政供电电源输入端可增加浪涌吸收器、隔离变压器或其它防雷装置;在雷电多发地区,市政供电电源输入端应采用可靠的电源避雷措施;4)室外电缆应采取良好的防雷措施,防止信号线引雷。
4.4.2视频供电及防雷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视频设备供电宜采用市政供电方式;2防雷与接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相应隔离措施,防止地电位不等引起图像干扰;2)系统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或隔离装置。
4.5通讯设计通讯设计4.5.1水位计、流速仪、流量计、雨量计、水质仪器和井盖智能终端的通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终端至监测管理站的通讯宜考虑移动、联通、电信三网兼容,采用NB-IoT、5G通讯方式,兼容GPRS、3G、4G、LORA等通讯方式;2具备断点续传功能;3确保监测物联网及其通讯的安全;4为保证自动监测信息一致性,排水管网动态监测信息实行统一平台管理。
设备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全面直接传输到统一平台管理。
114.5.2视频监控通讯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终端至监测管理站的通讯方式可采用光纤有线通讯、4G、5G或无线微波通讯;2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的相关规定。
4.6监测频次监测频次4.6.1水位、流速、流量的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情况下日常监测采样频率为15min一次,数据发送频率建议为60min一次;2在出现预警情况时,采样频率为510min一次,数据发送频率建议为10min一次;3在出现报警情况时,采样频率为13min一次,数据发送频率与采样频率保持一致。
4.6.2降雨量日常监测,采样间隔为5min,并及时报送。
4.6.3水质在线监测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可根据监测仪器对每个样品的分析周期来确定,最低监测频次须满足环境管理和水质分析的需要。
在污染事故阶段或水质有明显变化期间可设置较高的监测频率;2氨氮(NH3-N)和CODCr监测频次通常设置为2小时一次(即每天12组监测数据),当发现水质状况明显变化或发生污染事故期间,应将监测频率调整为1小时一次;3pH、水温监测频次不应低于10min一次。
124.6.4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724小时连续工作方式,自动本地保存,采用无线通讯宜采用远程访问方式,或定时发送监控图片至监测计算机;光纤有线通讯方式可实时在线浏览视频。
4.7仪器校准仪器校准4.7.1仪器运行维护单位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仪器实际使用情况,适时合理负责地制定维护、校准计划,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4.7.2水位计、流速仪、流量计、雨量计投入前应进行校准,应每年至少自校1次,内容包括仪器安装高程、时钟校正、电源检查等。
由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每年应随机抽检5%。
4.7.3水质仪器每月至少进行1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进行1次现场校验。
每季应进行重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4.7.4视频监控宜每月进行1次图像质量评价,图像质量等级低于四级(良)时应开展系统维护。
135仪器设备技术要求仪器设备技术要求5.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选用的仪器设备应具有检验率定证书。
5.1.2对于为系统配套而选用的新型产品,其性能指标应经过检测合格后,方能正式采用。
5.1.3仪器设备应具备采样数据存储、数据传输频率设置功能。
5.2水位计技术要求水位计技术要求5.2.1分辨率不大于1.0cm。
5.2.2测量范围宜为5m、10m、15m。
5.2.3能适应的水位变率不宜低于40cm/min。
5.2.4水位的允许误差宜为2cm。
5.2.5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小于8000h。
5.2.6防护等级:
户外:
IP67,井下:
IP68(本安型)。
5.3流速仪技术要求流速仪技术要求5.3.1分辨率不宜低于0.03m/s。
5.3.2流速测量范围宜在0.1m/s10.00m/s。
5.3.3可独立与运行中的水情、水质监测系统联机。
5.3.4多种触发模式宜包括:
周期、触发、查询、自动。
5.3.5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宜小于8000h。
5.3.6防护等级:
户外:
IP67,井下:
IP68(本安型)。
145.4流量计技术要求流量计技术要求5.4.1流量精度允许误差宜为5%。
5.4.2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宜小于8000h。
5.5雨量计技术要求雨量计技术要求5.5.1雨量计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雨口材料应坚实,其口缘呈内直外斜的刃口状,内壁光滑,不应有砂眼、毛刺、碰伤、镀层脱皮、渗漏等缺陷,刃口角度4045。
极限条件下,进入承雨口的降雨量也不应溅出承雨口外;2承雨器口面应与器身中心轴线相垂直,与雨量器贮水筒外壳底面相平行;3专用量雨杯最小刻度应与雨量站的观测记录精度一致,最下起刻线应等于1/2记录精度。
5.5.2翻斗式自记雨量计的技术要求除了符合本规程5.5.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量计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采集目的,依据现行行业标准SL-21的要求选用,从分辨率分别为0.1mm、0.2mm、0.5mm三种中选取;2传感器的降水强度测量范围在0mm/min4mm/min,并应注明仪器允许通过的最大降水强度;3传感器的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L-21的要求;4雨量计的测量控制部分应保证准确采集传感器输出的物理量信号,其采集误差应在3以内;155雨量计的计时精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L-21的要求。
5.6水质仪器技术要求水质仪器技术要求5.6.1水质仪器输出接口应用满足4mA20mA模拟信号接口和RS232/RS485接口。
5.6.2uvCOD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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