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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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
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商务建[2010]28号)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和扶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企业积极参加与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建设标准>的通知》(商建函[2009]52号)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发动和组织企业,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抓紧时间依时进行申报。
省商务厅电话:
65313162 传真:
65357245
省财政厅电话:
68530268传真:
68531840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
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及我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企[2009]17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最佳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任务与目标
通过安排国家扶持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资金,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升级改造,规范下乡产品流通渠道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畅通的流通网络,提高流通效率,扩大产品销售。
重点目标是扶持销售量大、补贴兑现率高、售后服务好的流通经营企业和服务网点,方便农村群众选购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扶优、扶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项目企业,汽车摩托车下乡及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点下乡企业项目,不断增强下乡产品影响力,切实为农民服务。
二、扶持项目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家电扶持项目对象范围
1、销售网点项目。
家电下乡的市县、乡村销售网点建设升级改造的项目。
2、服务体系项目。
家电下乡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选、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项目。
3、配送体系项目。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套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和配送车辆等运输工具购置等项目。
4、信息系统项目。
为家电下乡信息录入系统项目建设,包括电脑等硬件设备购置和操作人员培训等项目。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项目对象范围
1、汽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
(1)县级汽车下乡交易市场;
(2)县级汽车下乡品牌销售店。
2、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项目:
(1)县级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2)乡镇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3、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
(1)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
(2)县级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4、乡镇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
(1)乡镇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
(2)乡镇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三)报废汽车回收项目对象范围
为汽车摩托车下乡,方便群众交售各种报废车辆而进行改造的网点项目,包括网点建设升级改造、托运车辆及运输工具的购置、电脑硬件等办公设备购置、改选、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项目。
三、家电、汽车、摩托车、报废汽车回收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一)家电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1、乡镇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
支持网点规范化建设和购置电脑设备,为每个网点支持3000元。
2、中标销售企业大卖场建设项目:
每个大卖场支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
3、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每家支持不超过3万元。
4、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建设家电下乡产品配送中心项目:
每家支持不超过10万元。
(二)汽车下乡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1、县级汽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
(1)县级汽车下乡品牌销售店2-3万元。
(2)县级汽车下乡交易市场3-5万元。
2、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项目:
(1)乡镇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1-2万元。
(2)县级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2-3万元。
(三)摩托车下乡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1、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
(1)乡镇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1-2万元。
(2)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2-3万元。
2、摩托车下乡售后网点项目:
(1)乡镇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1-2万元。
(2)县级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2-3万元。
(四)报废汽车回收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报废汽车回收网点每个支持2-4万元。
四、项目安排计划和方式
(一)家电项目安排计划和方式
1、市县网点数量的安排主要基于网点数量和销售量的大小确定。
海口市安排网点改造48家,三亚市安排24家,儋州市安排20家,其他市、县各12家(其中县城及以上城区网点安排3家,具体数量由各市县确定)。
2、项目资金安排管理分省级和市县级两部份。
网点改造资金按网点数切块到各市县自行安排;大卖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家电下乡产品配送中心由市县初审并报送项目,由省级部门确认后下达。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项目安排计划和方式
1、该项目以市县企业数量及销售额为依据,重点支持60家企业项目。
其中,汽车摩托车下乡项目: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各支持2家,其他市县各支持1家;报废汽车回收项目支持14家(见附件6)。
2、如有些市县达不到要求,没有申报项目的,可由省里进行调整。
经终审认定的汽车摩托车及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将视项目投资额大小、建设改造规模、销售数量等具体情况分别按规定标准执行。
(三)工作评审经费。
按财政部财建[2009]228号文有关评审经费使用要求,从国家安排该项资金总额度的1%列支作为评审工作经费。
各市县工作经费根据项目安排额度另文下达。
五、项目申报条件
(一)家电下乡项目申报条件
1、销售网点(大卖场)条件
(1)销售网点销量在本市、县乡镇级中排名居前;大卖场的家电下乡产品销量在中标销售企业的自营店中排名位居前列;
(2)乡镇级的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县城以上网点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大卖场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
(3)网点建设符合要求,包括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购买须知,张贴或设置产品公告栏,播放家电下乡宣传片光盘等;
(4)店员经过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家电下乡政策,配有家电下乡产品上网报送电脑,有人负责信息录入;
(5)实行现场直补,补贴资金兑付率达95%以上;
(6)销售产品质量无投诉,或有投诉但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诉率低。
2、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售后服务店(站)条件
(1)售后服务量和水平位居省内同行前列;
(2)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对乡镇村能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对偏远乡村48小时之内能上门服务,并能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
(3)严格执行国家“三包”有关规定;
(4)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
(5)投诉率低,对消费者投诉能及时妥善处理。
3、家电下乡销售企业配送中心条件
(1)配送中心的规模和服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配送服务范围履盖全省所有市、县及主要乡镇;
(2)配送中心仓库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运送车辆不少于3台(辆);
(3)家电下乡产品的配送率不低于60%;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下乡流通体系。
(二)汽车下乡销售、服务网点项目条件
1、汽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条件
(1)县级汽车下乡交易市场:
在该市县经营场所、经销汽车排名位居前列;符合所在地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符合所在地商业发展的要求,交通便利;占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至少与3家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进场协议,且协议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具有车辆展示、业务洽谈、交易手续办理、客户休息和咨询等基本功能;按规定在商务部门备案。
(2)县级汽车下乡品牌销售店:
在该市县经销汽车排名位居前列;符合所在地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所在地商业发展的要求,交通便利;获得至少1家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的汽车品牌销售授权;具有车辆展示、业务洽谈、客户休息等基本服务功能,并按规定在商务部门备案。
2、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项目条件
(1)县级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在该市县售后服务排名位居前列;符合所在地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所在地商业发展的要求,交通便利;占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具有维修厂房、维修工位和设备、车辆检测专用设备、停车场、配件仓库等维修基本设施,以及用于上门服务的车辆,至少有5个维修工位;获得至少1家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的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授权;具备至少3种品牌车辆售后服务能力,每种品牌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业务洽谈、客户咨询和休息、维修进度查询、上门服务等功能,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有关要求。
(2)乡镇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在该市县乡镇售后服务排名位居前列;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有维修厂房、维修工位和设备、配件储备;获得至少1家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的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授权;具备至少2种品牌车辆售后服务能力,每种品牌汽车接受过生产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有条件的应具有上门服务功能;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消防要求。
(二)摩托车下乡销售、服务网点项目条件
1、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条件
(1)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
在该市县摩托车经营场所、经销摩托车排名位居前列;符合所在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商业发展的要求,交通便利;店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同时展示车辆数量不少于15辆;与摩托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销售公司和区域代理商有销售和售后服务协议书;具有车辆展示、业务洽谈、交易手续办理、客户咨询等基本服务功能;能够满足对乡镇销售网点的配送要求,能确保在48小时内配送到位。
(2)乡镇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
在该市县乡镇经营场所、经销摩托车排名位居前列;店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同时展示车辆数量不少于10辆;与摩托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销售公司和区域代理商有销售和售后服务协议书;具有车辆展示、业务洽谈、交易手续办理、客户咨询等基本服务功能;
2、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条件
(1)县级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在该市县摩托车售后服务排名位居前列;具有独立的维修场所、配件仓库,维修场地具备不少于30平方米的防渗漏硬化地面;具有升降台、空压机、充电机、专用工具等设备以及用于上门服务的车辆;至少具有3个摩托车维修工位,获得至少1家摩托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的授权,至少具有维修保养3种品牌摩托车的能力;接受过摩托车生产企业专业培训的品牌摩托车维修专业人员不少2人;具备业务洽谈、客户咨询和休息、维修进度查询、上门服务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具有为维修时间长的客户提供备用摩托车;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有关要求。
(2)乡镇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在该市县乡镇摩托车维修服务排名位居前列;具有独立的维修场所、配件存放处,维修场地具备不少于20平方米的防渗漏硬化地面;具有充电机、专用工具等常用维修设备;至少获得1家品牌企业授权,至少具备维修保养2种品牌摩托车的能力;具备业务洽谈、客户咨询和休息、维修进度查询、上门服务等功能,有条件的还应为维修时间长的客户提供备用的摩托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消防等有关要求。
(三)报废汽车回收网点项目条件
隶属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司及分公司网点;符合所在地区域商业网点规划或所在地商业发展的要求,交通便利;占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具有相应的停车场和基本设施;具备业务洽谈、客户咨询等场所;具备基本的通信联络设施及工作人员;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消防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六、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申报要求
(一)家电下乡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海南省家电下乡项目改造申报表》(附件1或附件2)、附件3及简要的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按项目类别分别填写附表(表1—表3);
4、其他应补充的相关材料。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海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项目改造申报表》(附件5)及简要的项目建设改造方案;
2、按申报项目的具体标准和条件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说明;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应补充的相关材料。
(三)报废汽车回收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海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项目改造申报表》(附件5)及简要的项目建设改造方案(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由总公司负责各自的网点,分别填表及组织材料并向属地商务部门申报);
2、按申报项目的具体标准和条件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说明;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应补充的相关材料。
七、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条件的各网点企业,均可按规定条件要求,一式三份向所在地市县(区)商务局进行申请,并提交改造实施方案。
(二)市县初审(按比例筛选)。
由所在市县(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按分配项目数量的比例,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确定企业项目(家电项目按1:
1.2;汽车、摩托车项目按1:
2;报废汽车回收项目按1:
1)。
(三)集中上报。
各市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按规定要求完成初步评审筛选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比例分别填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八、项目验收
(一)组织验收。
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收到各市县报送来的初审企业项目材料后,按计划项目情况,研究审查初定企业项目并反馈各市县进行验收确认。
本次验收工作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企业申报项目事项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分别列出企业名单和项目(附件4、附件7)及验收情况材料,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再由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进行抽查、复审,最终认定企业项目及补贴资金数额。
(二)资金拨付。
对于验收审核终审认定的项目确定无误后,由省财政厅按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要求,并根据验收结果和规定的扶持标准,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认定企业。
随后,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汇总项目验收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九、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
2010年1月20日至2月7日。
2、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初审上报:
2010年2月8日至2月10日;
3、省商务、财政部门研究审查,初定项目并将意见反馈各市县:
2010年2月11日至2月13日;
4、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检查验收:
2010年2月23日至2月25日;
5、省商务、财政部门抽查复审,最终认定企业项目:
2010年2月26日至2月28日。
附件:
1、海南省家电下乡项目改造申报表(网点、大卖场)
2:
海南省家电下乡项目改造申报表(中标销售企业维修服务站、店)
3:
2009年海南省家电下乡产品配送中心项目申请书
4:
海南省家电下乡网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5:
海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
6:
海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安排表
7:
海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汇总表
附件1:
海南省家电下乡项目改造申报表
(网点、大卖场)
申报企业名称
所在地市县
注册地址
所属中标销售企业
经营地址、面积
申报项目
项目具体内容
截止09年12月31日销售总量(台/件)
其中: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
(台/件)
下乡产品销售额(万元)
投资总额
(万元)
补贴资金(万元)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编:
E-mail:
负责人:
手机:
市、县商务局推荐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月日
市、县财政局推荐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月日
省商务厅审核验收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月日
省财政厅审核验收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月日
附件2:
海南省家电下乡项目改造申报表
(中标销售企业维修服务站、店)
申报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在地市县
所属中标销售企业
经营地址、面积
申报项目
项目具体内容
截止09年12月31日维修总量(台/件)
2009年营业收(万元)
其中:
家电下乡产品维修量(台/件)
投资总额
(万元)
补贴资金(万元)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编:
E-mail:
负责人:
手机:
市县商务局推荐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月日
市县财政局推荐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月日
省商务厅审核验收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月日
省财政厅审核验收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月日
附件3:
2009年海南省家电下乡产品
配送中心项目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填报日期:
第一项:
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基本情况
地址
开业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销售服务
涵盖区域
从业人员(人)
其中服务人员(人)
经营面积(平方米)
2008年度销售服务额(万元)
其中:
销售额(万元)
2008年上缴税收
(万元)
服务额
(万元)
第二项:
2009年计划建设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
起止日期(年/月)
投资总额(万元)
合计
其中:
银行贷款
地方配套资金
说明:
建设性质是指新建或改建。
附件4:
海南省家电下乡网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市、县商务局(盖章):
序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
起止日期(年/月)
说明:
1、建设性质是指新建或改建;2、此表由市县商务局汇总填报。
附件5:
海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
所在市、县:
申报类别:
汽车或摩托车或报废车编号:
企业名称
申报项目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面积
项目投资具体
内容
截止09年12月31日销售总量
销售量
(台件部)
销售额
(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拟补贴资金(万元)
终审补贴资金(万元)
开户银行全称:
帐号:
经营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类别、数量
所产品来自何厂家或总经销商,附上经销合同或协议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编:
E-mail:
负责人:
手机:
市县商务局初审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月日
市县,财政局初审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月日
省商务厅终审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月日
省财政厅终审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月日
附件6:
海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安排表
序号
市县
汽车改造项目
摩托车改造项目
报废车回收项目
1
海口市
2
2
1
2
三亚市
2
2
1
3
文昌市
1
1
4
琼海市
2
2
1
5
定安县
1
1
6
万宁市
2
2
1
7
陵水县
1
1
1
8
澄迈县
1
1
9
临高县
1
1
1
10
儋州市
2
2
1
11
昌江县
1
1
1
12
东方市
1
1
1
13
乐东县
1
1
1
14
屯昌县
1
1
1
15
琼中县
1
1
1
16
白沙县
1
1
1
17
保亭县
1
1
18
五指山市
1
1
1
合计
23
23
14
总合计
60
附件7:
海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汇总表
市、县商务局(盖章):
序
号
企业名称
具体项目及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拟补贴资金
(万元)
终审补贴资金(万元)
说明:
此表分汽车、摩托车、报废车项目,由市县商务局汇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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