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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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8,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法律、法规、规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55号令)四、放射诊疗管理规定(46号令)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卫生与环保职能的区别:
一、依据环保:
放射污染法-居民卫生: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人群二、许可环保:
辐射安全许可证主要针对周围环境的放射污染,特别是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放射性废物的处理等卫生:
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主要针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
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放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等;还有是对病人或受检者的防护:
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放射诊疗的质量控制,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三、建设项目的评价环保:
环评,周围环境的放射危害评估卫生: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四、培训环保-卫生厅批准的机构:
苏州大学,卫生部门承认(有效期4年)卫生-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
每2年培训一次。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五、个人剂量检测:
按照职能划分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职责,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环保部门检测机构没有资质!
个人剂量是作为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
亦称劳动卫生或者工业卫生。
是研究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出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健康、防制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措施的一门科学。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病危害因素。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按来源分为四大类化学因素:
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
物理因素:
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
生物因素:
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其他因素: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12、放射性白内障,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施行。
该法按照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发生后的诊断治疗与职业病病人的保障三个阶段,对防治职业病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防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法中涉及职业病的范围限定重点在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病。
该法对防治职业病的主要制度和措施有: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1、对前期预防的管理;2、对于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3、职业病防治法还对关于职业病的诊断管理作了规定。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二、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发布的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条例、规定等。
当前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三、地方法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省级人大、政府分别发布了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地方法规,如天津市、北京市、江苏省等省级人大常委会都审议通过了本省、直辖市的职业病防治地方法规。
这些地方法规是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进一步补充。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四、配套规章,是指卫生部发布的行政规章。
这些规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活动的配套规章;二是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配套规章;三是规范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的配套规章;四是有关职业病诊断、检测、实施职业病预防和治理的职业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包括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部发布158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2-2007)(385种)职业病诊断标准(110)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42)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2)检测方法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卫生法规沿革,1960年国务院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1989年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5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治法中与放射有关的内容,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三章安全和防护第四章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1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第三十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部令规章,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55号令)2、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25号令3、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38号令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46号令)5、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18号令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31号令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49号令,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5条)第二章执业条件(5条)第三章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8条)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14条)第五章监督管理(5条)第六章法律责任(5条)第七章附则(4条)两个附件: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2、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内容:
概况,由管理规定的7章46条所涉及的框架结构和内容,我们不难看出,该规定是以放射诊疗的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为核心,通过执业条件的设置、采取卫生许可把关,加强监督管理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来达到保证放射诊疗安全和提高诊疗质量的目的,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内容: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审批,许可审批权限放射治疗、核医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介入放射学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X射线诊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同时开展有不同类别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负责审批。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与验收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项目施工前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卫生审查。
项目竣工验收前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卫生验收。
注意: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伽马刀)、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PET)等放射治疗建设项目的预评价报告须经国家级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评审.,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第六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同时具有不同放射性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害较为严重的类别编制评价报告书。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三)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第八条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其中从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3/5。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是否需要专家审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第十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复印件);(四)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是否需要专家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三条预评价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涂改;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四)委托申报证明应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受委托人姓名和委托日期,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四类。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一条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和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四)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附件3);(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六)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二条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第十六条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规定校验期限前30日,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许可证的正、副本;
(二)本校验周期内,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检测的证明材料;(四)本校验周期本单位放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五)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原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
(二)许可证原件(正本、副本);(三)变更项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四)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五)新增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六)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自主管理,放射诊疗工作单位应当配备专(兼)管理人员负责以下事项:
1、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2、组织放射卫生检测和人员健康检查;3、组织工作人员接受培训;4、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5、记录发生的放射事件并负责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设备与检测仪器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放射诊疗设备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接受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3、检测仪器仪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校准;4、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及规定淘汰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诊疗的基本原则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严格控制受照剂量;_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防护,并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_不得因资料管理或受检者转诊等进行重复照射;_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_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诊疗的基本原则(续)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放射操作现场,在确需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_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须报请对其服务范围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检查技术。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医疗机构制定健康体检项目目录时,应当针对不同人群科学制定放射检查项目,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应当事先在体检方案或体检表中告知受检者该项检查的目的和风险。
严格控制放射检查频次和受照剂量,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计算机X线摄影);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
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不得使用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装置)、PET/CT、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和SPECT/CT。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
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和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对放射诊疗质量保证的要求1.放射治疗:
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症.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
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对放射诊疗质量保证的要求1、放射治疗在实施永久性粒子植入时,注意随时清点所使用的粒子,防止遗失或误植入;植入后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的部位核数量。
2、核医学遵守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污染,按照有关标准控制体内留存有放射性药物的患者;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患者含放射性的排出物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存放,按规定处理。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对放射诊疗质量保证的要求3、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发生下列事件应及时处理、如实记录,按规定报告:
(1)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2)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3)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4)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5)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内容:
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自主管理):
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定期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情况;质量保证及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监督检查人员检查时出示证件并为被检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警告、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2、未办理放射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法律责任(续),
(二)、警告、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1、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2、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3、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4、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5、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6、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7、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以上三条规定中,
(一)和(三)项在情节严重时,可吊销.,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四)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直至停建、关闭:
1、未按规定进行或提交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或者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四)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直至停建、关闭: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施工的;4、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五)行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我市放射诊疗工作基本情况,目前(截止2012年底)无锡市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共224家。
其中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7家,开展核医学的7家,开展介入治疗16家,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224家,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放射)5家。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大多数放射诊疗工作单位都能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卫生防护设施较好并都做了检测;大多数放疗单位工作场所都有警示标志和警示灯,并为受检者和患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铅围裙,铅帽,铅围脖等,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去年重点检查中共查及放射工作人员1392名,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的1366名,占总数的98.13%,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1389名,占总数的99.78%,有些单位未查及报告是因为个人剂量计正在送检中,有少数单位未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工作。
1392名放射工作人员中有1366名已参加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其中1366人全部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占总人数的98.13%。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我市放射诊疗工作存在的问题,放射设备的状态检测还没有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发放工作还没有到位(这两点可能牵涉到我市放射诊疗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问题);介入工作者还没有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评价工作比较滞后,少数单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危害评价工作即投入使用,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少数单位给受检者和患者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但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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