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单位管理办法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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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管理办法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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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管理办法草稿
维保单位管理办法
(2016-1-1设备管理部)
一维保单位权利和义务
6.2.1负责建立适应甲方管理模式、运营机制、ERP管理和生产需要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技术、安全、质量保证以及全天候维护维修体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和管理。
6.2.2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作业,并应遵照甲方的指示和指令,乙方收到的指示和指令仅限于来自甲方的代表或其授权人,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2.3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甲方提供和其管理及施工作业相适应的服务。
认真、负责地工作,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6.2.3.1必须达到的文明检修标准及实施要求1.枕木2.塑料布3.部件盒4.胶板5.检修施工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反对野蛮操作。
检修现场做到:
“五不乱用”、“三条线”、“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净”、“二清”。
6.2.3.2日常维护及巡检要求1.设备日常维护①执行中韩石化各专业检查内容、标准、周期、方法;②承担相应润滑责任③承担相应清洁责任④承担紧固责任⑤填写记录、点检作业卡(日、周、长期)(6)PM故障登记(7)对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进行监督,对操作人员润滑、盘车、定期切换设备情况进行监督。
2.状态监测①执行中韩石化状态监测管理制度②细分各岗位人员责任③提供相应的记录④绘制监测曲线、劣化趋势图3、执行中韩石化各专业巡检管理规定。
6.2.3.3设备的特护(执行中韩石化特护制度)1.定人2.定责任3.定周期4.定巡检内容5.特护记录6.进行机组运行状态分析7.提出问题对策及意见8.按时参加特护会。
6.2.3.4检修管理1.对内强化检修指标考核2.参和检修计划编制3.提供更换部件清单4、需更换零件的简单修复和加工5、按判废标准对备件进行判废6.检修工时定额的评估7.编制检修单(内容)8.编制检修网络图9.检修工装的设计和制作10.竣工验收及试车11、建立、完善、填写检修记录、备件更换记录、设备档案。
6.2.3.5技术管理1.基础技术资料管理①维护说明书②检修装配标准③备件图④图纸、资料⑤需编制的检修方案及规程⑥检修使用资料(使用手册和图册)⑦典型工艺的编制(8)运行记录、缺陷记录、故障、事故记录(9)故障登记、故障类型分析(10)月度专业故障分析台帐(11)EM系统的数据收集工作。
6.2.3.6设备的润滑责任1.保证润滑油杯、尺的齐全2.保证润滑油路的畅通3.保证润滑油视镜的清洁4.对无油杯轴承盒的定期加脂负责5.协助进行五定工作6.负责静设备阀门润滑。
6.2.3.7备件管理责任1.编制备件目录2.编制备件消耗定额3.编制备件储备定额4.备件图纸的收集5.测绘备件的图纸的整理、修改和归档。
(要有物有图,图物相符)6.配合备件的测绘及备件尺寸公差的确认7.开展备件的修旧利废工作8设立兼职备件员。
6.2.3.8要按中石化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做好设备维护检修工作,及时整改低标准和不完好项,检修完的设备试车验收时要满足完好标准,方可交工。
6.2.4乙方人员应遵循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
乙方聘用的员工必须和乙方签订有效的劳动协议,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该等人员的各项保险(乙方人员至少应有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乙方应保证其员工不得因为履行本协议向甲方提出任何无理诉求。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合同规定义务的薪酬体系内容及员工的收入方案,供甲方审核。
员工的收入应能保证留住骨干人员,保持稳定和人员经验积累。
6.2.5乙方的人事政策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
6.2.6乙方有权更换乙方现场代表,但此种更换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
6.2.7乙方代表临时不在现场时,可将职责委托给相应人员,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但是此等委托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6.2.8受乙方代表委托的相应人员的任何行为都和乙方代表的行为具有同等效力。
6.2.9确保员工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乙方必须使其员工理解合同条款,并确保遵守条款规定的义务。
6.2.10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由于运输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事故责任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和甲方无关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要求。
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非乙方责任的事故,由乙方向责任方索赔。
6.2.11乙方自费取得所有从事本服务所需的和需要以乙方名义取得的批准、许可和执照。
同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明确的乙方从事维护维修应具备的资质等。
6.2.12乙方应按甲方派工单要求的工期如期完成甲方所分派的每项工作,如有延误,则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执行。
6.2.13负责维护维修施工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未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不准实施。
检修完成后提供完整的检修记录,保证管理资料的完善,设备的改进方案须送交甲方认可。
6.2.14协助甲方编制维护维修的材料计划和备件计划,按规定时间报给甲方。
6.2.15负责组织现场维护维修的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2.16承包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中韩石化设备管理规定的指标。
6.2.17为保证设备完好率指标的实现,执行中韩石化的有关设备管理条例,定时定点的组织好设备的巡检、关键机组的特管理、机泵的状态监测和定期保养,及时处理巡检、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和隐患,做好记录,并通知甲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6.2.18乙方的调度系统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接到设备故障检修或抢修指令后,维护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设备的抢修必须做到事不过夜。
6.2.19对设备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
6.2.20负责组织开展维护维修范围内的设备技术状况月度、年度技术分析活动,建立健全完善的各类设备技术档案资料。
6.2.21根据甲方的生产要求,做好抢修施工进度统筹,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按商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抢修任务,并向甲方提供必须的施工记录、技术资料。
6.2.22组织好施工器材、设备进场。
在施工中施工机具、材料均应按规定放置,每天施工结束后,需清扫现场。
工程完工后,乙方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到绿色检修标准。
6.2.23随机专用工具,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如数完好归还甲方,因乙方责任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或赔偿。
6.2.24乙方应保证自备工机具、设备状况良好,吊车应配置作业所需的吊索具及相应附件,做到随叫随到。
作业所需车辆、常用施工机具、工具、测量器具包括:
25吨以下(含25吨)吊车、8吨以下(含8吨)货车、3吨以下(含3吨)叉车、各种常用测量工具、标准仪器、作业工具等,并且不得随意调配,若调配需经甲方相关书面批准。
必须配备的作业车辆、机具没有配备而需甲方提供的,甲方将按台班价格从维护费中扣除。
6.2.25在装置或系统开汽阶段,根据甲方的生产要求,做好保运人员的配备工作。
6.2.26对甲方的技术状况、文件资料和商业运作等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6.2.27为甲方提供所需的静设备、传动设备、电气、仪表维护维修固定保底人员,乙方应派在甲方的固定维护人员必须协商一致,符合甲方的工作要求。
6.2.28甲方以工单形式通知乙方组织人员、机具等参和甲方工作。
工单内容包括:
工作内容描述、联系人、工期要求及紧急程度、施工区域。
乙方依照甲方的工作联络单按期完工。
因生产抢检修需要增加人员时,乙方应及时调配,保证进度需要。
6.2.29执行中韩(武汉)石化公司的包机管理规定,按装置、按区域将日常维护设备包到个人,明确包机责任,推行TNPM管理活动。
从5S-5I-5Z-5T等“四个5”活动开展工作。
清除污染源、清扫困难源、故障源、浪费源、缺陷源、危险源等“六源”。
6.2.30乙方服务内容以甲方所划分的区域内传静设备、动设备、仪表和电气设备的维护维修,并按照附件2《维护维修工作标准》完成好维护维修工作。
二分包、转包
7.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检维修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7.2经甲方批准乙方可进行脚手架劳务分包,分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分包合同要到设备管理部备案。
三违约责任
8.1如果乙方违反HSE管理规定,或者服务质量屡次不能被甲方所接受且对甲方发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或者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者因为各种原因,甲方依据事实判断乙方不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就被甲方认可的乙方已经完成的服务按本合同的约定和乙方进行结算。
但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偿付包括但不限于:
预付款、欠款、赔偿款以及债务等。
8.2其他未说明的现场施工管理责任,按附件规定执行。
四其它
9.1由甲方审查和批准的乙方施工方案不应成为或者解释为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义务的依据。
9.2现场发生的人身伤害,甲方有义务提供现场急救服务,但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9.3乙方人员对外不得自称为甲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关联企业或合资企业的员工、代表或代理人;也不得如此表述以制造这种印象;且乙方绝对无权以甲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关联企业或合资企业的名义签署任何协议或对外做出任何承诺。
9.4通信:
9.4.1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在固定的场地内设有办公地点,作为乙方人员收发图纸、指令或其它通讯和文件的场所。
任何和乙方授权代表的通讯或送达乙方现场办公室的通讯往来,都视为已送交到乙方。
9.4.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一部值班调度电话,24小时都可联系到乙方的人员,确保通信畅通、响应及时。
9.4.3甲方应为乙方各班组配备工作联系电话,确保24小时都可联系到乙方作业人员。
9.5维护维修人员管理
9.5.1人员归乙方管理,但甲方对乙方保底人员数量和资质进行监督。
9.5.2乙方的维护人员达不到维护维修的工作要求,甲方可要求该人员离开现场。
乙方在一周内应迅速重新安排甲方认可的人员替代,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调离或更换技术骨干人员,以保证队伍的稳定。
9.5.3人员素质要求
9.5.3.1建立可操作和适用性的培训体系,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交于机电仪中心备案,组织练兵、比武、定期测试,要设立实训基地。
技术员、班长、副班长、组长(带班)、主修人员需达到相应的技能等级(现场测试和考察结合),副修以上人员达到相应技能的比例不低于保证履行本合同最低人数的85%。
9.5.3.2所有培训由维保队伍自行组织,最终取证测试由中韩石化组织。
9.5.3.3未取得毕业证的实习人员不作为正常维保员工,大学毕业生在实习期内也不作为维保人员计算
9.5.3.4要求班长具有技师或从事炼油、化工机电仪工作10年以上,具有管理经验,副班长具有技师或从事炼油、化工机电仪维修工作8年以上。
要求技术员具有技师、工程师职称或大专(相关专业)以上学历,参加工作6年以上,具备机电仪设备技术管理能力。
组长(带班)为高级工,或从事炼油、化工机电仪维修工作6年以上,主修为中级工,或从事炼油、化工机电仪维修工作5年以上。
副修为中级工,或从事炼油、化工设备维修工作3年以上。
9.6检维修组织:
9.6.1抢修项目,乙方必须携带适用工具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最长不能超过15分钟。
9.6.2非抢修项目,乙方将在收到甲方要求履行计划通知后半小时内按计划开始工作。
9.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五HSE管理协议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应的公司、人员相关资质,并经甲方审核合格。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其人员按时参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培训。
甲方负责对进入甲方所辖区域的作业人员进行厂规厂纪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考核合格后签发入场证。
乙方进入甲方所辖区域的作业人员,乙方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家属工、农民工等),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穿戴好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照要求穿戴或劳保用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拒绝其进入并按照甲方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其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按国家规定配发。
乙方应建立健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定期组织检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乙方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按照国家规范按时组织乙方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乙方不得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作业。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其员工及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确保其员工理解并执行。
2、规定由甲方负责现场抢检修的监护,如甲方未到现场监护,乙方可拒绝作业,影响工期由甲方负责。
甲方认为必要,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适时派出合适监护人进行监护。
3、甲方有权当场停止乙方违反HSE规定可能危害人员和设备的工作,并要求违纪人员离开作业现场,由此导致的停工和进度拖延应由乙方负责。
同时甲方按照甲方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乙方未能改正其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作可导致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乙方的该部分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由于工艺原因,属于甲方违反安全规程所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事故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受损失方向第三方追究责任。
5、由于甲方交底错误、安全措施不落实引起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6、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中韩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考核按甲方HSE管理、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7、乙方应指派至少一名符合要求的HSE负责人负责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启动和实施,以满足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安全程序。
HSE负责人应佩戴明显标志,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和乙方的其它人员进行交流沟通。
HSE负责人应对乙方人员的工作进行持续的监督以控制可能导致伤害和事故的因素,确保在符合适用的健康和安全规定的情况下正确使用管理和维护设备、工具、设施及各种防毒用品和装备等。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施工行业及甲方有关安全的规范、规程、制度和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乙方在施工中,因违反国家、行业或甲方有关规定、不落实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不按甲方交底要求所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事故的上报及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事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交底不清的维护维修工作。
11、乙方必须在开工之前办妥进厂、动土、用电、用火、用水、进入有限空间内施工、断路、占用绿化用地及高空作业等手续,甲方应及时开具、批准相关票证。
12、乙方必须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可靠的工具和机械设备,以及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并保证设备和保护用具的完好,并确保乙方员工正确使用。
13、在项目施工方案中,乙方须根据作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作业风险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落实执行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确定甲方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乙方应按甲方审批意见落实各种要求并执行,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及甲方所告知的危险危害因素,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告知职工具体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风险范措施,并告知职工不准碰触、动用和作业内容无关额甲方设备设施及控制系统,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乙方应建立施工现场HSE管理体系,并确保该体系正常运行。
甲方负责对维护维修、施工等HSE方案的审批。
14、现场施工清理:
14.1、乙方应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和安全。
工作结束时,乙方应迅速从工作场地移出设备和其工作制造的垃圾,清洁工作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及时交还由甲方提供的场地和设施。
14.2、若乙方未能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并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未能迅速清扫场地、清除垃圾,如乙方接到书面通知一小时内未能进行处置的,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完成这些清扫清除工作,甲方将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或向乙方索赔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费用。
15、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行业、地方政府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韩石化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对职工进行定期安全、环境和健康(HSE)培训并记录。
16、乙方违反甲方的HSE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处罚。
甲方开具罚款通知单三天内,乙方必须缴清罚款,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从安全保证金或承包款中三倍扣除。
涉及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禁令的,甲方除按照规定进行罚款外,可拒绝违反禁令者进入甲方所辖区域,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17、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根据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同时每年根据处罚情况及时补足。
18、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签订地为湖北省武汉市)。
六维护维修工作标准
维护维修工作内容见2004版《生产装置维护维修费用定额》
1传动设备
1.1维护维修质量标准
乙方对所承担的维护维修区域内的各类传动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业务,执行中国石化[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所规定的完好标准。
1.2传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内容:
1.2.1负责传动设备日常巡检和设备状态监测工作
1.2.1.1负责巡检工作,建立实施巡检制度,按规定巡检路线每天对所属设备巡检2次(上午、下午),每次巡检人数不少于2人,每次巡检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次巡检必需到生产装置外操室签到,将设备的状况作好记录,并填写相关记录。
1.2.1.2巡检内容:
检查运行机泵的声音、压力、温度、振动、润滑油油位和油质等情况是否正常;检查机泵机械密封冲洗系统冲洗液液位、温度、压力是否正常,检查机泵的跑、冒、滴、漏情况。
1.2.1.3参加装置的关键机组的特护巡检活动,特护设备在生产装置设机、电、仪联检记录本会签,接受甲方主管部门工程师不定期抽查。
1.2.1.4巡检人员必须自带必要的器具(便携式测温测振仪和轴承检测仪等),负责传动设备的状态监测,仅指传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点检,即使用测温(振)仪、转速表等监测仪器对传动设备进行监测并作出分析判断,及时掌握机泵的运行和备用状况,填写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生产单元和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处理。
1.3.负责所承包生产装置的各类传动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检修工作。
1.3.1负责所承包生产装置的各类在用传动设备临时发生故障时的及时组织抢修工作,做到事不过夜,以保证装置的正常生产。
1.3.2对于生产操作人员反映的机泵问题,维护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诊断分析;接到维护维修指令后15分钟内人员机具到达现场,开始处理问题。
1.3.3负责制定传动设备的检修施工方案,要求各项检修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并按要求存档备查。
1.4.设备故障处理
1.4.1建立24小时值班制。
1.4.2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及跑、冒、滴、漏等故障,无需停机便可处理的问题应当日自行处理。
影响机泵正常运行的问题,应通知生产装置实施切换操作,根据生产装置的具体情况对故障机泵进行相应的维护维修。
1.4.3故障处理时严禁扯皮、拖拉。
故障处理不能过夜,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须得到甲方的准许。
1.4.4在故障处理中及时将需更换的配件告知甲方,故障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并做好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和试运结果等记录;换下的备件交予甲方回收。
1.4.5经过故障处理后的设备,需进行试车,并确保一次成功。
1.4.6传动设备维护应保证生产需要,达到中韩石化设备考核指标要求。
1.4.7乙方对故障每月进行统计,并上报甲方。
1.5技术资料管理
1.5.1建立健全传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上报有关报表。
2.电气设备维护维修工作内容
2.1巡检
2.1.1建立实施巡检挂牌制度,按规定的巡检路线每天对所属设备巡检2次(上午、下午),每次巡检人数不少于2人,每次巡检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次巡检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完成巡检后必需到生产装置外操室签到,将设备的状况作好记录,特护设备在生产装置设机、电、仪联检记录本会签,接受甲方主管部门工程师不定期抽查。
2.1.2巡检内容:
检查运行电气设备的表计、各种指示灯状态、声音、温度、振动、绝缘、润滑油和油脂等情况是否正常;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2.1.3巡检人员必须自带必要的器具,及时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和备用状况,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同时做好设备的缺陷记录,并制定出措施和预案。
2.1.4乙方必须按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电气设备巡检制度》。
变电所巡检时必须在甲方设定的巡检本上签字。
2.2状态监测
2.2.1每天用测温仪对所有运行电气设备的温度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记录。
2.2.2每日至少对所有的运行电动机进行一次状态监测,每月至少对备用电动机进行一次绝缘检测,并做好记录。
2.2.3电动机运行1500小时及以上,在停机后必须对接线盒内接线柱及引线进行检查和螺丝紧固,并建立相关的记录。
2.3卫生清扫
2.3.1每两周对变配电间及电气设备间进行一次清扫,每季度对电缆层进行一次清扫,并做好记录,接受甲方不定期检查。
2.4预防性试验
2.4.1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及《石油化工设备维护维修规程》(第六册《电气设备》)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继电保护校验。
乙方每年年初编制所辖区域内年度电气系统和设备的检修、预试、继电保护校验计划,送甲方审批后实施。
2.4.2如遇系统或设备不具备检修、预试、继电保护校验条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交甲方审批。
2.4.3故障查找时相关的电气试验属于维保范围。
2.4.4负责所辖区域综合继电保护设备、高压电气设备、电子电器设备、各类自动装置、计量指示仪表、在线监测设备、安全用具电气设备的校验及预防性试验,费用另计。
2.4.5负责所辖区域防雷接地设施的巡检及维护、预防性试验工作。
2.5故障处理
2.5.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故障的处理。
2.5.2对于巡检发现及生产操作人员反映的电气设备问题,维护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诊断分析,接到指令后15分钟内机具到达现场,开始处理问题。
做到事不过夜,同时做好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和试运结果等记录。
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做好缺陷记录,制定措施和预案,在具备条件后应立即组织检修处理。
2.5.3在故障处理中需更换的配件必须告知甲方确认,换下的备件交予甲方进行回收确认;故障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5.4.经过故障处理后的电气设备,需进行试车或试验,并确保一次成功。
2.5.5.乙方对故障每月进行统计,并上报甲方。
2.5.6负责所辖区域内电力电缆、电缆桥架、电缆沟的巡检及故障处理。
2.5.7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突发事故的抢修处理。
2.5.8负责维保合同内所有装置电气设备的故障查找和处理。
2.5.9所负责区域内变压器事故油池的抽水属维保范围。
2.6其它工作
2.6.1负责所辖区域内所有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办理本单位的临时用电手续和拆接线。
协助装置办理临时用电手续、拆接线其他外单位的临时用电原则上谁施工谁负责。
2.6.2负责所辖区域电机轴承的定期补加润滑油(脂)工作。
2.6.3负责所辖区域变电所门窗、防鼠、防雨的检查工作。
2.6.4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改进性技术项目的安装实施,费用另计。
2.7技术资料的管理:
2.7.1乙方按时提供规范的检修报告和试验报告(共二份,自留一份,甲方一份),及时建立健全电气系统及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上交上报各种报表、信息等。
3自动化控制和仪表维护维修工作内容
自动化控制和仪表日常维护指在装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现场自动化控制系统和仪表进行巡检、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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