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院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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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5XXXX–20XX
康复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Standardfordesignofrehabilitationhospital
20XX–XX–XX发布20XX–XX–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康复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standardfordesignofrehabilitationhospital
GBxxxxx–202x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2X年X月X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20北京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康复医疗工艺设计;5选址与总平面;6康复医疗用房及场地;7安全疏散与通行;8无障碍设计;9建筑设备。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卫健委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太平路22号院;邮编:
100036)。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贸工程设计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
××××××××××××
××××××××××××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
××××××××××××
2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4康复医疗工艺设计 5
4.1一般规定 5
4.2康复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6
5选址与总平面 9
5.1选址 9
5.2总平面 9
6康复医疗用房及场地 11
6.1一般规定 11
6.2门急诊用房 11
6.3住院、医技用房 12
6.4康复治疗训练用房 13
6.5康复评定用房 14
6.6康复工程用房 15
6.7室外康复场地 15
7安全疏散与通行 16
7.1一般规定 16
7.2安全疏散与避难 16
7.3通行 17
8无障碍设计 18
8.1一般规定 18
8.2康复医疗用房 18
8.3公共卫浴 19
8.4信息诱导系统与标识 19
9建筑设备 21
9.1给水排水和消防 21
9.2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21
9.3电气 22
本规范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6
条文说明 27
Contens
1Generalprovisons 1
2Terms 2
3Basicrequirements 4
4Rehabilitationmedicalprocess 5
4.1Generalrequirements 5
4.2Rehabilitationmedicalprocessdesignparameters 6
5Locationandgeneralsite 9
5.1Location 9
5.2Generalsite 9
6Rehabilitationmedicalroomandsite 11
6.1Generalrequirements 11
6.2Outpatientandemergencydepartment 11
6.3InpatientandMedicaltechnologydepartment 12
6.4Rehabilitationtrainingroom 13
6.5Rehabilitationassessmentroom 14
6.6Rehabilitationprojectroom 15
6.7Outdoorrehabilitationsite 15
7Safetyevacuationandaccess 16
7.1Generalrequirements 16
7.2Safetyevacuationandasylum 16
7.3Access 17
8Accessibilitydesign 18
8.1Accessibilitydesign 18
8.2Rehabilitationmedicalroom 18
8.3Publicwathroom 19
8.4Symbolinducedidentificationsystem 19
9Constructionequipment 21
9.1Watersupplyanddrainage,fireprevention 21
9.2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system 21
9.3Electrical 22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s 25
Listofquotedstandards 26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27
1总则
1.0.1为规范康复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康复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康复医院的建筑设计,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的康复科室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康复医疗工艺应根据康复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康复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康复医疗工艺要求。
1.0.4康复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康复医院rehabilitationhospital
有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设置康复临床科室、康复治疗科室、康复评定科室、医技科室和职能科室等功能单元,拥有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康复医疗工艺Rehabilitationmedicaltechnology
康复医疗流程和康复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康复医疗流程Rehabilitationmedicalprocedure
康复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康复医疗用房Medicalroom
康复门急诊、康复住院、医技、康复治疗训练、康复评定、康复工程等各类与康复医疗有关的用房统称。
2.0.5康复治疗训练用房Rehabilitationtrainingroom
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物理疗法、心理疗法、职业疗法、文体疗法、传统疗法等用于康复治疗和训练的各类用房的统称。
2.0.6运动疗法用房Physicaltherapyroom
利用运动疗法,为缓解症状或改善功能而进行全身或身体某一部分的运动以达到治疗目的的评定、诊断、治疗、训练等各类用房。
2.0.7作业疗法用房Occupationaltherapyroom
以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技巧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为主要方式的评定、诊断、治疗、训练等各类用房。
2.0.8言语疗法用房Speehtherapyroom
由言语治疗专业人员对各类言语障碍者进行治疗或矫治的评定、诊断、治疗、训练等各类用房。
2.0.9物理疗法用房Physiotherapyroom
利用人工或自然界物理因素对人体局部的直接和间接作用达到治疗目的的评定、诊断、治疗、训练等各类用房。
2.0.10传统疗法用房Traditionaltherapyroom
利用中药、针灸、推拿、药浴等中医传统疗法达到治疗目的的评定、诊断、治疗、训练等各类用房。
2.0.11康复评定用房Rehabilitationassessmentroom
采用评价技术,对患者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定性和定量分析评定的各类用房。
2.0.12康复工程用房Rehabilitationprojectroom
利用工程学的手段(假肢、矫形器、环境家居改造等)代偿、弥补患者功能的不足的评定、诊断、治疗、训练、加工车间等用房。
2.0.13ADL训练室ADLtrainingroom
ADL训练室是提高人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各类训练用房。
2.0.14无障碍卫生间Individualwashroomforwheelchairusers
出入口、室内空间及地面材质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且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无性别厕所。
2.0.15无障碍淋浴室Individualshowerroomforwheelchairusers
出入口、室内空间及地面材质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且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无性别淋浴室,一般含更衣功能。
3基本规定
3.0.1康复医院设计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做到经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康复医院建筑总体布局应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并具备改造可行性。
3.0.3康复医院建设应为康复患者提供有利于长期康复治疗的室内外环境。
3.0.4康复医院康复专用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75%以上。
三级康复医院住院床位总数应大于300张,二级康复医院住院床位总数应大于100张。
3.0.5康复医院普通医疗工艺和相关用房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有关规定。
3.0.6康复医院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按医疗建筑类执行。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八度及以上地区的康复医院宜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的设计措施。
4康复医疗工艺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康复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康复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与其他医疗业务的结构比例划分,以及相关康复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4.1.2康复医疗工艺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确定康复医院的分级;
2医疗工艺系统说明;
3医疗任务量计算;
4医疗流程设计;
5医疗装备、配置及说明(含技术条件及参数);
6医疗用房配置要求;
7医疗相关系统配置(医用气体、洁净要求、训练场地等)。
4.1.3康复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4.1.4康复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设置医疗功能单元,其划分宜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分类
功能单元
临床科室
内科、外科、重症监护科、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
烧伤康复科等
治疗科室
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
心理康复室、水疗室等
评定科室
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等
医技科室
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科、放射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
消毒供应室等
职能科室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科、信息科、康复服务科等
4.2康复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4.2.1康复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康复类型、诊疗量和不同康复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应按照日平均训练人次计算,宜符合下列要求:
1功能牵引网架每6人次~8人次设1台;
2电动站立床每6人次~8人次设1台;
3姿势矫正镜每8人次~10人次设1台;
4训练床按每8人次~10人次设1台;
5训练台每6人次~8人次设1台;
6升降式工作台每8人次~10人次设1台;
7哈巴氏浴槽每4人次~6人次设1台;
8全身涡流浴槽每4人次~6人次设1台。
4.2.2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4.2.2确定。
表4.2.2各科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比例
类别
科别
占门诊总量比例
普通医疗
内科
8.5%
外科
7.5%
康复医疗
骨关节康复科
13%
神经康复科
14%
脊髓损伤康复科
14%
儿童康复科
13%
老年康复科
11%
听力视力康复科
11%
其它
8%
4.2.3各科住院床位数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4.2.3确定。
表4.2.3各科住院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
类别
科别
占总床位数比例
普通医疗
内科
7%
外科
7%
康复医疗
骨关节康复科
14%
神经康复科
15%
脊髓损伤康复科
15%
儿童康复科
14%
老年康复科
14%
其它
14%
4.2.4康复治疗训练用房和康复工程科室建筑面积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4.2.4确定。
表4.2.4康复治疗训练和康复工程科室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科室
分配比例
运动治疗室
22%
作业治疗室
19%
语言治疗室
14%
物理、传统康复室
10%
康复工程室
21%
心理康复室
5%
水疗室
9%
4.2.5康复医院的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专科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康复医院分级、康复类型等确定。
5选址与总平面
5.1选址
5.1.1康复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
5.1.2康复医院的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良好的城市交通条件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应便于康复患者抵达;
2应避免紧邻城市中心的交通枢纽地带及人流集聚的场所;
3不得与甲、乙类厂房等危险性较大的建筑相邻建设,避免临近易燃易爆品生产和储存区;
4环境应安静,远离噪声源、污染源;
5具有良好的自然绿化环境、通风、排水和日照等条件;
6地形应平坦完整,适应康复医疗建筑和室外康复场地的总体规划要求。
5.1.3康复医院宜设在被服务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段。
1.1
5.2总平面
5.2.1康复医院可分为医疗区、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等功能区域。
5.2.2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并应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方便管理,减少能耗;
3宜保证康复病房、康复治疗训练用房、康复评定用房等环境安静;
4康复病房应能获得良好朝向;
5康复治疗训练、康复评定用房应与康复门急诊和康复病房联系方便;
6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且宜设有集中绿化用地;
7宜留有可发展或改、扩建用地;
8应妥善处置各类废弃物,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5.2.3康复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或废弃物出口。
5.2.4在康复医疗用房入口附近宜设有开敞缓冲地带,应设车辆停放场地,并应设有无障碍车位。
5.2.5康复医院如需设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焚烧炉应考虑风向影响,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5.2.6环境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景观,并应有供患者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2应对绿化、景观、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等作综合性设计,考虑适老化需求,并应着重康复患者的使用空间环境设计;
3加大病患休息交流的公共空间所占比重,并在其中设有服务性功能;
4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5二级以上康复医院宜设置工艺劳动、园艺劳动、儿童活动等室外康复训练区;
6室外环境场地应平坦,景观及绿化设置应满足康复患者的特殊需求。
5.2.7康复病房的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和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5.2.8医疗用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
当职工住宅用地和医疗用地毗连时,应进行分隔,另设出入口。
6康复医疗用房及场地
6.1一般规定
6.1.1康复医疗用房的平面布局、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6.1.2康复医疗用房之间的交通应便捷,满足无障碍要求,宜设置连廊。
6.1.3康复医院不得设传染病房。
如确需设立的,应自成一区,分栋设立。
6.1.4门急诊、住院和康复治疗训练用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6.1.550%以上的康复病房应获得良好的日照和室外环境,日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
6.1.6康复医疗用房的热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6.1.7康复医疗用房门厅、候诊等公共空间应设置轮椅租用、存放处。
6.1.8康复医疗用房供患者使用的公共走道和门应采取防冲撞措施。
6.2门急诊用房
6.2.1康复医院的门急诊用房设置应根据医疗工艺要求确定。
6.2.2门诊用房的位置应靠近医院的主入口,与医技、康复治疗训练、手术用房有便捷联系,应设室外广场和停车场地。
6.2.3门诊用房应设内科、外科和康复科室。
6.2.4康复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较小的科室可合科候诊。
宜采取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措施。
6.2.5双人诊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宜小于3.30m,进深净尺寸不宜小于4.20m。
单人诊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宜小于2.70m,进深净尺寸不宜小于3.60m。
6.2.6门诊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卫生间宜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
2、男卫生间每100人设大便器不应少于1个、小便器不应少于1个;
3、女卫生间每100人设大便器不应少于3个;
4、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8.3.1条和8.3.2条的要求。
6.2.7儿童康复门诊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自成一区,宜设单独出入口;
2宜单独设置挂号、收费、检验、注射和输液等用房;
3应设儿童无障碍卫生间。
6.2.8视力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单独设置视力评定室、验光配镜室;
2视力检测宜设眼电生理、视野、眼底造影检测室。
6.2.9听力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单独设置听力评定室;
2听力检测宜设听力测试室、声场测听室、诱发电位测试室;
3宜设助听器验配室、人工耳蜗调试维修室。
6.3住院、医技用房
6.3.1住院用房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并与医技、手术、康复治疗训练和康复评定用房有便捷联系。
6.3.2康复护理单元应设于病房楼的中下部楼层。
6.3.3康复护理单元应根据医疗工艺设计参数确定床位数,脑瘫、高位截肢、急性期患者较多的护理单元宜设35张~45张床,以主动性康复训练为主的护理单元宜设40张~50张床。
6.3.4康复护理单元宜设ADL训练室和病人餐厅。
6.3.5康复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行的两床间净距不小于1.2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小于0.80m;2病床通道净宽不小于1.50m;
3病房门净宽不小于1.20m,门扇应设观察窗,并符合无障碍要求;
4宜设轮椅存放空间。
6.3.6康复护理单元的卫生间和淋浴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
2病房内的卫生间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3集中设置供患者使用卫生间时,应设置至少2个无障碍卫生间;
4集中设置供患者使用淋浴间时,淋浴间门宜设为软性推拉门。
6.3.7康复医院医技科室设置应根据医疗工艺设计参数确定。
二级康复医院应设置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
三级康复医院应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和消毒供应室。
6.4康复治疗训练用房
6.4.1康复治疗训练用房应自成一区,宜设单独出入口,并与门诊、住院用房有便捷联系。
6.4.2康复治疗训练用房的布置应以治疗、训练室为中心,周围设预约登记、接待、更衣、医生办公等房间。
6.4.3康复治疗训练用房宜在每层设抢救治疗室。
6.4.4运动疗法用房宜设置在康复治疗训练用房的首层,以训练室为中心布置。
训练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人和儿童训练室应分别设置;
2应设训练区、休息区和轮椅存放区,宜设家属等候区;
3应为大空间,设置可移动式隔断;
4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设备设施宜单独划分区域或房间使用;
5房间净高不宜低于3.3m;
6地面应采用耐磨材料,不应有影响通过的障碍物;
7宜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对于较大空间的训练室,宜设置采光天窗。
6.4.5作业疗法用房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成人和儿童作业疗法治疗训练室应分别设置;
2按照训练方式可设上肢康复训练、文娱治疗、认知治疗、日常生活训练等治疗训练室;
3ADL训练室应分隔成厨房、餐厅、卧室和卫生间等部分。
厨房台面、吊柜高度应可调节,厨房、卫生间应设有给排水设备。
6.4.6言语疗法用房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设听力检查室、言语及语言检查室、音声与言语训练室;
2大训练室宜为40m2~60m2,小训练室宜为25m2~30m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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