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猫防疫工作评估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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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猫防疫工作评估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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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猫防疫工作评估细则
一、评估时间:
每年8月份。
二、相关数据范围:
评估统计数据的时间节点为上一年的8月1日至当年的7月31日。
三、评估权重:
(一)狂犬免疫抗体效价监测结果占总评估权重30%。
(二)在“犬猫宝”上的监管评级占总评估权重20%。
(三)在“犬猫宝”上的服务评分占总评估权重10%。
(四)在“犬猫宝”上的诊疗、免疫、无害化的有效数据量占总评估权重40%。
评估最终得分=抗体效价得分×0.3+监管评级得分×0.2+服务评价得分×0.1+有效数据量得分×0.4
四、评估内容
(一)狂犬免疫抗体效价监测按有关文件执行,日常监测以总批次数的综合平均效价打分,平均抗体效价达到100%的得100分,每降低10%的扣20分,低于70%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不合格的不得分。
(总分100分)
(二)主动巡查的“监管评级”的赋分(总分100分):
1、无害化处理情况:
核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按规定处置医疗废弃物、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诊疗废水。
(15分)
2、疫病防控情况:
核查是否违反相关防疫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
是否按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和隔离等工作?
(15分)
3、动物诊疗许可证:
核查是否按规定取得诊疗许可证;核查是否使用伪造、变更、受让、租用、借用的诊疗许可证?
(10分)
4、报告情况:
核查是否按规定将上一年度动物诊疗活动向发证机关报告?
(5分)
5、人员情况:
核查机构内执业兽医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核查机构内执业兽医师是否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核查机构内工作人员是否定期进行体检,是否持有健康证,患有人畜共患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的,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工作?
(15分)
6、工作记录:
核查是否按规定书写病历、处方笺、诊断书等有关文书,有关文书不得隐匿、伪造和销毁。
(15分)
7、兽药使用情况:
是否按规定摆放兽药?
有否使用人用药、境外走私药品、过期兽药或假劣兽药?
(15分)
8、公示情况:
是否按规定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诊疗许可证、诊疗机构规章制度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5分)
9、经营区块划分:
有无在动物诊疗区域从事动物销售、美容、寄养等其他经营性活动?
(5分)
(三)“犬猫宝”应用系统的服务评价体系包括“好评”和“差评”,以“好评”占总评价数百分比的分子为评估得分。
“差评”包含以下线索:
1、卫生安全防护不到位、未进行消毒。
2、医疗废水乱倒、针头等诊疗废弃物乱丢。
3、在动物诊疗区域从事动物销售、美容、寄养等其他经营性活动。
4、使用人用药、境外走私药品或假劣兽药。
5、进行诊疗的医师不具备执业资格。
(四)每年8月统计上一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动物诊疗机构在“犬猫宝”上的诊疗、免疫、无害化的有效数据量,每年超过3000条的得100分,少于3000条的按比例扣减得分。
附件5:
区犬猫防疫工作评估表
评估对象:
评估项目
分值权重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评估分值
抗体效价
30%
达到100%的得100分,每降低10%扣20分,低于70%的不得分。
服务评价
10%
年内服务评价中“好评”占总评价数百分比的分子。
监管评级
20%
年内监管评级得分平均分。
有效数据量
40%
每年超过3000条的得100分,少于3000条的按比例扣减得分。
最终总分
抗体效价得分×0.3+监管评级得分×0.2+服务评价得分×0.1+有效数据量得分×0.4
星级认定
90分及以上:
五星;80-89分:
四星;70-79分:
三星;69分以下:
不合格。
评估人:
审核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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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疫 工作 评估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