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和《“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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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
前言
长江经济带1是我国城镇和人口分布最密集的地区之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
城乡建设领域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主战场,创新长江经济带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模式,有利于引领全国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重庆、武汉、南京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江省市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结构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编制《“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
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统筹“十四五”期间长江经济带城乡建设目标、方向和任务的重要举措。
12020年长江经济带覆盖11个省(市),涉及9个省、2个直辖市,10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50个县级市,
548个县(含自治县),常住人口6.06亿人。
—3—
第一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核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二)基本原则
——绿色低碳,系统治污。
坚定不移将新发展理念贯穿长江
经济带城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探索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新路径。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着力补齐短板。
——区域协调,系统治理。
不断提高长江经济带区域、流域
协调水平,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坚持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区、分类、分段推进城乡建设行动实施,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
市为人民”,着力解决长江经济带城乡建设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通过实施城市更新与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居住社区建设短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创新驱动,文化传承。
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
引领城市“智慧化”新发展,塑造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
保护传承长江历史文化,彰显体系完整、主题鲜明的长江历
史文脉,突出长江上中下游历史文化特色,把长江历史文化保护
好、传承好、弘扬好。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长江经济带初步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率先建成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的城市转型发展地区。
城市生态修复成效显著,都市圈和大城市基本建成可持
长江经济带城乡建设行动方案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
1
建成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公里)
县级及以上城市≥1公里
2
城市绿地率(%)
县级及以上城市≥40%
续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绿色出行品质显著提升,绿色社区和绿色建筑广泛推广;流域区域协调建设治理水平更加高效,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显著增强,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城乡建设环境品质明显提升,沿江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获得有力推进;智能化建设管理深入推进,山水人城和谐相融风貌更加彰显,城乡风貌改善显著,长江大河文明价值得到充分彰显;城乡建设领域低碳减排成效显著,城乡建设引导的绿色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9—
3
城市公共管网核定漏损率(%)
≤9%
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70%,或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5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90%,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95%
6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60%
7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中下游地区≥65%,上游地
区≥40%(其中成渝地区≥60%)
8
城市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8公里/平方公里
9
城市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并达到创建要求的城市社区占比(%)
≥70%
10
公共建筑实施能效提升改造后实现整体
能效提升率(%)
≥15%
11
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增城镇建筑的比例
(%)
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
黔中、滇中等城市群≥35%;其余地区≥30%
12
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
≥40%
13
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积水点消除率
全面消除
14
新建住宅建筑密度控制(%)
≤30%
15
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
大城市≤1万人/平方公里;超大、特大城市≤1.2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区最高≤1.5万人/平方公
里)
16
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县级及以上城市≥85%
17
十五分钟生活圈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
(%)
比2020年提升20个百分点
18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挂牌保护率(%)
100%
19
滨江岸线地区城市设计工作覆盖率(%)
100%(2023年)
20
县城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
100%
21
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
0.6—1万人/平方公里
22
县城建成区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比值
0.6—0.8
23
县城6层及以下新建住宅建筑面积占比率(%)
≥75%
24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9%
注:
本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指标均为预期性。
第二章城市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行动
响应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促进长江经济带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围绕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建设生态城市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生态城市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提升绿色出行品质,创建绿色社区,推广绿色建筑,共谱绿色低碳发展新篇章。
(一)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1.构建长江生态绿道网络。
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城市内外绿道建设标准,连通城市生态绿道,协同建设长江国家级生态绿道网络。
重点推进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
中等城市群地区及沿江都市圈地区的城乡滨江绿道建设。
在沿江、沿湖、滨水、环山等地区,推进城乡公园、线性绿廊、通风廊道、景观视廊、环城绿带布局,形成与区域连通融合的有机蓝绿生态
网络,为城市提供绿色健康的休闲游憩环境。
上游地区推广重庆、
成都等城市建设经验,建设山水连通融合的清水绿廊;中游地区
以南昌、九江、黄石、黄冈、鄂州、武汉、咸宁、荆州、岳阳、
长沙等沿江城市为重点,建设串联鄱阳湖、洞庭湖等湖泊的滨江清水绿廊;下游三角洲地区推广上海、南通、常州、南京等城市推进长江岸线整治、沿江生态廊道建设先进经验,结合化工企业
清理腾退、岸线自然修复等建设河湖连通、水清岸绿的平原河网清水绿廊和沿海生态绿廊。
到2025年,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城
市建成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0公里。
2.修复城市水体,完善绿地系统。
总结推广三亚、徐州、景
德镇等“城市双修”试点经验,坚持基于自然修复的解决方案,探索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的方式、长效机制和评价标准。
系统修复城市内的江河、湖泊、湿地、山体、废弃地,重塑城市健康自然的水体岸线。
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保护城市山水格局和自然风光,增加城市碳汇,营造绿色健康的城市生活环境。
利用河流水系布局城市生态绿地,结合山边、水滨、道路建设绿道,合理布局城市绿带、绿心、绿楔、绿环等结构性绿地,推进城市立体绿化,优化城市绿地布局。
到2025年,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城市绿地率超过40%。
(二)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3.发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
编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进一步总结镇江、池州、萍乡、武汉、重庆、遂宁等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阶段经验,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探
索创新,形成区域示范效应。
上游城市注重保护“山水城”格局,持续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中下游城市注重协调洪涝关系,完善蓄排平衡体系,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推动杭州、无锡、宿迁、
马鞍山、鹰潭、岳阳、孝感、泸州等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相关工作。
4.建设节水型城市。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行城乡统筹区域供
水。
加快实施50年以上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推广绍兴市DMA(独立计量区域)的经验做法,推进DMA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城市公共管网核定漏损率稳定控制在9%以内,已经达到国家标准的,应进一步降低漏损率。
县级及以
上城市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率先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高品质饮用水系统建设。
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实现再生水规模化利用。
5.持续推进城市水系综合治理。
借鉴九江等黑臭水体治理示
范城市经验,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
修复营造重要滨水空间,在都市圈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的城市,重点开展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与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展湿地生态修复,营造自然生境。
到2025年,县级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6.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
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
制镇、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
长江干流、一级支流、重要湖泊和敏感水域周边的县级及以上城市,率先实现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的目标。
以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等城市群为重点,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分类施策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
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
摸清管网现状,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
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
70%,或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
7.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
大中型城市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长江干流沿线县级及以上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长江干流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加快补齐污泥处置能力缺口,下游城市,中游和上游的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
8.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协同管理。
在都市圈地区
以及水环境敏感区域的城市,重点实施管网、泵站、调蓄池、闸阀等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提标改造;借鉴北京市的做法,建立“厂-网-泥”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推广专业化运营管理,实行按效付费;以城市内河湖水系流域为单元,实施河湖与厂网设施一体化运营,鼓励再生水回补河道。
重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推广涉水要素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慧化运行,构建“厂-网-河(湖)一体化”数据平台、应用平台和管理平台,推进厂-网-河(湖)水质、水量、水位智能化监测网点建设,实时监控各涉水要素的运行状态、运行效果,保障城市排水系统安全高效运转。
—35—
(三)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绿色转型
9.推动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的资源和能源回收利用。
在都市圈探索污水处理设施的节能降碳工作。
借鉴镇江市协同处理污泥和厨余垃圾的思路,推广污泥多途径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
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
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模式。
推广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
积极推广污水源热泵和污泥能源回收,提高污水厂能源自给率。
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
(BOD)浓度大于100毫克/升的城市,鼓励探索开展氮磷等营养物质提取和能量回收。
1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
对标国内先进水平,
推广上海市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践经验,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
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委、业委、驻区单位等协同推进,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持续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收运方式,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鼓励城市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
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
11.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推广生态节地的垃圾处理技
术,减少填埋,推广回收利用、焚烧、生化等资源化处置方式。
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
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在中下游地区达到65%,上游地区不低于40%,其中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达到60%;“十四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
12.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总结推广上海、
苏州、常州、重庆等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的经验。
充分考虑通过挖填平衡、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房等方式,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就地就近回用。
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跨境运输,强化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重点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治理,鼓励因地制宜改造成公园、人工湿地等公共空间。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消除存量建筑垃圾大型堆放点。
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13.推动城市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
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大
力推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带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
推动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加快应用太阳能,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居住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鼓励农
房屋顶、院落空地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示范。
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技术应用示范,实现就地生产、就地消纳、余电上网。
推进城市绿色照明,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减少无效照明。
出台碳普惠总体实施方案,推广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建设经验,开展绿色社区建设工作。
(四)提升绿色出行品质
14.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深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发展、都市圈同城化通勤为目标,支持建设轨道上
的城市群和都市圈。
分类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助力城际铁路网建设,加快发展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网络。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建设,实现大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
长三角地区推进城际“一张网”建设,建立毗邻地区公交线路跨省运营管理机制,新城重点围绕城市轨道站点进行TOD开发。
15.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
大城市建设快速干线交通、生活
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三大体系,实现各体系间的畅顺衔接。
中小城市重点完善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加强与城市间快速干线交通的畅顺衔接。
建设由高快速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组成的快速干线交通网络,打通“断头路”“瓶颈路”,科学组织、建设综合性交通枢纽。
到2025年,城市道路网密度不低于
8公里/平方公里。
16.建设绿色慢行交通体系。
完善道路空间分配,充分保障绿
色交通出行需求和通行路权,加大建设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合理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鼓励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场站非机动车驻车换乘。
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建设连续畅通、安全舒适的人行道和无障碍设施。
借鉴杭州、南京、成都等城市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经验,因地制宜开展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统筹推进自行车专用道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路权专有、封闭隔离、快速通行的独立自行车专用道示范项目。
17.推进低碳交通发展。
促进城市交通能源结构调整,推动交
通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利用,加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
(站)、加气站、加氢站、分布式能源站等设施,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
(五)推进绿色社区和绿色建筑建设
18.创建绿色社区。
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国家级新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探索社区建设碳排放减量化目标、措施和机制,研究完善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到
2025年,力争7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并达到创建要求。
19.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以城市群和常住
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为重点,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对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建筑应改尽改。
鼓励都市圈内的核心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大城市,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进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示范。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
展装配化装修,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推广钢结构住宅。
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后整体能效水平提升15%以上,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等城市群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余地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0.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
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
程,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筑方式。
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推广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将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目标纳入城市更新和旧城区拆除重建的监督指标,建立建筑材料循环利用管理办法。
发挥绿色建造试点省(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率先深化应用自主创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面提升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协同水平,加强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即在建筑工程立项阶段明确主要减碳指标和技术措施,制定碳减排方案。
结合湖南省、江苏省常州市等已有绿色建造试点示范,进一步在长江经济带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部省共建绿色建造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以及量化考核评价体系,为长江经济带全面推行绿色建造奠定基础。
第三章流域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行动
树立长江经济带发展一盘棋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流域区域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围绕城乡发展建设效率最大化,协同流域水环境治理、生态绿道网络和跨界生态空间建设,推动沿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全流域统筹优化配置各类设施,形成区域协同的联动发展模式。
(一)协同流域水环境治理
21.加强流域城镇污染协同治理。
加强长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城市水环境协同治理,沿江城市全面整治排污口,重点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排污口,强化排污口监管。
因地制宜加快连接港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22.构建区域一体化的固废管理系统。
推进区域固废联防联
治。
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等城市群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高标准大型固废循环园区建设,建设区域性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平台,推动城市资源循环基地建设。
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沿江都市圈及其它城镇密集地区建设区域型垃圾焚烧发电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化运作模式。
实施生活、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建筑垃圾跨区域协同利用,提升设施管理和调度能力,探索固废市场化和跨界协同处置的运行机制,实现固废区域一体化管理。
(二)推动区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23.保障取水水源地和供水安全。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规范水源地建设,重点在长江
口、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所在流域,优化排污口与水源地的空间布局。
加强水源地与跨省上游地区联动共保,建立长江沿线城市水源突发污染事故预警及信息通报机制。
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沿江都市圈及其它城镇密集地区配建区域型重大供水工程,实施水源地和供水工程互联互通,单一水源的城市应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研究建立跨区域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提高水源统一调度能力。
24.推进燃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统筹跨区域城市燃气基础设
施建设,实施燃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因地制宜推动重大燃气设施建设,实现区域管理、区域共建共享、多城市参与决策的模式。
健全燃气储运和应急调峰体系,建设天然气环网、区域共享型城乡燃气供应与应急调峰设施。
严格落实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巡查。
第四章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行动
坚持以人为本、以水为伴、人水和谐,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模式,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构建流域、区域、城市协同的城市防洪排涝综合体系,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突出安全标准的刚性、空间利用的弹性、城市运行的韧性,保障城市安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城市建设
25.实施保护修复山体工程。
在长江上游四川、重庆、贵州以
及云南西北部等山地河谷城市,重点保护城市的自然地形地貌,
严格限制通过削山、填沟方式造地建城,恢复山体涵养水源能力;在长江中下游江西、安徽南部、浙江东部等山水相依丘陵城市,重点保留和恢复汇流冲沟、天然排洪沟等自然排水通道,严查违
法违规占用排洪通道的建筑物、构筑物。
构建高水高排的拦蓄、排水通道,山洪易发地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风险。
26.拓展蓄滞洪空间。
统筹区域、流域中河流的干支流、上下
游、左右岸的系统关系,识别影响区域流域与城市水安全的重要空间,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河湖管理范围、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的划定,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恢复并增加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蓄滞洪空间,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划
开展蓄滞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
长江上游城市,借鉴重庆市统
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做法,实施消落带生态修复,探索沿江
公共空间弹性利用方式,减小蓄洪对上游城市滨江沿江地区公共空间利用的影响;长江中游城市,借鉴武汉市系统治理城市内涝的做法,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恢复自然生态空间的调蓄能力;长江下游滨江、滨水的平原城市,因地制宜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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