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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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XXXXXXXXXX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颁布日期:
2017年1月5日
编制单位:
XXXXXXXXXX
目录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1
事故管理制度5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2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2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8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2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35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8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41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3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45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8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6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58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6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4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66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8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72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74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
髙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1
绩效评定管理制度83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89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91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职责
3.1安监办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安全大检查,查明危险和隐患,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及统计分析本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情况。
3.2公司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的日常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隐患治理工作。
3.3各车间、仓库主管是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对管辖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同时监督下属的安全管理活动。
3.4各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进行安全自查,有责任参与管辖区内的隐患整改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安全检查分类
安全检查分为:
综合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
4.2安全检查的策划
安监办负责对安全检查进行策划,明确安全检查目的、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实施时间、实施方式、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并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3安全检查表的制订
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监办负责制订,表格要求规范性强,具针对性、防止项目遗漏或走过场;要针对已识别出的环境因素或危险源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各检查项目要求完整、清晰、记录简单、责任到位的原则。
4.4各项安全检查的实施
4.4.1综合性安全检查:
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检查内容:
⑴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等;
②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台账、记录的完成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③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⑵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①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②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③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⑶特种设备检查:
包括起重设备本体安全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4.4.2季节性检查:
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监办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的人员参加的,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季节性安全检查表》。
4.4.3日常检查:
安全管理员每天到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巡查;生产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部门管理人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专业人员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4.4.4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及时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4.4.5节假日检查:
安监办组织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4.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几项。
4.5.1查现场:
主要针对现场的环境,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通道与出口、物料摆放、标识等。
4.5.2查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培训上岗情况、各项记录。
4.5.3查重点:
着重于消防安全重点现场、生产重点岗位、危险设备设施、机械安全防范设施、危险物品的使用与存放等。
4.5.4查隐患:
查工作现场中物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4.5.5查改善:
查曾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安全隐患的改善结果,评价防范效果。
4.6隐患治理
4.6.1隐患治理信息的告知与处理
①根据4.4.1项“外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对被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安全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控,以尽快获得整改结果,最终消除安全隐患,如期回复检查单位。
②根据4.4.2项“厂级安全大检查”的安全隐患,安全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②根据4.4.2项“厂级安全大检查”的安全隐患,安全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日期(负责人承诺),并进行复查。
③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内部协调和解决,涉及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告知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④车间与岗位级安全检查是属于部门内部的自查,安全隐患的处理由所在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去解决,当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或安全隐患较大时(如涉及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等),要通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同解决。
4.6.2隐患治理与验收
①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发出后,责任部门要立即采取行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通知安全主任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②当整改责任单位因其它原因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通知安全员,申请整改延期,安全员在进行可行性评估后再决定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③当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时,安全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保障整改所需资金的投入,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无条件实施整改。
④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部门要告知安全员;由安监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符合整改要求的经评估后先试运行,并视运行效果进行确认和验收,保留记录;整改不合格时应当继续督促改善。
4.7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存档与统计分析
4.7.1安全检查记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等均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凭证,要求保存在公司安监办文件柜中,以备查验。
4.7.2安全员每季度对企业的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改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
分析表》,并呈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4.8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
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4.9我公司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我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
三.职责
3.1安监办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3.2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部门责任者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3.4安监办承担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通报的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四.各类事故的界定
4.1人员伤亡事故:
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数字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生产事故:
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3质量事故:
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声誉的事故。
4.4设备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装置、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输送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5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4.6爆炸事故:
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4.7爆鸣事故:
指发生爆鸣现象,仅造成轻微的经济损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8未遂事故:
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4.10污染事故:
“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
4.11工伤事故:
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4.12自然事故:
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破坏事故:
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4.14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4.15伤亡事故损失统计:
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五.事故管理的分工
5.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责任者负责。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5.2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监办负责。
5.3质量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与工程部门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监办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5.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
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六.事故报告程序
6.1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类重大事故报告
6.1.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处理外,应立即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并快速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报告,
6.1.2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3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和安全领导小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基本了解后,立即由安监办负责快速向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事故报告制度,属于4.1项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非死亡但属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
6.1.4应对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给予妥善保护。
6.1.5事故处置后,公司安监办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向政府部门和母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2紧急处置类事故报告(没有涉及人员死亡)
6.2.1对发生的事故,如:
火灾、大量原料产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设备爆裂、员工重伤等属于必须立即处置的紧急类事故,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处理外,应在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同时立即向部门责任者及公司领导和关联部门报告,
6.2.2公司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抑制事态扩大,防止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6.2.3上述事故紧急处置结束后,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进行事故调查,作成事故调查报告,向母公司通报,必要时提交政府部门。
6.3其他类事故报告
员工轻伤、产品生产质量、设备故障等日常发生的非严重性事故,由发生部门于24小时内使用事故回顾记录报公司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责任者,事后在三天内提交事故报告书。
6.4事故报告和提交要求
6.4.1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内容仔细,不能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对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
其中需要上报政府的报告须体现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4.2对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协助外单位作成报告提交至政府部门,但非累计在公司事故统计表中。
6.4.3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
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6.4.4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公司责任事故。
七.事故的抢险与救护原则
7.1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抢险时应注意保护
现场;
7.2发生重大事故时,抢险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的统一指挥,按《应急
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抢险和警戒工作,不许擅自行动。
7.3当有政府救援部门参与抢险时,本公司抢险人员,要服从政府部门总指挥的指挥,公司内部实施的非严重火灾、爆炸、死亡、重伤的一般事故抢险,要服从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的指挥。
7.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7.5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八.事故的调查与书面报告格式
8.1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要求:
轻伤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的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可由事故单位安全主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则由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
门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事故调查;
8.1.1事故调查的程序应包括现场调查、技术鉴定等过程;
8.1.2事故调查取证要求包括:
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机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8.2职责、权利
8.2.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2.2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8.2.3对政府部门未参与的一般事故调查,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监办备案。
8.2.4类似6.1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
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关联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8.3防范措施要求
8.3.1技术措施:
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8.3.2教育措施:
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8.3.4管理措施:
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8.4调查报告编写要求
8.4.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4.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概况、日期、类别、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二)事故经过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的预防措施
(五)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七)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九.事故处理
9.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9.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9.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3.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3.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9.4由管理部劳资管理负责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伤亡严重程度的鉴定,同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9.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监办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9.6事故处理后,安监办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9.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政府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十.事故统计与分析
10.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监办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
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10.2事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10.3根据统计情况分析,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十一.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1.1事故中造成重伤的人员,由政府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11.2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重伤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二.事故回顾
12.1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2.2不定时对近期同行业事故进行及时传达学习;
12.3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和同行业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十三.相关文件
13.1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建立公司良好的人才培训机制,满足员工对职业发展的需求,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明确公司的培训体系和管理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及外来实习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2012〕第20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第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140号)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
3.2术语
无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教育管理部门)
(1)制定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公司培训规划。
(2)组织调研员工培训需求,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费用预算,监督各部门培训预算的执行。
(4)负责公司级培训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与效果评估;审核各类重点培训项目,监督培训的实施与效果;负责督促各部门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评估。
(5)组织建设、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并拓展外部培训资源库。
(6)整合内外训课程资源,建立公司课程体系,实现公司内部资源共享。
(7)建立健全公司培训档案体系。
(8)组织各种培训交流与对标活动,推动管理能力、员工素质的提升。
(9)完成各类培训总结报告,推进工作效率持续改善。
4.2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部门)
(1)负责公司层面的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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