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规程(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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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规程(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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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固阳电力系统是内蒙西部电网包头地区电力系统的一部分,是由包头地区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电力线路和用户组成。
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是同时完成的,发电、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固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县级电力调度所(以下简称县调)是公司的一个生产运行单位,又是一个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在电网运行工作中行使指挥权,在调度业务上受包头供电局地区调度所领导。
第一条本规程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部颁《电网调度条例实施办法》、《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和《包头地区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并结合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运行经验和具体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固阳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内的输、变、配、用电等有关人员和设备。
调度人员和设备主管单位的有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运行、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熟知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贯彻执行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是固阳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的基本管理规程。
固阳地区电网内的各级单位制定的现场规程应与本规程相符,有矛盾之处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四条本规程批准权属包头市固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解释权属调度所,各级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及时报告县调,由县调汇总并负责进行修改,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系统调度管理
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
第五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一般包括调度运行管理、调度负荷管理、调度设备检修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讯管理、调度系统人员培训管理等。
第六条固阳地区电力系统是包头地区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在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的则下,系统内部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第七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领导系统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⑴充分发挥本系统内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的满足本系统的用电需求;
⑵使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⑶使系统内各处供电的电能质量(电压、频率)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⑷使系统在最经济最安全方式下运行;
⑸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保护供电和用电等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调度部门的主要职责:
⑴编制和执行固阳地区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及日调度计划,对全系统运行方式实行专业管理;
⑵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正常操作,异常、障碍和事故处理;参加事故分析和制定提高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不断改进和提高系统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水平;
⑶负责系统内局部电压的调整和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管理;
⑷参加编制月度检修计划,审批设备停电检修申请;
⑸负责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电力通讯和调度系统自动化的运行管理;
⑹负责汇总和分析地区以及主要用户日、月、季、年负荷情况,做好负荷预计;
⑺负责指挥系统内的经济运行;
⑻负责编制本地区系统事故拉路限电顺序和低周减载方案;
⑼参加新设备投入运行的准备工作,拟定启动运行方案,签定调度协议;
⑽负责远动自动化设备以及电力通信的运行管理;
⑾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搞好技术管理,图纸、资料齐全,符合现场实际;
第二节调度运行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九条县调值班员在其值班时间内为固阳电力系统运行、操作、事故处理的指挥者,直接对调度范围内的值班人员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在调度业务上还应受包头区调值班调度员的领导,接受其发布的调度指令。
第十条对调度值班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接受指令的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该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和改正建议,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值班人员原则上必须执行,但受令人认为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事故时,则接令人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同时应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和改正指令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受令人如无正当理由延误执行或拒绝执行调度指令,则未执行指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该指令的领导人均应负责。
第十一条调度范围内的任何设备,只有得到所属当值调度员的指令后才能操作。
特殊情况下没有调度员指令就可以进行的操作,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供电所和用户自行管理的设备,如果操作对系统运行有较大影响,应得到调度员的许可后,方可操作。
第十二条县调值班调度员的一切调度指令和电话联系都应录音,和各所、站值班人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相互通报所、站名称及个人姓名,非主值班人员不得接受县调调度指令。
各单位主值班员要精通业务、具有独立值班水平。
主、副值班员的名单要书面报县调,如有变动,及时函告。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固阳地区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系统内用户值班员应按所属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属县调管辖的应听从县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其发布的调度指令,如有拒绝或延误执行行为的应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干预县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或执行调度指令。
县调值班调度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第十四条县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一切调度指令是从正式下达开始,操作执行完毕为止,并将执行结果向县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后,该指令才算全部完成。
第十五条各运行单位值班人员在事故情况下应按如下要求进行汇报:
⑴固阳电力公司下属各变电站,不论何种电压等级,设备凡发生开关跳闸事故或异常运行,均需立即向县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延误处理可能造成事故扩大者可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首先报告县调。
⑵变电站发生开关跳闸事故后,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准确及时汇报县调值班调度员,任何人不得歪曲或隐瞒真相。
县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汇报有关领导。
第十六条固阳电力公司下属各变电站、包括用户自建站的值班员每日上午09:
00应主动向县调汇报运行情况,其主要内容为运行方式、负荷、电压、主要设备运行情况、前一日系统运行情况。
县调值班调度员应将系统有关情况通知变电站值班员。
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
第十七条为使县调值班调度员能有效地行使指挥权,包头固阳地区电网内的变电站及线路设备,按“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共分为三类:
⑴第一类设备为县调调度的设备。
此类设备只有得到县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或改变其运行现状。
⑵第二类设备为县调监督设备。
此类设备由县调授权变电站、用户自行管理。
但在进行倒闸操作或改变其运行状态前,事先应得到县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事后报告县调值班调度员。
⑶第三类设备为供电所、变电站、用户自行管理的设备。
此类设备原则上不属县调管理,但因设备检修、消缺、事故处理等拉合,影响到系统时,应向县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第十八条县调与用户变电站、专线用户设备调度范围划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调度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新投运的设备调度范围划分以设备投运批准书为准。
第二十条区调与县调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按区调调度规程执行。
第四节调度自动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是实现电网调度自动化的有力工具,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与经济运行,应保证准确无误,及时提供系统参数。
第二十二条在正常情况下,自动化系统应保持连续运行,如分站自动化设备需停机时,提前与调度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机。
第二十三条当系统结线、保护定值及运行方式等有关数据改变时,有关单位要书面通知调度所,及时更改画面。
第二十四条对于无人值守站远动、自动化装置的操作,调度员要严格执行无人值守站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远动设备(包括遥信、遥测)的投入和停用,均需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
第五节调度用户变电站、用户自备
电源的调度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35KV及以上用户变电站一律参加系统统一调度。
第二十七条按6-10KV电压等级并入电网的用户应参加系统统一调度。
第二十八条参加系统统一调度的用户变电站、用户自备电源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配电值班室必须安排昼夜有人值班;
⑵配电值班室内必须装有专线(或专用)电话,保持同调度的联系;
⑶由调度部门与用户签订《并网调度管理协议》。
第二十九条用户变电站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和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如已并入电网的用户不具备调度条件时,应由调度部门汇同用户管理部门与用户废除协议。
第三十条用户变电站值班人员须知:
⑴认真学习本规程和调度部门与用户签订的协议,并领会其含义;
⑵必须清楚地了解本站电气设备的调度划分。
必须熟知本规程中调度管理基本制度、调度操作术语和其它有关部分;
⑶属于调度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后方可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其运行方式;
⑷属于调度范围内的设备因扩建改造工程而变更结线时,须事先征得调度部门的同意,相应修改调度协议;
⑸严禁将协议中明确的以外电源引入站内。
第三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管理
第一节运行方式的编制及执行
第三十一条固阳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是根据区调主网运行方式和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参数资料编制的,运行方式分年度、季度以及负荷变化而变更。
第三十二条编制系统运行方式的原则:
1.保证整个系统及其各个组成部分的安全运行;
2.考虑整个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的配合,保证结线的可靠性和灵活性,便于迅速消除事故,缩小事故范围,避免事故扩大;
3.保证重要用户安全可靠供电;
4.短路容量不超过系统内设备允许数值;
5.使系统内各处供电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6.使全县电力系统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第三十三条全县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内容:
1.各站、线路正常、事故、检修情况下的运行方式;
2.电压监测、负荷调整的管理方案;
3.无功补偿投切装置运行管理,以及力率调整;
4.提高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特殊运行方式是指保证重大节日、特殊政治供电要求和适应新建、改建等非计划内的允许运行方式,特殊方式由县调编制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改变本地区正常运行方式的规定:
一、由于运行情况的变化,需长期改变局部系统正常运行方式时,由调度安排。
有原则性改变或影响到重要用户正常供电方式时,应报局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并事先通知用户。
二、短时改变局部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1.根据月度检修计划或批准的临时计划安排的运行方式,由调度安排;
2.批准的临时停电检修计划若发生重大方式改变时,需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3.特殊原因改变重要用户的供电方式时,需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4.事故处理需调整的运行方式,由当值调度员安排,若发生重大方式改变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5.灵活方式可调整负荷或电压,当值调度员可自行安排运行方式;
6.安排方式时,应考虑设备容量、导线载流量、电压和潮流变化,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可靠配合。
第三十六条值班调度员应严格执行日调度计划安排的运行方式,不得修改。
如必须修改时,应事先征得运行方式编制人的同意或请示调度所所长。
第二节日调度计划
第三十七条日调度计划编制内容:
1.日予计全县有功负荷;
2.设备停电检修工作安排;
3.运行方式改变说明;
4.有关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注意事项;
5.主管负责人审核意见;
6.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
第三十八条设备计划停电检修,检修单位必须于前一日十六时前向调度办理次日停电检修申请,否则不予安排。
第三十九条因天气等特殊情况影响停电检修开工,需取消或推迟停电时,申请单位应主动在批准停电时间前2小时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
第三节负荷管理
负荷管理是保证整个电力系统和各个组成部分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生产管理的和编制运行方式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条值班调度员应随时掌握系统潮流分布,注意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
值班调度员应随时监视负荷涨落情况,发现达到或超出设备允许电流值时,应设法调整。
第四十一条为了掌握系统各处负荷潮流变化规律,了解用电情况,合理安排经济运行方式,特做以下规定:
1、每月5、15、25日为典型负荷代表日,变电站值班员(或留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准确准时地做好抄表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2、重大节日或特殊情况,需变电站值班员(或留守人员)增加抄表时,县调临时通知;
3、为了合理安排系统内供电设备经济运行方式和做好地区负荷预计工作,各供电所与用户在投退315KW及以上负荷时应向县调值班调度员申请,得到县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投退。
第四十二条县调日常应对本地区日负荷变化进行分析,在编制“电网运行日报”时对日负荷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四十三条经上级部门批准的电力分配方案、事故拉路限电序位表、超指标拉路限电方案是值班调度员进行负荷管理的重要依据。
调度员对自己管辖的设备在下达拉路限电指令时应严格执行事故拉路限电序位。
县调值班调度员应在十分钟内完成区调下达的拉路限电指令,各所、站、用户接到县调值班调度员的拉路限电指令后必须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不执行调度指令者负全部责任。
第四节系统电压及无功管理
第四十四条电压是电能质量主要指标之一,电压质量对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降低线损,提高工、农业产品质量和降低单耗有着直接影响。
因此,必须加强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对于电压质量要求的规定:
1、加在变压器分头上的电压不宜大于其额定电压的105%;
2、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⑴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⑵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各厂、站10KV母线电压允许范围为10-10.7KV;
⑶变电站应配置足够容量的无功补偿设备及必要的调压手段,在最大负荷时,一次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在最小负荷时,相应一次侧功率因数不宜高于0.95(110KV以下变电所不高于0.98)。
二次侧的功率因数的范围:
35KV-110KV是0.9-1.0。
第四十六条变电站的值班员要认真监视电压变动情况,发现电压变动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七条装设无功补偿装置的变电站要根据电压变动情况按规定投退电容器。
对于无人值守站有载调压分接头的调整,根据电压情况应由当值调度员调整电压。
第四十八条县调调度范围的变压器分头位置的选择,由生技部根据负荷变化同调度员计算后确定,调整分头应列入"日调度计划"。
对于有人值班变电站有载调压分接头的调整,根据电压情况由变电站值班员自行调压。
第四十九条变压器分接头的管理:
1、区调调度范围内的变压器分接头位置选择由区调负责;
2、县调调度范围的变压器分接头位置选择由县调负责;
3、所有配网变压器分接头位置选择由主管单位负责。
第五十条县调根据局部地区负荷变化规律做好电压分析工作,及时调整变压器分接头位置,以满足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县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电压监测点电压情况应及时汇报区调,协助区调调整系统电压。
第五十二条当系统电压降低,严重影响到重要用户用电时,又不能立即进行调整变压器分头,值班调度员可按区调的指令进行限电或拉路。
第五十三条局部电压降低的处理:
1、调整变压器的分接头;
2、投入无功补偿装置;
3、积极与区调联系,改变主系统运行方式或改变本地区系统的接线方式;
4、采取上述措施仍无法满足电压质量时,可对用户进行拉路限电。
第五节网损管理
第五十四条网损是供电系统一项重要经济技术指标,系统运行方式的改变、电网电压质量、无功补偿装置正常运行、用户功率因数的高低、电度计量的准确性、设备计划检修负荷管理、设备经济运行等均与网损有直接联系。
因此,必须加强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网损管理的职责:
1、县调应于每月底抄记24点本地区电网供电设备全部考核的有功、无功电度表底数,进行线损分析。
2、网损理论计算每年进行一次;
3、加强计量表计监督工作,提出有关表计的配置方案;
4、参加线损计划和分析会;
5、制定降损措施。
第五十六条新建用户必须达到规定的力率,否则不予供电。
第五十七条各所、站值班员在停用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倒旁路母线代负荷时,应及时准确地抄记停送电时间和有关计量表底数。
第五十八条加强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尽可能做到输、变、配用电设备统一检修,减少重复性停电次数。
安排停电检修,尽可能做到设备经济运行。
第四章系统设备的操作制度
第一节操作制度
第五十九条值班调度员按日计划安排进行倒闸操作。
在操作前应完全清楚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现状,应充分考虑到倒闸操作后对系统接线的正确性、可靠性、经济性、灵活性、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计量及通讯配合使用的合理性、潮流、电压等情况,并应做好事故对策。
第六十条值班调度员在发布操作指令前,需拟写完整的操作指令票,明确的说明停送电范围,操作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值班调度员在填写操作指令票和发布操作指令过程中,除严格履行操作制度外还应按顺序执行下列制度:
⑴拟票;⑵互审;⑶模拟预演;⑷下令监护;⑸复诵;⑹通报时间;⑺记录;⑻录音。
第六十一条县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分为两种:
一、综合操作令(综合令):
即由值班调度员向
值班人员(或操作人员)发布综合操作任务的指令。
只下达调令号,说明操作目的、任务和要求,其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及安全措施等,均由受令值班员(操作人员)按规程规定自行填写和执行。
二、口头令:
即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的单一指令。
此类指令不填操作票也不编令号,只需说明操作的目的、任务、步骤和要求,发受令双方均要录好音并各自做好记录。
下达口头令的范围:
⑴事故处理;
⑵负荷控制、拉路限电、送电和负荷开放。
第六十二条受区调监督的设备,县调操作前应征得区调的同意。
第六十三条交接班前后半小时内,应尽可能避免进行倒闸操作。
如必须进行且跨交接班时,则应由交班人员将操作告一段落,并口头将操作终止项和要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由接班人员接续完成。
第六十四条现场值班员在执行调度指令操作过程中,若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若发现值班调度员电话呼叫时,也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与调度联系。
第六十五条值班调度员必须得到工作联系人交令后方可恢复送电,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停、送电,约时封、拆地线,约时开、竣工”。
第六十六条雷雨时,禁止室外倒闸操作。
第二节系统并列的操作
第六十七条系统并列操作时:
⑴相序、相位相同;
⑵电压应接近,允许压差不大于15%;
⑶频率相等或接近,允许差±0.1HZ;
第六十八条系统解列操作时,应将解列点的有功电力或电流调整到最小值方可解列。
第三节变压器的操作
第六十九条变压器并列的条件:
⑴结线组别相同;
⑵电压比相等;
⑶短路电压相等。
当电压比和短路电压不相等时,必须通过计算或试验,在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致过负荷的情况下,才允许并列运行。
第七十条110KV及以上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将中性点接地,然后再给变压器充电,如该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时中性点不接地,则在变压器投入运行后,必须立即将中性点断开。
处于备用状态的变压器,其中性点接地刀闸应在合的位置,转运行后再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倒换变压器应检查并入的变压器(或母联开关)确实带负荷后,才允许操作要停运的变压器,并应注意相应改变自投装置和中性点的运行方式。
第七十二条变压器充电时,应先合电源侧开关,然后合负荷侧开关,停电时顺序相反。
第七十三条新投入或经过大修更换线圈的变压器以及设置新的差动保护装置的变压器,在第一次投入运行时,应以额定工作电压冲击合闸五次,空载和尽可能代最大负荷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
第七十四条变压器运行中发生异常现象,有可能威胁到设备安全运行时,首先应投入备用变压器,无备用变压器,现场值班员应加强监视,变压器能否坚持运行,应由现场决定。
第七十五条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其允许时间应遵循变压器运行规程和现场规程及生产厂家的规定,必要时请示生产副总经理。
第四节线路的操作
第七十六条新建、改建、大修换线的线路或线路换杆塔工作结束后,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安排核对相序、相位,确认正确后,以额定电压冲击合闸三次。
第七十七条变电站线路停电工作,应用开关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再拉开刀闸,并在线路侧刀闸外封好地线或合上线路接地刀闸后方可允许线路检修工作。
第七十八条线路恢复送电前,值班调度员必须得到该线路工作交令人的完工报告“××线路工作已结束,工作地线全部拆除,工作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可以恢复送电。
”并与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下达线路送电指令。
发布送电指令前,应特别注意双电源线路T接线路的地线是否拆除。
属区调管辖范围的,由县调值班调度员向区调值班调度员交令后由区调送电。
第七十九条安排线路停电检修时,应考虑对通讯、远动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方面的影响。
第八十条同杆塔架设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工作时,线路主管单位在停电申请票中应详细写明,值班调度员在发布工作许可令时,应特别注意使用线路双重名称,即出线开关编号和线路名称及面向线路杆塔递增方向的左线或右线上线或下线。
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停电检修、值班调度员发布工作许可令时,必须使用双重名称,即开关编号和线路名称。
第八十一条单电源线路停电顺序:
⑴断开负荷(含“T”接分支)侧开关、刀闸;
⑵断开电源侧开关、刀闸;
⑶安全措施;送电顺序相反。
第八十二条双电源线路停电,按潮流确定负荷侧,操作顺序原则按单电源操作,在做安全措施时,只有当所有电源侧开关都断开且隔离后,才允许合接地刀闸。
送电时,应将线路上所挂地线和两端的安全措施全部拆除,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第五节刀闸的操作
第八十三条刀闸的操作范围:
⑴拉合电压互感器;
⑵天气良好时拉合避雷器;
⑶拉合开关的旁路电流;
⑷电压在10KV及以下拉合不超过70A的环路均衡电流,不超过2A的无负荷变压器的励磁电流以及不超过5A的无负荷线路的电容电流;
⑸在系统无接地时拉合消弧线圈和主变中性点接地刀闸。
第八十四条开关两侧刀闸操作顺序:
停电时,开关断开后先拉开负荷侧刀闸,后拉开电源侧刀闸,送电时,顺序相反。
第六节电容器的运行操作
第八十五条电容器投入和停用条件:
⑴电容器在主变功率因数低于0.9时投入用行,负荷高峰时>0.99时退出,负荷低谷时>0.98时退出。
⑵投入电容器后,母线电压超出范围时,应进行主变调压,将电压调至合格范围之内。
⑶无载调压主变,当电压不满足要求时,力率虽未达到投入条件,也可用投切电容来改变电压范围,但力率,不得≥1。
⑷电容器的操作,由变电站填写电容器投切记录,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遥控操作时,应由留守人员做好记录。
第八十六条电容器应装设相间和内部故障保护,并随电容器的运行投入。
第八十七条电容器组开关拉闸后至再次合闸,其间隔时间应大于5分钟。
第八十八条电容器起火、爆炸而保护拒动时,应立即将电容器开关拉开。
第七节线路保险的操作
第八十九条操作范围:
⑴拉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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