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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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措施
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现就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
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
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
1.科级:
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科级以下:
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清理整改重点内容局机关、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
1.超过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3.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3.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清理整改方法总体上按照“调、腾、合、改”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
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案:
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且受设计结构、采光、采暖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正在改造装修的办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
新调整、租用的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文件规定执行。
局机关办公用房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由各单位根据局办公室给出的指导意见自行调整到位。
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楼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整层整片集中、整层整片腾空的原则,进行科学分布调整安排。
各单位占有、独立使用的各楼层会议室、风机房以及强、弱电间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腾空,恢复原有功能。
六、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由张祥副局长牵头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
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以率先垂范的态度、坚决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不搞变通,不留死角。
统一思想认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迫切需要。
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品性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迅速抓好落实。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准确把握情况,确保应清尽清、应停尽停、应退尽退、应改尽改,积极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坚持勤俭节约。
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科学统筹安排,能调则调,能合则合,调合结合,做好超标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
强化监督检查。
局纪检组要对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办公用房面积,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搪塞、拒不整改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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