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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文献分类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文献分类的基本原理
文献分类的基本原理由概念逻辑原理、概念逻辑方法、科学知识分类原理三部分组成,是文献分类的理论基础。
文献分类的理论基础是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在文献分类中的应用,如概念逻辑原理和概念逻辑方法属于逻辑学内容,逻辑学又属于哲学范畴,科学知识分类原理属于科学分类学(G304)内容。
第一节文献分类的概念逻辑原理
1.1.1逻辑学基本知识
概念逻辑原理和概念逻辑方法属于普通逻辑的范围,即形式逻辑的范畴。
形式逻辑通常叫做“逻辑学”,简称“逻辑”。
1.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逻辑是研究思维的科学。
把思维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有许多,如哲学、心理学、语言学、人工智能等。
它们是从不同的侧面或角度来研究思维的。
逻辑主要研究对象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同时也研究认识现实的简单的逻辑方法。
2.逻辑学的性质。
逻辑学在哲学范围内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一直包括在哲学的大范围内。
在科学体系中,哲学居于最高层次,是统帅其它科学的科学。
因为,哲学所反映的客观对象最大,它所揭示的矛盾性质和规律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因而对其它科学具有一般指导意义。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特点,决定了它是一门工具性、方法性科学。
逻辑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工具和方法。
3.逻辑学的作用。
(1)提供认识事物的必要工具。
认识的源泉是实践。
但是,对于具体一个人来说,不可能事事实践。
人们根据来源于实践并经过实践检验过的真实的知识,经过正确的推理,推出新的知识,这是认识客观世界所不可缺少的逻辑环节。
形式逻辑正是研究如何从已有的知识正确地推出新的知识的科学,所以,掌握了形式逻辑的知识就使我们有可能进行正确的推理,从而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
从已有事实出发,经过推理,提出假设,最后经过实践验证,在科学发展史上有许多这样的例子:
欧几里德的几何学,从少数的几条公理,通过形式逻辑的推理,推出许多人们原来不知道的新定理。
天文学中海王星发现之后推算出冥王星。
理论逻辑推理导致电磁波的发现
爱因斯坦质能关系E=C2M的发现,原子能被利用的可能,爱因斯坦给罗斯福的信,原子弹的制造。
爱因斯坦相对论理论推出光速运动的物体时间变长、沿运动方向的尺度缩小。
(2)有助于准确地、严密地表述思想。
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总是要通过语言、文字等进行信息交流的。
在信息交流时,如何准确地表述和论证自己的思想是非常重要的。
信息应当准确、鲜明、生动,特别是准确地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问题,就都是逻辑问题。
文献分类和编制分类法是要注意整体结构和内在的联系,避免互相冲突。
(3)有利于人们学习、理解和掌握各门学科知识。
普通逻辑将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学科提供必要的预备知识和初步的推演技能。
各门具体科学都是由具有不同内容的概念、命题和推理构成的科学知识的逻辑系统,学习普通逻辑的知识,对于人们准确地把握各门具体科学的逻辑结构及其内在联系,将是大有帮助的。
1.1.2概念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范围和本质的思维形式。
概念反映的事物包括一切认识对象。
概念包括客观事物,即主观的认识对象。
概念也反映人们的思想认识,这归根结底也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概念反映的事物既包括各种具体事物,又包括事物的各种性质和关系。
例如,鲁迅和北京是个别的单独的具体事物。
人和城市是一般的具体事物。
正义、善良、红色和香味是事物的性质。
压迫和反抗,大于和小于都是事物之间的关系。
概念所反映的事物还包括有若干个别事物所组成的集合体,如联合国、森林等等。
个别的单独的具体事物:
鲁迅、北京
范围(外延)一般的具体事物:
人、城市
(具体事物)若干个别事物组成的集合体:
联合国、森林
概念——事物
本质(内涵)性质:
正义、善良、红色、香味
(思想认识)
关系:
压迫和反抗、大于和小于
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概念主要的是把事物作为一类一类事物加以反映。
一般说来,一类事物是由个别事物组成的。
若干个别事物组成一类事物。
分子:
组成类的个别事物叫做类的分子。
有的一大类事物是由若干小类事物组成的。
母类:
通常把由小类组成的大类叫做母类,也简称“类”。
子类:
组成母类的小类叫做子类。
属和种:
母类和子类又分别叫做属和种。
因此,属和种之间具有母类和子类的关系。
作为类的事物有个根本的特点,这就是类的属性必然为子类和分子所具有。
这是因为类是由具有共同属性的子类和分子组成。
类与子类和分子之间具有一般、特殊和个别的关系。
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概念主要是反映一类一类事物的概念,即类概念。
概念的逻辑要求:
要充分发挥概念的作用,就必须遵守运用概念的逻辑要求。
从形式逻辑方面来说。
运用概念的逻辑要求主要有以下两项:
1.所用概念要明确。
(概念层次)
所用概念要明确是说,在使用某个概念的时候,必须弄清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范围和本质。
只有弄清概念所反映事物的范围和本质,所用的概念才是明确的,否则所用概念就是模糊不清的。
只有所用概念是明确的,才能充分发挥概念在把握事物和区分事物方面的作用。
2.使用概念要准确。
(判断层次)
准确使用概念,是比明确概念更进一步的逻辑要求。
使用概念要准确是说,在使用概念作出判断的时候,必须确切地、恰如其分地反映事物的范围和本质。
准确地使用概念是作出恰当的判断和正确地进行推理的必要条件。
二、概念和语词
1.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是语词。
概念不仅和事物有关,而且和语词有着密切的联系。
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概念是在语词的基础上形成的。
概念总是要通过语词表达出来的,脱离语词的思想概念是不存的。
语词是概念的载体。
2.概念是语词词义的一部分。
语词=词义+语音,词义=概念+主观感受。
概念与语词又是有明显区别的。
语词是声音和词义的结合体,概念只是语词的基本的词义。
概念是事物范围和本质的反映。
概念构成了词义的基本内容,但词义除了包含概念以外,还包含主体对事物的各种主观感受,即主体对事物的褒贬等含义。
因此在把握概念与词义的联系的同时,也要注意词义和概念的区别。
3.概念的同一性,语词的民族性与多样性(多词表达一概念、一词表达多概念)。
概念是人类的认识成果,语词却具有民族特点。
同一个概念,往往不同的民族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人民这个概念,汉族用“人民”这个词表达英语、日语、俄语用等又不同语词表达。
表达的概念虽然相同,语词却因民族而异。
概念与语词的区别,就是在同一的民族语言中也明显地表现出来。
同一概念往往有不同的语词表达形式。
这就是平常所说的存在同义词或多词一义的情况。
例如,红薯、白薯、地瓜是不同语词,却表达的是同一个概念。
水泥、洋灰是不同的词,表达的也是同一个概念。
另一方面,同一个语词也往往表达不同的概念。
这是平常所说的存在多义词或一词多义的情况。
例如,“先生”这个词,可以指称师长、医生、知识界人士,也是对人的一种尊称等。
4.概念是通过语词来表达的,但是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具体地说,各种实词,如名词、代词、动词、形容词和数量词表达概念。
在虚词中连接词:
“和”、“或者”、“如果……,那么……”等等表达概念。
单纯感叹词和孤立的助词通常不表达概念。
5.概念的语词表达形式:
单词、词组
概念的语词表达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有单词和词组两种。
日、月、星辰以单词的形式表达概念;红日、新月、繁星是以词组的形式表达概念。
弄清语词在什么时候表达概念,在什么时候不表达概念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有助于选用恰当的语词表达概念,另一方面它有助于透过语词表达形式确定语词所表达的概念。
一个语词当它能独立的指称事物范围和本质时,它才表达概念;而当它不能独立地指称事物范围和本质时,它就不表达概念。
总之,弄清概念和语词的关系有助于提高使用语词表达概念和通过语词识别概念的能力。
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任何反映现实事物的概念都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
并且反映现实事物的属和种的概念之间,在内涵和外延方面又有着确定的逻辑关系。
1.什么是内涵和外延
内涵是概念对事物的本质的反映。
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内涵是对人的本质有理性、有语言、能制造和使用工具等的反映。
国家这个概念的内涵反映着国家的本质,即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等等。
外延是概念对事物的范围的反映。
对于类概念来说,它是对事物类的反映,即反映类是由哪些子类或分子组成的。
例如,树这个概念,它的外延反映有针叶树和阔叶树两种。
有的概念的外延只反映一个事物,如北京、中国;有的概念的外延反映两个以上的事物,如城市、国家。
2.内涵和外延的关系
反映属和种的属概念和种概念,它们的内涵和外延之间有一定的逻辑关系。
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内涵有多少之分,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外延有大小之分。
属概念的内涵少于种概念的内涵。
例如,就生物和动物
两个概念来说,生物是动物的属概念,动物是生物
的种概念。
生物这个概念的内涵是指自然界中有生
命的物体;而动物这个概念所指除了自然界中具有
生命的物体以外,还指具有需摄食、要呼吸、有感
觉、能运动等本质属性。
属概念的外延大于种概念
的外延。
还就生物和动物两个概念来说,生物这概念的外延大于动物这个概念的外延,生物除包括动物以外,还包括植物和微生物,动物的外延只是生物外延的一部分。
属概念与其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具有反变关系。
这就是说,内涵越多的概念其外延越小,内涵越小的概念其外延越大。
例如,生物、动物和人这三个概念,生物是动物的属概念,动物是人的属概念;人是动物的种概念,动物是生物的种概念。
共中,人的内涵最多,而外延最小。
人除了具有生物和动物的本质属性以外,还具有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等人的本质属性。
在这三个概念中,生物的内涵最少,而外延却最大。
三者的内涵和外延之间具有反交关系。
如果以三个同心圆分别表示三者外延的大小,而以三个同心圆内所含星号的多少表示其内涵的多少,那么它们之间内涵和外延的反交关系可用右方图解表示。
考察属概念与其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反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这种反变关系是许多逻辑推演的基础。
概念的划分、限定和概括等都是依据这种反变关系进行的。
四、概念的种类
1.以外延不同作区分:
单独概念、普遍概念、零概念。
单独概念:
反映由一个事物组成的一类事物的概念,它的外延仅指一个单独的对象。
如长城、泰山、中国、鲁迅、五四运动等。
专有名词表达单独概念。
普通概念:
反映若干个别事物组成的一类事物的概念,它的外延是由两个或许许多多个分子组成的类。
如国家、城市、矛盾、规律等。
普遍名词表达普遍概念。
动词、形容词也常常表达普遍概念。
如坐、立、打、踢、勇敢、伟大、聪明等,它们是对人或事物的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的概括,因而是普遍概念。
普遍概念又分为有限普遍概念和无限普遍概念。
有限普遍概念:
反映有限的个别事物所组成的一类事物的概念。
如中国的211大学、中国的直辖市。
无限普遍概念:
反映无限的个别事物所组成的一类事物的概念。
如原子、天体等。
零概念:
反映空类的概念。
空类是不包括任何一个现实的实际事物的类。
因此,零概念也叫虚构概念。
如上帝、神仙、天堂、阿Q等。
上帝、神仙、天堂是非科学虚构概念,阿Q是科学虚构概念。
2.以内涵不同作区分:
实体概念、性质概念、关系概念。
实体概念:
反映各种具体事物的概念。
例如,长江、黄河、工厂、学校,这些都是实体概念。
它们的内涵所反映的是具体事物的本质特性(规定性)。
其语词表达形式是名词、动词。
性质概念:
反映具体事物的各种性质的概念。
例如,正义、勇敢、奔跑、飞翔,这些都是性质概念。
它们的内涵反映的是具体事物的性质的本质特性(规定性)。
性质概念的语词表达形式是形容词和不及物动词、数词等。
关系概念:
反映具体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概念。
例如,看、读、剥削、压迫、大于、小干、……在……之上,这些都是关系概念。
它们的内涵反映的是事物之间所具有的关系的本质特性(规定性)。
关系不同于性质。
性质可以为一个或一类事物所具有。
关系至少存在于两个或两类事物之间。
关系概念的语词表达形式是及物动词、表达关系概念的各种词组。
3.正概念和负概念
正概念是反映事物具有某种本质特性(规定性)的概念。
例如,、共产党员、农业户口、红色、小于,这些都是正概念。
它们都反映事物具有某种本质特性(规定性)。
共产党员是加入了共产党的人,农业户口是注册居住在农村的户口,如此等等。
负概念是反映事物不具有某种本质特性(规定性)的概念。
例如,非共产党员、非农业户口、非红色、不小于,这些都是负概念。
它们都反映事物不具有某种本质特性(规定性)。
非共产党员是没有加人共产党的人,非农业户口不是注册居住在农村的户口,等等。
负概念是通过带有“非”、“不”等否定语词的词组表达的。
确定某个正概念的负概念要注意它们的论域,即它们所从属的属概念。
论域不同。
正概念的负概念也就有所不同。
例如,红色和非红色是以颜色为论域的,小于和不小于是以大小关系为论域的。
假如以生物为论域,动物的负概念非动物指的是植物和微生物;而以物体为论域,动物的负概念非动物指的是动物以外的所有物体。
区分正概念和负概念对于正确地下定义,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准确地使用概念具有重要的作用。
4.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反映个别事物组成的集合体的概念。
例如,森林、山脉、丛书、列宁全集、毛泽东文集,这些都是集合概念。
它们的内涵是指事物集合体的本质特性(规定性)。
事物集合体的本质特性(规定性)并不必然为它的组成部分的个别事物所具有:
其组成部分的个别事物的本质特性(规定性),也并不必然为集合体所具有。
例如,森林。
集合概念就其内涵来说,反映事物的集合体的本质特性(规定性),就其外延来说,有的反映单独集合体的单独概念。
如昆仑山脉、大兴安岭森林。
有的反映普遍集合体的普遍概念,如森林、山脉、丛书。
丛书包括语文丛书、历史丛书等等。
非集合概念是反映非个别事物的集合体的概念。
实际上,非集合概念是指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即类概念。
类与集合的根本区别在于,类的本质特性(规定性)必然为组成类的每种事物或每个事物所具有。
如三角形是一类图形,它是有且仅有三条边的平面几何图形,三角形的这个本质特性(规定性),为每种或每个三角形所具有。
有时同一个语词既表达集合概会又表达非集合概念。
这是同一语词表达不同概念的重要表现之一。
例如,在下列两个语句中,“鲁迅的小说”这同一个语词却表达的是不同的概念。
(1)“鲁迅的小说最长不过三万字。
”
(2)“鲁迅的小说不是两三天就能看完的。
”
在语句
(1)中“鲁迅的小说”这个语词所表达的是非集合概念,即类概念。
在语句
(2)中“鲁迅的小说”这个语词所表达的却是集合概念.
1.1.3概念间的关系
事物之间具有各种各样的关系,因此反映事物的各个概念之间也具有各种关系。
形式逻辑并不全面地考察概念之间各种关系,而只是从外延方面研究类概念之间的关系。
弄清类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准确地使用概念,作出恰当的判断。
从外延方面来说,概念之间具有相容与不相容两类关系。
一、相容关系
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相同,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相容关系。
具有相容关系的概念称为相容概念。
两个概念之间的相容关系主要的有三种。
1.全同关系
两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都相同,这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全同关系。
具有全同关系的概念称为全同概念。
“北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这两个概念,它们的外延是全同的。
它们之间具有全同关系。
“柏林”和“德国首都”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也是全同的。
它们之间也具有全同关系。
全同关系可以用图
(1)表示。
S和P两个概念之间具有全同关系,它们是
全同概念,就可以说,所有S都是P,并且所有
的P都是S。
全同概念与同一概念:
全同概念的全同,只是指它们的外延全同,而它们的内涵却是不同的。
否则它们就是同一个概念(外延全同,内涵全同),而不是具有全同关系的不同概念。
这也就是说,全同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是相同的,但它们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却是不相同的(外延全同,内涵不同)。
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和扩展的无限发展过程。
具有全同关系的每一个抽象概念,只反映了同一事物本质的一个方面,或一种本质特性(规定性),只是对同一事物的本质的认识的一个阶段。
(如北京强调城市性质、社会性质,首都强调政治性质。
德国的首都二战前和现在是柏林,但联邦德国的首都是波恩,柏林二战(1945)前和两德统一(1990)年后是德国首都,但二战后、两德统一前是民主德国的首都)。
既要注意全同概念外延的同一,又要注意全同概念内涵的差异,这样才能准确地使用全同概念。
2.真包含关系(属种关系)
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真包含关系。
其中,外延大的概念真包含外延小的概念,称外延大的概念为外延小的概念的属概念或上位概念,称外延小的概念为外延大的概念的种概念或下位概念。
因此又将二者的关系称为属种包含关系。
“法律”和“宪法”之间也有属种包含关系。
其中,“法律”是“宪法”的属概念,“宪法”是“法律”的种概念。
“文学作品”与“小说”这两个概念之间具有属种包含关系。
“文学作品”是“小说”属概念,或称上位概念;“小说”是“文学作品”种概念,或称下位概念。
属种关系形成概念的等级关系。
在概念等级关系中,外延比某个概念大的几个概念都可称为属概念,属概念中外延最小的一个称为那个概念的邻近属概念(直接上位概念);外延比某个概念小的几个概念都可称为种概念,种概念中外延最大的一个称为那个概念的邻近种概念(直接下位概念)。
例如:
(上位概念)------(下位概念)
邻近属概念--------邻近种概念
科学———自然科学—————生物学———植物学
邻近属概念--------邻近种概念邻近属概念--------邻近种概念
(上位概念)-------(下位概念)(上位概念)-------(下位概念)
“科学”、“自然科学”、“生物学”这三个概念都是“植物学”这个概念的属概念;“自然科学”、“生物学”、“植物学”三个概念都是“科学”这个概念的种概念;“自然科学”是“生物学”的邻近属概念,又是“科学”的邻近种概念;“生物学”是“植物学”的邻近属概念,“植物学”是“生物学”的邻近种概念,等等。
属种包含关系可用图
(2)表示。
s概念真包含P概念,S概念是P概念的属概
念,P概念是S概念的种概念。
S概念和P概念之
间具有真包含关系,或属种包含关系。
这种
关系可以表述为有些S是P,并且所有的P都是S。
概念之间的属种包含关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逻辑关系。
定义、划分、列举、举例、限制和概括等概念间的逻辑推演都是以属种包含关系为基础的。
属种概念是概念隶属关系的基本形式。
概念隶属关系除属种关系外,还有整体与部分关系、全面与某一方面关系
整体与部分关系。
是指这样两个概念,其中一个概念概括表示某一事物,而另一个概念则仅仅表示该事物的某一个部分。
如“人体”与“人的心脏”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就是整体与部分关系。
就“人体”对“人的心脏”来说是整体概念,就“人的心脏”对“人体”来说是部分概念。
整体与部分关系是概念隶属关系的另一种形式,整体概念是上位概念,部分概念是下位概念。
但是,这种关系与属种关系不同。
属种关系是指同族事物的属与种、类称与特称之间的关系而言,整体与部分关系则是指两个不同族的事物一个成为另一个的构成部分的关系而言。
全面与某一方面关系。
是指这样两个概念,其中一个概念概括表示某一事物的全部问题。
而另一个概念则仅仅表示该事物的某一个方面的问题(例如表示某一产品的原理、设计、制造材料、制造设备、制造工艺、生产、使用方法、维修等等之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全面与某一方面关系也是概念隶属关系的一种形式,全面概念是上位概念,某一方面概念是下位概念。
全面与某一方面关系同整体与部分关系很相似,而与属种关系显然不同。
3.交叉关系
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只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交叉关系,这两个概念称为交叉概念。
“青年”和“科学家”这两个概念之间具有交叉类系。
它们是交叉概念。
它们有部分外延相同,有部分外延不相同。
交叉关系可以用图(3)表示。
S概念和P概念之间具有交叉关系。
概念
S和P之间的交叉关系可以表述为,有些S是
P,并且有些S不是P,有些P是S,并且有些
P不是S。
两个概念之间的相容关系只有上述三种。
三个以上概念之间的相容关系是多种多样的,经常用到的一种是相容并列关系。
4.相容并列关系
几个有交叉关系的概念真包含于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相容并列关系。
具有相容并列关系的概念称为相容并列概念。
“天文学家、数学家”和“物理学家”这三个概念之间具有相容并列关系。
它们是相容并列概念。
它们之间具有交叉关系,并且都真包含于自然科学家这个概念的外延之中。
三个概念之间的相容并列关系可以用图
(4)表示。
S概念、P概念和Q概念之间具有交叉关
系,并且它们都真包含于R概念。
它们之间
具有相容并列关系。
它们是相容并列概念。
它
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有些S是P并且是Q
等等。
二、不相容关系
两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都不相同,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不相容关系。
具有不相容关系的概念称为不相容概念。
只就两个概念来说,它们之间的不相容关系只有一种。
这就是全异关系。
1.全异关系
两个概念不包含于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并且它们的全部外延都不相同,它们之间的关系称为全异关系。
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称为全异概念。
“思维”和“机械”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全异关系,它们是全异概念。
因为它们不包含于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并且它们的全部外延都不相同。
“精神”和“白糖”这两个概念也是这样,它们具有全异关系,是全异概念。
两个概念之间的全异关系可以用图(5)表示。
S和P两个概念具有全异关系。
它们是全异概念。
它们之间的全异关系可以这样表述,所有的S都不
是p,并且所有的p都不是S。
全异概念的全异,是只就它们的外延来说的,并不是说,它们的内涵没有任何相同之点。
全异概念不包含于另外的概念的外延之中,这也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说,它们绝对地不包含于另外—个概念。
全异关系是对异类事物之间关系的一种抽象概括的反映。
弄清事物之间的全异关系,对于防止混淆外延不同的概念和把握不同事物的区别都是很必要的。
就分别真包含于同一概念的两个概念来说,它们之间的不相容关系有且仅有两种,即矛盾关系和对立关系。
2.矛盾关系
两个概念没有相同的外延,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它们的属概念的外延,它们之间的关系称为矛盾关系。
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称为矛盾概念。
概念“无产阶级思想”和“非无产阶级思想”之间,“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之间具有矛盾关系,是矛盾概念。
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可以用图(6)表示。
S概念和P概念之间具有矛盾关系,是矛盾
概念。
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所有的S都
不是P,并且所有的P都不是S。
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概念,一般说来,一个
是正概念,一个是负概念。
但是矛盾概念不只是
正、负概念这种形式,有的两个正概念之间也具有矛盾关系。
例如,“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企业”和“事业”,“重工业”和“轻工业”,各对概念都是正概念,它们都具有矛盾关系,都是矛盾概念。
形式逻辑所考察的概念的矛盾关系,是同一个属概念所包含的两个不相容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
它们不同于唯物辩证法所考察的矛盾关系。
事物整体无不包含互相矛盾的对立方面,矛盾双方具有对立统一关系,这是唯物辩证法所考察的辩证矛盾关系。
弄清二者区别,才能准确地把握种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
3.对立关系
两个概念没有相同的外延,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它们的属概念的外延,它们之间的关系称为对立关系。
具有对立关系的概念称为对立概念。
“无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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